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 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 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五、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七、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八、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十、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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