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义务教育劝学通知书
(监护人):
你(们)的被监护人 于 年 月 日
辍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和“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请你们在接到本劝学书5日内,送被监护人复学(此通知书一式叁份,乡镇、学校、监护人各一份)。
发送单位(盖章):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复学情况:
年 月 日
湟源县义务教育督学通知书
:
经调查落实,你辖区 学校 年级 班的适龄少年儿童 于 年 月 日辍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必须通知监护人5
日内送其返校复读,请接到通知后认真落实。(此通知书一式两份,通知单位和被通知单位各存一份)。
发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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