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明月
来源:《亚太教育》2016年第24期
摘要:高考本是一种社会性的选拔考试,旨在为社会建设选拔优秀人才。但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竞争日益激烈,高考“指挥棒”的风向标指向了“应试教育”。随着这一弊端日益严重,社会各界关于高考去留问题,各持己见。笔者认为高考制度的存在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关键问题在于如何通过改革扭转其指向“应试教育”的弊端以发挥它应有的正确引导作用。本文着重从考试、招生制度与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新的改革方案,为中国教育改革贡献助力。 关键词:高考;考试招生制度;监督机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8-0047-02
高考,一般指新中国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全称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到目前为止,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成人高考两种形式,一般的“高考”指前一种。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调度,国家或省的专门组织命题,每年6月7日、8日统一时间考试。高考本是一种社会选拔考试,应该属于社会考试的范畴。但由于教育主管部门以高考代替了教育评价,高考升学率成为评价高中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高考成了统帅中学教育的指挥棒。由于高考的这种地位变化,我们不仅要考虑到高考的选拔功能和鉴定作用,还要看到它作为一种教育评价客观存在的功能以及对教育产生的作用以及其会带来的社会影响。[1] 一、问题与原因分析
高考最大的弊端在于它导致了应试教育的出现,使整个中等教育围绕高考展开,基础教育流于形式。首先,高考每年举行一次,且高考分数的高低决定考生进何种层次水平的大学,进而决定考生以后的工作类型与社会地位。其次,高考的升学率成为衡量和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指标。这些因素导致了,从学生到家长,从教师到校领导,从学校到教育主管部门,都将自己的工作或学习围绕高考评价标准展开,从原来的“教什么考什么”转变为现在的“考什么教什么”,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人才正常成才发展。一些考生选择去外国留学,造成中国优秀生资源外流。还有一部分考生选择弃考,在高考中不报名、报了名不考试、接到录取通知不上学的人数连年增加。这种于国于民都不利的考试招生制度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教育界出现的两种声音
针对高考的弊端与制度改革的困境,学术界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是一个重视人情与社会关系的考试大国,只有通过全国性的考试,才能保证社会公平与公正,也可以促进社会成员间的合理流动,不仅要坚持高考,还要恢复全国统一高考。首先,统
一高考可以有效解决高考移民问题;其次,可以解决异地高考问题;第三,可以解决各省重点大学录取不公问题。多数重点大学在各省的招生人数不一,这势必会引起教育不公平问题。[2] 但是,全国统考也面临许多困难。首先,表面公平与实质不平的冲突。中国教育发展水平不均衡,统一高考后,由于经济落后地区教育与教育发达地区教育相差巨大,且如今的教材、试题等城市化现象严重,以城市文化为主导,对于农村考生说十分不利。此外,高考阅卷问题也值得关注。中国高考教育规模之大,要在全国进行集中统一阅卷是不现实的,而实行分省阅卷,必然会带来各省阅卷标准不一问题,导致分数大量掺水失真,从而最终失去了全国统考的意义。[3]
第二种观点认为,只有取消高考才能彻底解决各种问题。这种观点认为,取消高考的历史条件已经成熟。第一,中国高等教育已从精英化进入大众化甚至普及化阶段。既然每人都可以上大学,那么可以采用考试以外的方式进行。第二,人们上大学的热情正在下降。大学精英化阶段,大学毕业生由国家包分配就业,且可为家庭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上学是改变命运的唯一途径。但大众化阶段,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工资低,同时就业、创业途径增多,有多种方式可实现自身的价值,这导致人们上大学的热情下降,每年都有许多学生放弃上高等学校学习。以上两种情况,为取消高考提供了条件。
但是反对者认为文革中取消高考的“教训”仍在,不能忘记;取消高考后,素质教育将更难以保证,教育要评价,评价要靠考试,没有考试,教育质量无法保证;而且取消国家“高考”由学校自行组织,既会出现考试满天飞,加大考试成本,也会出现新的教育不公。[4]
以上两种观点都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对中国高考改革及可能出现的弊端作了深入的分析,对设计新的高考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与启发。笔者认为中国的教育公平问题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教育公平的保证需要通过由国家组织的考试来实现。因此笔者认为,高考不应该取消,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来发挥“指挥棒”的正确导向作用。 三、解决对策
笔者认为,改革高考,首先要改变应试教育的弊端;其次要改一考定终身的独木桥为多路桥,最后一定要保证公平原则。以下为本文设计的新高考改革方案。 (一)改革前提
高考符合我国国情,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它因势利导的作用。 (二)理论基础
第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1952年中国恢复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这也是我国确立走苏联模式,进行计划经济的开始,同年,高等教育领域进行大规模院系调整,这决定了我国的高等教育也是高度统一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模式的转变,十八大更是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我国的教育模式也需进行相应的改革。受市场竞争的影响,高校竞争日益激烈,为了自身的发展及提升竞争力,各校也会在考试招生环节严格把关,保证生源质量。
第二,系统论思想。笔者查阅了许多文献资料,发现许多关于高考改革的措施或者只从考试方面入手或者只从招生方面入手,二者被割裂开来。笔者认为学生从基础教育到中等教育经过高考到高等教育最后毕业进入社会,这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彼此间相互作用。高考作为中等教育到高等教育必经的一环,对其改革必须要从与中等教育有关的考试和与高等教育有关的招生两方面同时进行。
第三,多元智力理论。加德纳认为人的心理能力中,至少包括八种不同的智力,但这八种智力在个体身上的不组合使每个人的智力都有独特的表现方式与特点,因此很难找到适用于任何人的统一评价标准来评价一个人的聪明程度与智力水平的高低。[5]因此,笔者认为全国统一高考看似公平公正,但拿一份试卷去判定具有不同智力组合的人,并进行高低划分,这是不公平的,用同一标准对同一类人进行判定才较为客观公正。 (三)制度设计 1.考试方面的改革 (1)考试类型:统考
第一,在固定的时间进行,考生先报考中意的学校,学校根据专业要求与报考人数自行出专业必考题,也可几校联合出题,语、数、外三科仍然由国家统一命题。
第二,考试次数与时间方面。借鉴美国SAT“一年多考,择优录取”的原则,我国的高考也可实行一年多考,以淡化“一考定终身”的“独木桥”弊端。考虑到我国考生多,考试成本高,且高等教育每年7月开始招生,9月正式开学的情况,笔者认为我国高考应在每年2、4、6月共进行三次,且每次考试难度不能相差太大。如4月份考试,考生提前一个月即3月份报考学校,学校一个星期统计报考人数,三个星期出题,4月考试过后三个星期阅卷并公布成绩,学生有一个星期时间考虑是否5月再次报名6月份的考试。又因高等教育的CET4、6级与TEM4均在第三个周六、周日,建议高考也在三个月份的周六、周日进行,以形成为一种传统。 第三,考试内容方面。因高考“指挥棒”导向了应试教育—考什么,教什么,所以要从考什么方面去改变学生学什么。例如,若考试重点在于学生的思维能力方面,高考语文可以让考生
用自己的观点分析名著中的人物,或作文写作要求考生有自己的见解;物理化学考试也可重点测试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当考试侧重点改变后,高中的教学重点自会转移。
第四,考试地点方面。由于考试在周六、周日进行,正处于中小学放假时期,考试地点可定在各县区有监控的中小学内,以避免考生去外地考试来回奔波。
第五,监考方面。监考教师可由各县教育局分派老师跨县监考,跨县监考的学校最好有竞争关系,以避免学校联合作弊。各考点均需由特定部门(考务监管部门)派人在考试期间查看各教室监控,以及时了解处理突发状况。同时,向考生公开作弊举报热线电话,鼓励学生举报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不良行为。
第六,阅卷人方面。统考科目由国家组织阅卷组统一阅卷,专业必考科目由高校自行或联合组织阅卷,并于三个星期后公布考试成绩。
第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仍在各高中举行,它是对高中学习的考察,可在高中所有课程完成后的高二下学期进行,水平测试分数仅作为上大学的参考分。 (2)考试类型:自主考试
这是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自主考试,共有三类。
第一类是高校拿出招生计划总数的5%进行自主招生,高校通过测试来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考生入选后还要参加全国统考,在录取时可享受一定条件的优惠,如加分20。为了降低考试成本实行联考,如北约、华约、卓越、京都。
第二类是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在上海地区实行的自主选拔录取,这两所大学录取改革最大的突破在于面试结果即能决定录取与否。已经被自主录取的考生,也要参加高考,但高考成绩只作为录取的参考。
第三类是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考试,考生参加这些院校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后,可直接被录取,不用再参加高考。
我们谈论的自主考试一般指第一类。自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要求考生,综合素质突出,成绩优异,有创新潜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它们不同于高考,试题灵活,涉及面广,主要看考生平时的积累,但笔试考试不得超过两门,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以防作弊。招生考核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严查各类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招生方面的改革
根据笔者的制度设计,考试方式改变后,高校招生方式必然也发生改变。有两种类型的招生方式。
(1)招生类型:统一招生
全国院校7月份开始招生。招生标准是各学校根据前三次报考的学生志愿、本校专业要求与招生计划从高分往低分进行录取。院校各专业录取计划完成或未完成的,要及时在校官网更新。志愿未被报考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新的信息可进行调剂,原则上调剂者只能往比一志愿报考院校级别低的学校调,不能往级别高的院校调。此类型招生于7月份第三个周六截止。 (2)招生类型:自主招生
志愿填报与调剂在7月份第三个周六结束后,一些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院校需及时在周日将未录满的专业及需补录人数上报给国家统一管理的招生网,学生根据高校发布的信息再次投录志愿。这次院校招生无需再进行考试,只需参考前几次高考成绩,一些院校可根据学校实际与专业要求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面试。此类型招生于8月15号截止。 3.监督机制部门的设立
中国是一个讲究人情与关系的社会,在新的考试招生制度实施过程中,要有相应的部门与措施对其监管以保证新制度公平、公正的展开。
根据各地区高校数量的多少,成立专管一市或几市学校的考务监管部门,它与各学校没有任何利益关系。部门成员由返聘的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退休教师与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行政人员共同组成。它主要负责监督各高校自行开发试卷的保密工作、保证高校招生中的公平公正与处理举报考试与招生过程中不公平的事件。 四、小结
综上所述,实行全国统一高考或彻底取消高考在我国都行不通。高考“指挥棒”本身并没有错,错误在于使用不当,需要将考试、招生、高中阶段的学习情况三者都纳入改革的轨道考虑,才可能制定出有效的制度,发挥“指挥棒”的因势利导作用。 (作者单位:四川外国语大学) 参考文献:
[1]李博,钟莎.新课改背景下高考制度改革的思考[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3):150-151.
[2][3]吴鹏森.中国高考改革新思路[J].探索与争鸣,2013(5):70-76.
[4]储朝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出路[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4(3):5-11. [5]鲁子萧.高考多样化改革中“单科招考”的必要性与制度设计[J].现代教育科学,2013(3):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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