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公路建设竣工决算的审查,介绍了审查和审计的主要内容,分析交通行业部门审查和审计部门审查的关系。
关键词:公路;竣工决算;审查;审计
1 引言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按交通部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文件编制的,它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建设项目从筹建开始到竣工交付使用为止全过程的全部建设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就应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项目完建时,应组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统计等有关人员,共同完成工程竣工预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竣工决算反映项目从筹建至完工的最终建设成本。它是考核竣工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情况;核定竣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价值,是确定和移交路产路权的依据;竣工决算是核定收费项目的经营期及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的基础资料。笔者通过几年来对部分公路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查,结合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对竣工决算的审查和审计的异同作如下肤浅分析,仅供与同行探讨。
2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查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查是交通部门根据国家交通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及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审查主要体现在工程造价构成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真实性,通过审查核定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其审查主要内容:
(1)审查竣工决算合法性、完整性,项目是否有完善的基建程序,是否按批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组织实施。
(2)审查竣工决算费用组成的合法性、合理性,分析分项工程综合经济指标合理性。 (3)审查施工合同执行情况,明确工程费用结算原则,工程费用是否按合同结算。 (4)审查竣工图的工程量与实际结算工程量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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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查变更及索赔手续是否齐全,变更单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费用确定是否合理。 (6)审查建设项目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其他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结算费用是否合理。
(7)审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结算是否合理:主要有港航安全监督费、航标设置维护费、租用交通船费、施工维持交通费用、工程保险费、文物普查费、环境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价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性评价费。
(8)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质量监督费、定额管理费等费用的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开支是否合理;根据建设期贷款的合同协议、利率、贷款金额,结合工程进度等项目实施情况,审查利息支出是否合理。
(9)根据批准的尾工工程方案审查其工程数量及费用。 3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以及整个投资活动的合规合法性、效率性、效果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与评价活动。审计范围主要包括:对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材料供应、招投标等单位的审计监督,以及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行业管理及有关政府部门管理工作的再监督。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通过刘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促进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正确评价投资效益。声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竣工决算报表编制根据项目批文、合同、设计文件和历年财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决算报告的各项表格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审核表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审核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与准确情况。
(2)审计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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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各种资金渠道投人的实际金额,并审查其合法性;审核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原因及其影响;审核实际投资完成额;审查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核实概算总投资。
(3)申计项目的建设程序
审核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程序作好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等是否依次报送有权部门审批;审核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是否依法进行招标投标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查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审计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是否真实、合理,审查有无多计或少计工程价款问题。
(5)审计建设成本
对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核算是否真实、合法;审查设备投资核算是否真实、合法,材料设备采购的价格和数量是否真实、合理;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是否真实、合理。前期费用、管理费用的列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大幅度超支的情况,并分析其原因;审查征地拆迁费支出是否真实、合理、合法,手续是否完善;审查各项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是否存在非公路项目支出、设计外项目挤列成本等行为;审查是否按规定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划分界线来核算贷款利息。
(6)审计交付使用资产
审查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审查工器具、备品备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晴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是否按实收数入帐,有无虚交资产或形成帐外资产等问题;审核交付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是否真实、合法。
(7)审计尾工工程,审核尾工工程的末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问题。
(8)审计建设项目节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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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审核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审查往来款项,核实债权债务,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9)审计建设项目的建设收入,审查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10)评价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贷款偿还能力
审查项目营运以后收入和车次是否达到原设计各项指标;审查能否按时、足额偿还各项贷款;评价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评价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4 竣工决算审查和审计的区别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查和审计分别从工程和财务的角度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其主要区别如下:
(1)依据的不同
竣工决算审查主要是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交通部和财政部制订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建安工程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交工验收后结合工程变更、有关签证等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工程结算,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其他工程费用则按有关协议或财务支出凭证确认。 竣工决算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监督职能,但在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同时具有鉴定职能。
(2)从业人员不同
审查与审计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竣工决算审查主要以审查工程为主,审查人员主要是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竣工决算审计则包括财务审计及工程审计二方面内容,审计人员包括审计师、工程师等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 (3)侧重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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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审计以审计工程造价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凡符合概算内容规定、合同约定且财务、工程等审批手续齐全的结算费用均能得到审计认定;而竣工决算的审查在对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更侧重于审查其合理性,超标准、不属于公路范畴的工程费用,不得纳入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成本。
(4)法律效力等次不同。
竣工决算审查以建设合同为基础,以合同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审查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竣工决算审计中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还政府有关建设及主管部门具有再监督职能。审计结果是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更具独立性。
5 审查与审计的关系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查与审计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加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二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和认定,竣工决算审查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行使交通造价管理的行为,而竣工决算审计则是国家审计机关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的行为。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审查而没有审计,工程造价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只有审计而没有审查,工程造价的合理陛难以得到保证。只有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合法,客观合理的确定工程竣工决算造价和建设成本。
6 结语
经过行业的审查和政府的审计双重行为,可以有效地控制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审查和审计虽然是二个不同层面的政府行为,但最终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保证国家投资能够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产出、发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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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决算与审计的区别
1、两者依据不同
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基建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人;(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元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工程造价审店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I、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册价格参数、设周一图纸和工程实物量,村工程造价的确人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中查结果,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2、两者标的不同
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
工程造价审核以单位工种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负责。 3、两者从业人员不同
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帅为主。 4、两者法律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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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5、两者的目的不同
审计定义为:由独立的机构和人员检查被审计中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本、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行为。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造成建设资金流失,是市违法违规行为。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
工程造价审核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经济效益目的的行为,是确定造价的实施过程和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项目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在依据、标的、目的、法律效力、从业人员等方面是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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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作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摘要:工程竣工结算系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关键词:竣工结算 审核
一、认真分析影响工程结算的因素对办好工程竣工结算是很有意义的。 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不同、目的不同,而且编审人员的工作水平不同的差异,因而编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纯属正常。但是相关太大,就有有意压低造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
(一)送审的结算中,常发现有工程预算多报的现象产生。究其原因,大致有三种:第一,极少数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以致计算“失真”;第二,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导致结算与实际有出入;第三、施工单位顾虑结算卡得太紧。送审结算是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的主观愿望是核减核增的额度来收取业务费,这自然形成施工单位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 (二)结算“失真”的原因
第一、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时间性不强以及征得签证。 第二、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
第三、套用定额方面。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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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材料价格方面。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省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第五、费用计算方面。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三类工程却高套用二类工程。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按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在县城(镇)的工程税金的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
二、怎样客观实际反映工程总造价,办好竣工结算审核,我认为应该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主材的合格证,单价等。竣工图是工程交付使用时的实样图。对于工程变化不大的,可在施工图上变更处分别标明,不用重新绘制;对于工程变化较大的一定要重新绘制竣工图,对结构件和门窗重新编号。竣工图绘制后要请建设单位建筑监理人员在图签栏内签字,并加盖竣工工图章。竣工图是其它竣式资料的纲领性总图,一定要如实地反映工程实况。设计变更通知必须是由原设计单位不达的,必须要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由建设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发出的不影响结构案例和造型美观的室内外局部小变动也属于变更之列,但必须要有建设单位工地负责人的签字并还要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及签字方可生效。各种签证资料,合同签证,它决定着工程的承包形式与承包资格、方式、工期及质量奖罚;现场签证即施工签证,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如实施工确认签证;主体工程中隐蔽工程签证;暂不计入但说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项目工程量签证以及一些预算外外的用工、用料或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等。其中主体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签证尤为重要,这种工程事后根本无法核对其工程量,所以必须是在施工的同时,画好隐蔽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再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收签字,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这些签证最好在施工的同时计算实际金额,交建设单位签证,这样就能有效避免事后纠纷。主要建筑材料规格、质量与价格签证。因为设计图纸对一些装饰材料只指定规格与品种,而不能指定生产厂家。目前市场上的伪劣产品较多,就是同一种合格或优先产品,不同的厂家和型号,价格差异也比较大。特别是一些高级装饰材料,进化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价格必须要建设单位签证,如果因某种原因其价格销售表及进化发标以备查。对于一些涉及培养工程较多而工程有较长的工程,价格涨跌幅度较大,必须分期多批对主要建材与建设单位进行价格签证。 签证是决算的计算依据,它必须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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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由于从事预决算工程的预算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体形较为复杂或装潢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具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有经验的预算人员在编制结算时,往往是先查阅所有资料,再粗略地计算工程量,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工地核实。 一个优秀的预算员不仅要深入工程实地掌握实际,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中有数,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使自己处于被动。
(三)熟悉掌握专业知识,讲究职业道德预算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掌握上级下达的各种费用文件。还要全面了解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以便进行定额的换算和增补。预算员还要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不能严格把关的话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不多算,不高估冒算,不存侥幸心理。编制时,不依编制对象与自己亲、熟、好、坏而因人而异。要服从道理,不固执己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在以上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合同,做好工程结算去虚存实,促使竣工结算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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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拖延决算 我们该怎么办
以拖延工程决算来达到拖欠工程款的目的,是当前建筑市场上某些发包人常用的办法。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对策呢?笔者认为,去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共同颁布),施工企业应该认真研读。因为两部新法规在工程结算时限上有许多新规定,如果施工企业能充分领会和运用,对解决这个问题肯定是有意义的。
首先,《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了承、发包人如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承包方提出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请求,肯定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其次,按照《暂行办法》的第14条规定:(1)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根据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不同,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在相应的时间内完成结算报告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是:500万元以下的20天; 500万元—2000万元的30天; 2000万元—5000万元的45天; 5000万元以上的60天。(2)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在上述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没有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也没有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则视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
第三,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承包人也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果双方就结算价款达成了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双方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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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发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的,则视为认可,其中《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发包人超过约定期限未审查完毕视为认可;而《暂行办法》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依据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不同档次分别规定了发包人审查结算报告的期限,并进一步规定了发包人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所收到的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视同认可;从效力上看,只要承、发包人之间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应有效。当然,在具体运用时,我们还应注意: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审查工程决算的期限做出了约定,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只有当承发包方没有选用合同示范文本且未对工程决算的期限作出约定时,才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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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工程决算编制中的有关问题
摘 要:随着《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颁布,规范了工程决算的编制方法及表现形式,为完善和规范建设过程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由于编制办法的第一次使用,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使用上的问题。笔者根据省内外培训情况,对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做一简单的阐述,以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和使用编制办法。 关键词:工程决算;编制;问题;说明
交通部以交公路发(2004)507号文件颁布了《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在完善造价管理体系的同时规范了工程建设的过程管理,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该办法的实施运用,一些具体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在编制过程中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需要广大建设管理者共同探讨的。 1 竣工决算与工程决算
竣工决算和工程决算是从不同的侧面对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费用支出情况的反映,是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反映。
竣工决算编制的工作内容主要侧重于财务决算,其编制执行《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主要由具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完成。竣工决算表格由三部分组成,包括竣工决算审批表、工程概况专用表、财务通用表,其中工程概况专用表与工程决算表中的建设项目概况表的作用一致,是从宏观的角度反映实际工程造价情况。而财务专用表的内容则包括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资金来源情况表、待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表、外资使用情况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情况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七张表格。其中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资金来源情况表、待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反映了竣工工程从开始建设起至竣工时为止全部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因此竣工决算是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侧重于对资金的流向、大小和在时间上分布的分析,以现行的财税制度为依据,通过对资金的流动情况为重点进行分析,形成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目体系,来反映竣工工程从开始建设起至竣工为止的全部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达到核定使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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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目的。由于它侧重于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反映,能够确定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编制的工程决算,主要是从工程角度反映项目的费用支出情况,它的编制是由具备一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来完成。工程决算表格根据完成的时间、资料来源、作用的不同及满足不同的管理要求分为两部分。其中基础数据表由10表—19表组成,包括合同登记表(11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设计、变更引起调整、工程项目调价、工程项目索赔、计日工支出、收尾工程以及报废工程(12表--18表),来反映各合同段管理过程中建安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变化情况,以交工验收前的最后一次支付报表形成工程支付情况登记表(19表)反映实际支出,再通过核算工程量与实际支付工程量的对比形成10表,反映各合同段费用支出的情况。 工程决算表格由01表—09表组成,是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各合同段造价管理情况的整体反映,一般在各个管理阶段完成后形成部分资料,在工程交工后最终编制完成。以建安工程决算汇总表(07表)、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用支出汇总表(08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支出汇总表(09表)分别反映构成决算的第一、二、三部分费用;进而生成项目总决算(分析)表(06表),并与标底及合同费用分析表(05表)、概(预)算分析表(04表)相比较,来反映不同控制阶段的工程造价,在投资控制情况比较表(02表)和工程数量情况比较表(03表)中对不同阶段的费用及工程数量情况分别进行对比,最终形成建设项目概况表(01),得到项目的总体情况,以满足项目法人、造价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对项目造价信息的需要。因此工程决算是从工程管理的角度出发,侧重于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 “量”、“价”、“费”的分析,以建安工程费用为重点,以签定的合同为基础,以实施工程量、合同单价及合同相关条款为核算依据,同时反映工程管理过程中量的变化引起的费用变化和非量变化引起的费用变化,最终形成以建设项目的费用构成为表现形式并反映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大小以及综合单价的高低。在编制过程中侧重于对计价依据执行情况的考核,能够确定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从表格内容上来讲,工程决算表中的项目总决算表(06表)反映了项目实际的费用组成,概预算分析表(04表)反映了投资控制目标,而这两张表也是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表(交建竣4表)所要反映的内容,只是在表格的表现形式上不同而已。缺少了工程决算编制这个环节,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也就缺少了相关的依据。因此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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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工程决算还是财务决算的编制,首先要掌握的是工程实际造价,而工程实际造价的分析基础是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价、费,而这正是工程决算的的编制要点。因此在《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颁布之前,尽管没有明确的工程决算编制的要求,但竣工决算的编制过程中,工程决算的编制工作或多或少都在进行,只是各个项目没有一个统一的表格形式来反映工程决算的形成过程。也就是说,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实际上应该包含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两部分内容,只不过从国家的法律、法规上更侧重于财务决算的反映,工程决算的相关内容只是隐含在财务决算的编制过程中了。随着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颁布,明确了工程决算的编制方法,也规范了公路建设管理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工程管理人员对有关造价信息的需求,也为竣工决算的编制提供了依据;而竣工决算通过对财务管理过程中日常费用支出的监督检查,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同时也是对工程决算的归纳和总结。
2 合同工程量与审定工程量
审定工程量是决算编制办法中没有定义,而在具体的编制工作中需要明确的内容。
按照编制办法对工程决算进行编制过程实际上是对量、价、费的分析过程,而分析的基础是合同,从合同登记表开始,合同中各细目的工程数量、单价就已经成为分析工作的基本内容,其中的任何改变都要必须在基础数据表中有所体现,比如工程数量的变化反映在变更登记表中,合同单价的变化反映在变更引起调整金额登记表中。在基础数据表的合同段工程决算表(10表)中,合同工程量与变更工程量的合计形成核算工程量与支付工程量进行比较,来反映理论支付工程量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之间的差异,检查有无多支付或少支付的情况。但由于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对变更的处理方式不同,对该表的填写出现了一定的困难。
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51.1对变更做了如下规定: ① 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② 取消本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③ 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和种类; ④ 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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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⑥ 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而在51.2中对于变更指令又做了如下解释,“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但如果工程量的增减是由于其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的数量而非监理工程师指令的结果,则这类增减不需要变更指令。”
工程量清单说明第二条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依据,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
从以上文字中不难看出,在实际工作中不是所有的工程量变化都有变更指令做支撑,有些工程数量变化并不是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比如土石方,由于设计周期等方面的原因,在实施阶段会因地形、地貌的变化导致工程数量发生一定的变化,实际支付是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进行计量,但由于没有相应的变更指令对此进行修正,就不存在变更工程量,在10表中就出现了实际支付工程量与核算工程量不一致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就需要对基础数据表格文件进行必要的改动,在合同工程量之后加一列审定工程量。因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进场之后会有一个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参与的工程量复测过程,在此基础上会有一个三方认可的审定工程量,有时也会定义为0#变更或0#清单,在审定工程量基础上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定义为变更。这样一来10表中核算工程量=审定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合同金额=合同工程量×合同单价,支付金额=支付工程量×合同单价,这时对差量的分析应该是审定工程量与支付工程量的差异的分析。这样,就可以解决了土石方工程量这类不是由于变更引起的工程数量的变化问题,也不会因为工程决算的编制要求对所有的工程量清单细目进行一次变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建设管理者的工作量。
工程决算的表格文件是相互关联的,但审定工程量的增加不会改变决算的编制体系。从基础数据表的内容来看,10表的内容来源于11表-19表, 10表的调整对这部分表格没有影响;对于工程决算表,从10表中只提取支付工程量、合同单价、支付金额以及其他支付等内容,审定工程量在工程决算表格上不出现,也就不会影响以后的编制工作。比如标底及合同费用分析表(05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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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的是合同签定时预计工程费用情况,它的建安费部分来源于工程合同登记表(11表),尽管在10表中增加了审定工程量及审定金额,但由于这部分内容是在合同签定之后进行的,不会影响标底及合同费用分析表的结果。审定工程量及相关内容的变化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过程管理的一个环节。
3 其他支付的有关说明
工程决算中的其他支付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指建安费中的其他支付,另一部分指第三部分的其他支付。
建安费部分的其他支付,在有关问题说明第九条已有明确规定,是指变更引起调整、工程项目调价、工程项目索赔、计日工支出四项费用合计。而在决算编制过程中发现,由07表向06表进行建安费的设定时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除103临时工程可以直接归入决算的第七项外,其余四项包括101保险、102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104承包人驻地建设等项费用无法直接进入决算分析表中的任意项目,这就出现了07表中工程细目分摊不尽的问题。如果将100章剩余的这四项费用合并后按比例分摊到各项,不仅影响到各费用的真实性,也会给编制者带来了一定的工作量。为了简化起见,建议将这四项100章的费用与建安费的其他支付合并,列入06表的第十二项其他支付(路线工程)中,也就是说,在06表建安费中的其他支付实际上反映的是扩大了内涵其他支付,与附录说明中的定义有差异。
第三部分的其他支付,是指编制办法第七条中“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项目及批准概(预)算文件中未列明且不能列入第一、二部分的费用”,主要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进入建设项目的其他费用如试验检验费、文物保护费、水土保持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涉及到,而在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中确实发生了,那么在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支出汇总表(09表)进行填写时,可以在建设期贷款利息之后增加一项其他支付,以期能够完整的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而随着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的发布,对于其中的部分费用已经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得到了明确,那么在概算已经存在的项目,在决算阶段也会有对应的内容,第三部分的其他支付也就不再出现在决算中了。 4 按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1999年版)招标的项目工程决算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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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决算编制办法是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编制的。对于现阶段已经按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1999年版)招标的项目,或者同一项目不同合同段分别按照99范本、2003范本进行招标的项目,其工程决算的编制应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99范本、2003范本在工程量清单上的划分不同,99范本工程量清单分为9章,分别为100章总则、200章路基土石方、300章路面、400章桥梁、500章隧道、600章排水及涵洞、700章防护、800章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9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2003范本的工程量清单对以上9章内容做了一定的合并,即将原600章排水及700章防护内容归并到200章路基工程,而将原600章的涵洞归并到400章桥梁、涵洞部分,工程量清单由原来的九章变化为现在的七章。对于以合同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工程决算,在基础数据表部分严格按照已签定的合同对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无论采用那一种范本的项目其编制体系不会改变。通过对建安费进行设定,就可以将分属不同章节的细目分别定义到决算表中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项目下,因此完全采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1999年版)招标的项目,工程决算的编制于本办法的整体框架体系并不影响。唯一一个需要处理的内容是99范本中105节监理费用,在概算、决算的项目分类中它均属于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内容,虽然99范本在100章中列明了这项费用,但由于它不属于建安费的范畴,该项费用无法在06表通过建安费的设定进行归类,这时则需要对相应表格稍加调整,即在基础数据表10表中对包含在建安合同中的监理费用进行单列,基础数据表中的数据传递建安工程决算汇总表(07表),在项目决算(分析)表(06表)中,将105节费用归入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监理费中,即可完成对该项费用的处理。
对于同一项目分别按照99范本、2003范本进行招标的项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调整,相同内容的细目编号会有一定的差异,如99范本中细目编号为602-1的浆砌片石边沟,在2003范本中的细目编号为207-1。在07表中的数据向06表传递时,按照细目编号对建安费进行设定工作就无法进行。对于这种情况可将合同分别按照不同的范本进行归类,对基础数据表部分进行分别填写,即按99范本招标的合同段填写一套基础数据表表,按2003范本招标的合同段也按照其工程量清单填写相应的基础数据表。同样,由于建安工程决算汇总表(07表)也是以细目编号为序进行填写的,所以对该表也应该按照不同的范本进行填写。分别对两种不同范本的建安费进行设定,得到两张决算表分析表,由于决算分析表的口径一致,两张总决算分析表的建安费部分进行合并,就能得到整个项目的建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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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语
随着《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颁布实施,逐步规范了项目管理过程中工程决算的编制工作。但由于该编制办法是第一次实施,在编制过程中会因项目的不同、管理方式的不同而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建设管理者在工作过程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加强交流,使工程决算的编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刘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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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068)
(陕西省交通厅交通工程定额站 竣工决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
摘 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决算管理环节中的重要一环,可满足不同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的需求。 关键词:竣工决算;造价管理 1 前言
竣工决算是全面地反映一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中各项资金实际的使用情况,以及概(预)算执行情况的文件。是考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反映建设成果的文件。根据编制竣工决算的有关规定,其编制原则、程序和方法既不 同于估算、概算和预算,也不同于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因为从估算到报价的多次造价的编制,都是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的,要按照一定的编制程序和方法,通过各种计算表格进行大量的分析和累计计算,并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才能成立;而竣工决算则是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和大量的施工统计原始资料,以工程承包合同价为依据来编制的,是要进行大量的分析统计,而不是计算来重新确定工程造价文件。竣工决算的编制是以建设单位为主,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配合下共同完成的,它是建设工程特有的多次性计价中的最后一次计价。
2 竣工决算是检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考核投资效果的依据
公路建设项目是在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安排下进行的,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是以批准的工程概算、预算文件为依据的,公路建设应符合公路基本建设计划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它的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应符合设计文件确定下来的修建原则的要求;投资应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或预算金额以内。因此,竣工决算要围绕着检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概算的执行情况进行。
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检查落实是否已达到了设计要求,是否有提高技术标准或扩大建设规模的情况,通过各项实际完成货币工作量的分析来检查有无不合理的开支或违背投资计划的情况。
3 竣工决算为工程基本建设技术档案,为公路工程定额修订提供资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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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反映主要工程的全部数量和实际成本、总造价及工程从开始筹建到竣工为止全部资金的运用情况和工程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价值,它是国家基本建设技术经济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工程决算中对已完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都要作必要的计算和分析,对其它费用的开支也应分析测定;工、料、机的消耗水平和其他费用的开支额度除了能够反映本工程的情况外,还可以为以后定额修订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的编制作参考。
某些工程项目由于改进了施工方法,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降低了材料消耗,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成本,通过决算资料的分析积累,就可以为以后编制新定额或补充定额提供必要的数据。
4 竣工决算为工程造价管理积累基础资料
作为为竣工决算提供原始资料的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工作内容,实事求是,认真地进行统计分析,不要照搬设计文件、标底价或报价的模式。这样的竣工决算才是最能真实反映工程实际费用开支的计价,无论是对于建设单位、造价管理部门,还是施工企业,都应从竣工决算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中找到设计、造价、施工阶段不同计价形式之间所反映的问题,为今后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积累基础资料。
综上所述,对竣工决算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资料,而应该从整个造价管理系统的角度去认识它。
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从“工可研”、设计概算、标底、合同价值到竣工决算都紧紧围绕着造价在做文章,而竣工决算是最能够直接反映工程项目实际费用开支的计价,是各项实际货币工作量的最直观反映。如:国道109线K2052+777~K2108+500标段路基拓宽工程,对内业资料检查验收时发现,该段工程合同价是294.48万元,而竣工决算价也是294.48万元,决算价和合同价相等。这说明施工与设计、决算价与合同价非常吻合,设计细致,造价编制、审查准确。但据施工单位汇报该工程亏损,设计与施工有不相符的地方,有增做工程。设计时挖方土为利用土方,而在施工时挖方土为腐质土、草皮等,不能利用(由于设计距施工年限较长),需从其他地方远运,属于变更设计。另外,增做水毁路基土方工程,两项合计亏损44.085万元。而这44.085万元没有反映在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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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这就造成竣工决算没有真正体现工程实际完成货币工作量,从而影响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竣工决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的重要环节,不能认为一个建设项目竣工了,就意味着各项工作已经结束,要从竣工决算中认真总结,从一个标段、一个分项工程、一个建设项目入手,客观真实地认真对待。在当前公路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渐加大的情况下,更应精打细算、认真设计、精心施工,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使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发挥更加完善的职能作用。 单明慧 (青海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西宁市 8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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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决算难点问题分析
高速公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每公里造价动辄需要几千万元,工程前期工作一般需要2年,建设工期3年。前期工作涉及工程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招标评标、勘察设计、环境评价、地震评价、地质灾害评估、文物保护、水土保持、防洪安全评价、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种设计文件的行业审查、设计评审等多项工作。工程建设期间涉及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房建工程、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支线工程、环保及绿化工程、线外工程等多项工程。因此,做好工程竣工决算是一项极其复杂缜密的工作,需要工程计划和财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才能做好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编制工作。
然而,在实际工程管理工作中,工程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按照各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方法各司其职,缺乏有效的沟通合作,往往是工程计划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财务管理,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不了解工程概预算编制,工程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管理脱节,工程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未能在工程立项阶段就做好协调和沟通,财务部门的会计科目设置和工程计划部门的统计格式不统一,造成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时,两个部门的统计结果不能吻合。
因此,要做好决算工作,做好工程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应该采用工作程序倒置的方法,按照交通部文件《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4]507号),从工程竣工决算倒推工程计划统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方式,按照工程竣工决算的要求做好会计科目设置和工程计划统计格式。会计科目的设置既要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又要结合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的项目进行设置。在工程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过程中,工程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按照统一的统计口径,对计量支付报表和合同价款进行分类。现就决算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因为解决好难点问题,决算编制工作就可以顺利完成。 1 决算与概预算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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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算预算中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内容概念单一,容易区分,发生属于这两部分内容的费用时,多以单项内容,单个合同出现,很容易按照相应类别统计与核算。而且,这两部分在高速公路总投资中仅占20%左右,比重不大。
由于现在高速公路工程都采用招标发包方式,承包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或综合单价合同,投标价格均为综合单价,计划利润和税金已经含在各项工程之中,在投标清单中不能单独体现,因此工程决算总结概预算执行情况时,就无法对计划利润和税金进行统计对比。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在总投资中所占比重很大,科学进行工程计划统计与财务核算极其重要。这一部分的各个项目概念复杂,不具备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和工程概算预算编制知识,对工程界面划分不了解,就难以正确进行统计与核算。
例如,第四项交叉工程,是指初步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里程桩号范围内的所有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路面铺筑工程、桥梁、涵洞、通道、天桥等工程,从施工作业内容看,包含了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作业内容。同样,第三项桥梁涵洞工程,从作业内容看,包含了第一项、第二项中相同的作业内容(如台背回填、桥面铺装)。换句话说,第一项路基工程并不是指所有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及相关作业,它不包括第三项和第四项工程界面内的相同作业。第二项路面工程也是如此。同样,第三项桥梁涵洞工程也不包括在第四项中的相同作业。 第一部分第一项路基中,土方、石方、填方压实、汽车运土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以路基填筑来综合体现的,工程报价也是包含了这四项内容的综合单价,因此在工程计划统计和财务核算时都已是按“路基填筑”来进行的。
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因为工程管理的需要,路线主体工程在分标的时候,按照里程桩号划分,会把多项工程分到一个标段中,因此一个工程承包合同可能包含了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等,这些工程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按照工程量清单,分散在工程量清单各个章节中。
2 工程决算、预算与工程量清单对比分析
比较工程量清单和概预算项目表可以发现二者没有完全对应,而且工程划分标准存在差异,概预算项目表是以工程界面和施工作业内容划分,工程量清单中是以施工作业内容划分,二者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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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上存在交叉。工程概算预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是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进行结算,因此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划统计和财务核算的基础,正确理解工程量清单每个章节的细目,就可以正确地把每个细目划分到概算预算的每个项目中,这对正确和科学地进行工程计划统计和财务核算是极其重要的。在工程计划统计时,需要做的技术调整主要有: 工程量清单100章总则反映的是直接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的费用,如工程保险费、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承包人驻地建设、临时道路修建、临时工程用地、临时电力电讯设施等费用,这些费用直接服务于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绿化及环保等工程,这些费用在概算预算中属于现场经费,应当按照一定的分摊规则摊入到该工程承包合同所包含的工程项目中去。
工程量清单200章路基的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及路基防护工程的施工及其有关作业,它包括了桥梁涵洞工程和交叉工程界面中的相同作业,例如桥梁涵洞工程中的结构物台背回填、锥坡填土及防护等;交叉工程中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等。工程计划统计和财务核算应将这一部分工程量和投资剥离出来,纳入到相应工程中进行统计和核算,加上应从100章分摊的金额。
工程量清单300章路面工作内容包括在已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路基上铺筑各种垫层、底基层、基层和面层;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施工;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及路缘石设置,以及修筑路面附属设施等有关作业。它包括了桥梁涵洞工程和交叉工程界面中的相同作业,例如桥梁涵洞工程中的桥面铺装(沥青混凝土面层);交叉工程中的各种垫层、底基层、基层和面层,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施工,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及路缘石设置,以及修筑路面附属设施等有关作业等。工程计划统计和财务核算应将这一部分工程量投资剥离出来,纳入到相应工程中进行统计和核算,加上应从100章分摊的金额。
工程量清单400章桥梁涵洞中包括了路线主体工程中所有的结构物的施工,包括了交叉工程中的桥梁涵洞、通道,应将这一部分工程量和投资进行剥离;但是400章不包含桥梁涵洞的结构物台背回填、锥坡填土及防护、桥面铺装(沥青混凝土面层)等工程作业,应将200章和300章相应工程量和投资纳入进行统计和核算,加上应从100章分摊的金额。交叉工程的统计和核算需要从200章、 300章、400章提取数据,加上应从100章分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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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程计划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掌握基本的财务管理知识,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多了解工程概预算编制,那么工程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沟通合作就有良好的基础,加上建设单位主管领导能够重视竣工决算工作,重视工程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工作协调,按照上述程序做好合同管理、工程计划统计和财务管理工作,那么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填列竣工决算表式就比较容易了。 刘贤鹏 (河南省道路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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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计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探析
建设项目的实现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一次性的、开放并涉及到许多关系和变数的过程,这些独特性所决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具有周期长、内容多、范围广且技术经济性强、审计要求高等特征,因而建设项目审计面临的风险较之于其他审计项目要大。如何有效地识别、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是搞好建设项目审计的关键。 一、建设项目审计及其风险涵义
一般地说,建设项目审计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颁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运用审计技术对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各项工作进行的审查、监督。
所谓风险,是指在一定的环境、一定的时期内,在目标的期望值约束下,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可能发生的差异。由于差异的存在,不可避免地面临一系列的不确定性因素,而这些不确定性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遇到适宜的条件就会转化为风险事故,而对风险事故若不进行及时化解或解决,风险就会形成损失或影响组织实现目标成为现实。
综上,建设项目审计风险可表述为:审计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时,由于建设项目“活动”本身存在重大错弊而审计人员没有发现,作出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也即建设项目审计风险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建设项目“活动”本身存在着重大的错弊风险,二是审计人员审计后表示该建设项目“活动”并不存在重大错弊的风险。因此,建设项目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和主观因素的共同作用。
按照形成原因的不同,建设项目审计风险可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固有风险是指假如不存在内部控制时,建设项目“活动”发生错弊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指建设项目“活动”发生错弊不能被内部控制防止或纠正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建设项目“活动”存在错弊,而未能被审计人员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在上述三个构成要素中,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有关,审计人员对此无能为力,但通过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了解,可以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高低作出评估。在此基础上,审计人员可确定实质性测试的重点,以将检查风险和总体审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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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降到可接受的水平。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看,建设项目审计风险三个构成要素同样可表达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二、建设项目审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固有风险。建设项目固有风险与审计主体和审计人员无关,其形成是多方面的,也是错综复杂的。既有政策、法规、文件、定额、标准、计价规范等方面的因素,也有建设项目参与各方管理人员道德品行、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二)控制风险。控制风险主要体现在对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结构能否有效地防止或检查错弊的一种评估,也即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由于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不能有效工作,差错和舞弊就会出现,由此产生了控制风险。表现在:
1.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薄弱,项目管理不规范。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设项目(试行)》,各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并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但实际上,目前大多数建设单位对内部控制不重视,有的表面上建立了,但未有效执行,管理处于无序状态,诸如招投标的不规范、工程签证的随意性,甚至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内容却以合同的形式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既成事实对事后的审计来说就显得无能为力。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成为腐败分子的重灾区,损失浪费惊人,所披露的问题触目惊心,其中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内部控制薄弱所致。
2.监理职能未有效发挥,加大了控制风险。监理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行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控制,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对建设项目而言,以监理的专业知识和第三方的身份来监督管理工程建设,是一个重要的内部控制环节和措施。但目前监理市场尚不规范,竞争无序,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责任心都有待提高,监理的职能没有切实发挥,未达到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初衷。尤其在投资控制方面,相对于进度和质量控制,投资控制更显薄弱,这既有监理人员素质、数量方面的原因,也有业主单位不放权的因素,其结果是导致一些监理签证不实,从而增加了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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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水平高低对检查风险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当前建设项目审计的检查风险更多反映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审计技术、审计方法上。
1.审计人员的素质不适应,审计目标难实现。建设项目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审计工作,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既要有一定的财务知识,又要有较为深厚的工程技术知识,横跨工程、财务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范畴,是一项复合型的审计工作。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建设项目审计队伍的人员专业结构、知识、经验和能力,以及风险意识、职业道德尚难以适应此项审计工作,尽管各地近几年引进、培养了一些工程技术人员,但复合型人才可谓仍是凤毛麟角。一些审计机构等同于中介审价单位操作,以纯粹的工程造价审计代替建设项目审计,其隐含的审计风险极大,也人为降低了建设项目审计的地位。另有一些审计机构限于自身的审计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建设项目审计,由于委托审计的程序和控制尚不规范,也相应产生了委托审计风险。
2.建设项目审计理论研究滞后,审计技术、方法落后。相对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我国建设项目审计发展的历史不长,建设项目审计的理论研究不多,也不够深入,更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审计理论远不能满足审计实践的需要,使审计实务工作缺乏方向性和可操作性。审计技术与方法的运用尚停留在初级阶段,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建设项目审计的进一步发展,也积聚了较大的审计风险。比如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如何测评?建设项目的审计抽样应如何进行,特别是工程价款结算要不要抽查,如何抽查?如何进行建设项目的决策审计?近年来大力提倡也是今后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审计应如何进行绩效评价?以及建设项目审计软件的开发、运用滞后等等。再者,从现代审计方法本身而言,审计抽样方法和分析性复核方法等的采用,带来审计的检查风险,使审计风险的构成内容更为复杂。
三、建设项目审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研究建设项目审计风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对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应从审计实践和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从审计风险生成因素入手,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有效地控制与防范。
(一)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建设项目审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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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建设项目审计法律法规。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降低审计风险的关键。针对审计发展和实践的需要,目前各地陆续出台了地方性的建设项目审计法规,但亟待在更高的法律层次上进行规范,对现行的法律、 法规中有关建设项目审计条款进行一些新的调整和修订,有效拓宽和明确界定建设项目审计的范围,深化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鉴于建设项目审计大多利用诸如《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非审计直接可运用的法规实际,必须要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明确审计部门可以利用那些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定性、处理,解决审计执法依据不足而引起的风险问题。
2.规范建设主体行为。建设项目管理的风险是产生审计风险的基础,良好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将十分有助于降低审计风险。因此要强化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创新建设项目管理方式,引入国际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建立严格的建设项目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监理的监督、控制作用,从根本上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参与各方的行为,降低项目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二) 加强审计内部管理,规范审计主体行为
1.增强审计风险意识。审计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正确认识审计风险是有效化解审计风险的前提,因此必须加强审计风险理论体系的研究,强化审计风险教育。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主观上必须高度树立风险意识,审计计划的安排要以满足审计质量要求为前提,充分考虑既有的人员条件和时间要求。对近几年来不断出现的建设项目审计涉诉案件,加以认真的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并以此作为风险教育的生动案例,以增强审计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风险的自我识别能力。 2.建立健全审计内控管理制度。良好的审计内控管理制度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保证,审计内控应贯穿建设项目审计的全过程,即从建设项目审计立项到审计终结,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建设项目审计质量保障体系,从制度上规范审计主体的行为。出台具体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定,指导审计人员规范操作;实行审计资料承诺制、审计复核稽查制和审计责任追究制,尽力规避审计风险。 (三) 重视“人、法、技”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1.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人的因素是审计工作“人、法、技”建设的首位,撇开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等共性要求,相对于现阶段建设项目审计人员来讲,尤其应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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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作能力,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加强人员的培训和交流;通过对现有人员的整合,人力资源的优化,提高整体的审计战斗力;通过对骨干人员的重点培养,带动一大批审计人员在实践中脱颖而出。近阶段亟需培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懂财务、熟悉工程的复合型人才。 2.创新审计技术和方法。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方法的运用,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针对建设项目审计有别于常规的财务收支审计,其审计技术落后,审计方法不多,要加大创新力度,建立与建设项目审计相适应的现代审计技术和方法体系,强化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技术与方法在建设项目审计中的应用,以审计方法的高技术含量达到提高审计质量,防范与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再者,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即由传统的事后审计转化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及早发现错弊,及时纠正错弊,在较大程度上控制审计风险,是一种较为可行的建设项目审计方法。但目前跟踪审计尚不规范,在如何“跟踪”问题上还许多课题值得深入研究。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审计局 金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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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
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过程,我们经常发现工程竣工决算超概(预)算的现象,超概(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变更多,而变更常常较大幅度地超出原设计和审计人员的逻辑分析,审计人员怀疑有虚假变更,但变更手续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审计人员对于护坡、边沟、交通工程等一些可视工程量的真实性可以根据实地测量进行审核,但对于隐蔽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必要性就很难审核,因为无法取得充分和准确的审计证据。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尝试了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实时的跟踪审计。这里所说的跟踪审计不是一般的意义上的全过程审计(开工前财务收支审计、建设期间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也不是指对审计决定(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后续审计。而是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派出审计组(或社会审计组织)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工程建设(施工预算、施工组织、现场施工、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工程变更和变更单价、工程结算、财务收支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的跟踪审计监督。 一、跟踪审计试点情况
我们先后对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株洲航电枢纽工程、长沙霞凝港二期工程等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试点,其中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已审计完毕,其余的跟踪审计项目仍在进行过程中。现将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跟踪审计的情况介绍如下:
湖南省长沙至湘潭高速公路为京珠高速公路的一段,起于长沙市区东北牛角冲互通,止于湘潭马家河,主线全长44.76公里,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5m,路面宽度24m,路面类型为水泥砼路面。该路始建于1994年7月,1996年12月建成通车。
长潭高速公路通车以后交通流量很快就超过了原设计的流量,且大吨位车辆快速速增长,货运车辆普遍严重超载,导致道路病害严重,由此引起行车速度降低、通行能力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增加,以及养护成本上升。对此,我厅经组织专家论证和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长潭高速公路路面进行改造,并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该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了跟踪审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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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结算跟踪审计的范围为沥青路面加铺、路基防护、桥涵加固、路面防排水处理、交通工程、旧路处治、附属工程等。该路面改造工程结算(建安部份)最终核定为350,337,620元,通过对工程施工预算、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全过程跟踪审计,共核减40,350,645元。具体分步审核结果如下: 1、施工阶段预算审核:
该工程的几个主要合同(1、2、3、4标)价格都是通过招标确定的,审计是工程已开工近2个月时才进场,因此,只对后续工程预算进行了审核,预算合计送审金额11,063,108元,审定金额为9,572,008元,核减金额1,491,101元。 2、施工阶段变更令审核:
该项目变更令合计送审金额100,094,605元,审定金额为65,773,864元,核减金额34,320,742元。 3、施工阶段计量支付及结算审核:
该项目计量支付及结算合计送审金额354,876,422元,审定金额为350,337,620元,核减金额4,538,802元。其中:
① 建安工程计量支付合计送审金额352,941,047元,审定金额348,461,165元,核减金额4,479,882元。
② 交通维护工程计量支付合计送审金额1,935,375元,审定金额为1,876,455元,核减金额58,920元。
在该项目跟踪审计中,我们将管理审计的理论运用到项目管理中。审计组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计划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三大关键指标实行动态控制,及时分析、预测出现预算超支和计划滞后的情况,从而加强了建设项目事前预测评价和事中控制。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审计过程中,我们督促建设单位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计量支付程序,坚持先审计后付款和“一支笔”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审计组对每一个隐蔽工程和每一道工序都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每笔计量支付和变更工程的单价和数量都要实行严格审查,从而确保了工程成本的合法、真实和准确,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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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2216万元,竣工决算反映的工程造价为378,054,670.69元,节约投资44,105,329.31元。
该项目计划工期为一年,2003年5月29日开工,2003年11月29日恢复通车,2003年12月28日完成扫尾工程,实际工期7个月,比计划工期提前5个月竣工。工程质量经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检验评定为“优良工程”。
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这次跟踪审计比普通的事后审计具有明鲜的优越性。审计组通过现场的实时监督和对计量相关资料的严格审查,确保了工程计量和计价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是有效地防止了隐蔽工程上的虚假变更和高估冒算等问题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工程审计的质量,并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在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长潭高速公路的跟踪审计的经验,得到了厅领导的充分肯定,李安厅长指示,今后所有在建或新建的重点建设工程都要实行跟踪审计。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使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二、主要作法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与支持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前提
跟踪审计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方法,对此,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一开始都多少感到有些迷感和不解,会提出种种理由拒绝、阻扰审计工作。有的提出交通部合同范本中没有审计签字程序,有的提出概算中没有审计费预算,还有的认为会影响工程进度等等。长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进点时就遇到过上述类似问题。为此,我厅分管工程建设的詹新华副厅长在一次现场办公会议上明确指示,开展跟踪审计是厅党组的决定,是加强造价控制的新举措,各方面必须积极配合。正是由于厅党组和主管厅领导强有力的支持,该项审计试点工作终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强审计前培训和宣教,提高全体工程建设者的认识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建设单位、监理、承包商都不熟悉。因此,在对某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之前,有必要组织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培训内容主要是《审计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2003年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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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等,上述这些法律法规都对跟踪审计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培训和宣讲,使广大参建人员认识到跟踪审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投资控制,更加公正、合理、准确地对工程造价进行鉴证,这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通过审计认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大胆地计量支付,相应的加快了工程结算速度,确保了施工单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时收回和民工工资的支付,这样促进了工程进度的加快,对施工单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长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就是很好的证明。
至于审计费用问题,虽然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2号文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没有明确审计费这一项目内容,但在国家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中,待摊投资允许开支“审计费用”,按物价部门的收费政策计算,高速公路投资较大,审计基数和核减额也会较大。因此,我们认为,就是按物价部门现行的标准计算审计费,也可以满足社会审计组织完成跟踪审计任务的。而对于业主来说,支付的审计费相对于节约工程造价来说是完全合算和必要的。 (三)实行审计项目招标制度,是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措施
在目前行政审计人员普遍较少的情况下,为了做好跟踪审计工作,更多的时候是要借助社会审计组织的力量。如何选择好的审计队伍,确保其依法依规、公正廉洁地实施审计同样成为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和课题。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审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交通审计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把工程审计招标的起点定为概算超过1亿元或审计费估算价超20万元的审计项目。通过招标选定社会审计组织,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委托其实施跟踪审计。
为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本身的监督,我们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人员泄露秘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出资人利益,影响工程造价和质量,委托单位应将情况通报其行业管理协会和资质资信登记部门,并列入“黑名单”通报全省交通系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列入“黑名单”的社会审计组织五年内不得进入我省交通系统从事审计业务。同时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对签署的鉴定意见和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承担审计责任。审计结果与国家审计等监督机关复核结果存在差异时,社会审计组织应无条件出面作解释工作。如果因社会审计组织的过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审计组织应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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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跟踪审计有所为、有所不为是顺利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
审计工作的深度、广度、时间直接牵涉到审计成本的大小,这也是必须综合考虑的。如果面面俱到,则审计成本较大,审计力量也恐不及。因此,在审计合同(协议)书中,应明确跟踪审计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从我们实施的情况来看,路面表层以下的隐蔽工程和变更工程应是审计工作的重点,每个施工现场应派两人以上的审计人员全过程实时跟踪,而路面表层以上的可视工程次之,可只在计量时进行审计。审计组不必参加质量验收工作,但要查阅质量检验资料,只对合格和合格以上的工程进行计量。也不参加工程招投标,但可以审查标底、评标报告等有关资料,对招投标的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权发表意见。
(五)做好审计结果沟通和协调工作,是按好跟踪审计的重要环节
在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审计组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的不同意见,若协调不好,就影响工作。
我们的做法是,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跟踪审计工作。对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协商不成的一般问题,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重大问题和涉及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主管领导召集审计、工程管理、计划、财务等部门开会研究解决。 (六)建立严格的审计程序,是搞好跟踪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程序非常重要,跟踪审计应遵循监督而不替代管理职责的原则,坚持在建设单位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再监督。我们开展跟踪审计是按下列程序进行的:
1、审计组(含社会审计组,下同)进点前应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审计组人员分工及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并考察施工地点,确定工作驻点。
2、审计组进点后应独立租用方便到现场监督的工作驻地,并自备交通工具,以旁站、巡查、测量、试验等方法对工程施工量进行全过程现场审计监督。
3、凡监理处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计量验收时,必须通知审计组同往;验收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组四方在验收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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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质量验收时,不必通知审计组;审计组只查阅质量检验证书,承认合格工程以上等级的计量。
4、审计组收到建设单位签字的承包商计量支付申请后,专业造价工程师应逐项审核,提出核定数量和价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时,专业造价工程师可修改计量支付文件,并编制审计签证单(审计记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计人员三方在签证单上签章认可。
5、审计组负责人只在最后审核无误的计量支付文件上签章。该计量支付文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6、发生工程变更设计时,若需新定工程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后再交审计组审定。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组审定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
7、审计组对已完工的合同规定建设内容的单项工程应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在留足质保金的前提下,根据审核报告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8、建设中期审计组应向派出(委托)单位出具一至两次投资控制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审计组应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资部份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10、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时,一般采用当面交换意见、当面签字确认的方法,如果当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采用书面交换意见的方法进一步协商;被审单位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必须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同默认;审计组对被审单位反馈的意见应认真研究,认为反馈意见正确的要相应修改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认为反馈意见不正确的可以签署审计意见或出具审计报告,但应在附注中说明此事。
11、审计派出(委托)单位根据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委托单位如发现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明显存在不合法、不公正、不完整或报告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应要求其纠正。审计组应认真纠正并对纠正后的审核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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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跟踪审计比一般事后审计的优点
(一)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最大的区别在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了审计对路面表层以下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
(二)由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审计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变更工程的造价。
(三)有利于监理工作。试点项目的监理单位认为,在现场验收工作中增加一层监督,使监理单位领导对基层监理人员的工作感到放心一些。以前对工程造价实行事后审计,监理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完工后还要向审计组作较长时间的解释工作。实行跟踪审计,工程完、审计也完,有利于监理人员及时投入新的工作。
(四)有利于维护竞争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目前,有的交通建设项目中标价只相当于标底的60-70%,理论上肯定会要亏本。为什么有的施工单位敢于以低价投标,主要指望并且实际上只有通过工程变更才能赚到钱。这对于其他一些施工企业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自由竞价投标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实行跟踪审计,对变更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增加了一个监督环节,这不仅对节约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大有益处,而且也抑制了低价抢标的现象。
(五)由于事后审计对隐蔽工程结算存在的疑点只能先询问(质疑)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建设单位因为已经签字认可,肯定对自己的行为要作种种解释和辩护,审计本来是审计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变成了与建设单位扯皮,跟踪审计可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 (六)跟踪审计不仅能及时纠正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变更等影响工
程造价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审计组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的道德风范和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计量、计价的虚报与冒算,从长远意义看,这才是跟踪审计为出资人的投资控制作出的最大贡献。
(七)跟踪审计是将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环保审计等新的审计理论和方法运用到交通建设项目中,有利于提高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四、目前跟踪审计面临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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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二十三条明确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和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但没有可操作的具体审计准则,其他工程管理法规中又没有相应的规定,实际开展实时跟踪审计的项目很少,导致工程管理部门和各参建单位一时难以接受,所以开展此项工作遇到的阻力和困难较多。如果要全面推行跟踪审计,国家政策上应当进一步加以倡导,审计署要制定跟踪审计的具体准则,交通部在交通建设项目合同范本中增加跟踪审计的相关条款,在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中增加基本审计服务费预算的规定。只有这样,此项工作的才能全面顺利地开展起来,真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湖南省交通厅 柳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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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式下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模式的探讨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侧重于运用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优势,对预算支出进行审核,为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提供可靠依据,通过对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核,为财政支出预算管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政策建议,以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财政的一项固有职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加强财政投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投资效益,构筑公共财政框架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评审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何更好地发挥评审机构的作用,加强评审队伍的建设,拓宽评审工作范围,确立更好的管理模式及操作规程,成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当前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历史回顾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始于1950年。借鉴前苏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经验,政府成立了建设银行,对当时的政府基建拨款、基建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进行审核,代行财政职能,并由建行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加强财政部门在建设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金融体制改革和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建行代行财政职能已不适合,1994年财政部收回了原委托建设银行代行基建管理的职能,由各地财政部门内部成立相应的机构对政府基建投资进行审核。广东省1996年11月15日发布的粤财基[1996]60号文《关于加强我省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抓紧收回原委托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有关支行代行的财政职能,把基建财务管理纳入财政管理”。1996年广州市财政局将原委托建行代行的财政职能收回,2000年成立了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我区也于2002年8月1日成立了广州市番禺区基建投资评审中心,负责番禺区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的评审工作。 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现状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地开展工作起步时间先后不一致,所以目前财政部尚未统一规定评审机构的设置,运行模式及管理体制,而是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暂行规定、内部管理办法,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呜”。 目前评审机构接受任务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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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由人大或政府立法,授权评审机构全权负责对基建工程的概预结算进行审核评审,这种模式权威性高,评审力度大,充分体现了财政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如福建厦门市及四川省评审中心即采用这种模式。
第二、由政府财政部门出台有关规定,授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如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的业务,也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目前大部分评审机构均采用此种模式,我中心目前也采用此种模式。
第三、由财政部门将评审业务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对于一些评审力量相对薄弱的地区,目前采用此方法。
我中心自2002年8月1日成立以来,共接受财政局委托评审任务300多项,审核金额约16亿,核减金额约2亿,核减率12.5%。经过我中心的评审,促进了项目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了建设资金和国有资产的损失,起到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服务和把关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成立时间短,各地财政部门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自己不同的评审重点及评审机构,目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运行模式及管理体制尚未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存在职能定位不明晰,评审范围不广,评审机构建立不完善等问题,对于评审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有一定影响,在当前财政评审工作越来越显示其出其重要性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就非常必要了。
第一、目前评审任务是采用财政委托评审方式,造成评审机构工作缺乏计划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不能自主确定评审项目,工作处于被动应付局面,评审时间与评审质量方面的矛盾很难协调。因此应出台有关财政投资评审法律法规性文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使得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进行之中才会有更大的力度及社会支持度。作为财政管理的服务机构,只有正视现实找准位置,才能正确处理好评审机构与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全面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
第二、宣传力度不够。由于评审机构成立不久,社会知名度不够高,普遍存在有的单位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有的单位甚至有抵触情绪,将评审机构等同于中介机构,认为我们是按评审核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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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有的单位对我们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不清楚,评审过程中遇到新问题要不断地调研、协调,加之我们人手少、任务重,无形中加重了工作强度,延长了评审时间。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应借助媒体如报纸、电视和有关专业杂志,通过介绍、宣传评审工作的性质、作用和意义,来争取各级领导、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以提高我们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
第三、评审范围不广。在委托评审模式下,评审范围很难真正落实,有相当一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游离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之外,没有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财政投资评审作用没有真正发挥。目前国家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财政预算内建设项目;二是纳入财政管理的预算外建设项目;三是政府性基金建设项目;四是政府性融资建设项目;五是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六是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七是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项目。就目前的情况从广度上看,评审范围仅局限于财政预算内建设项目,而且对于这部分项目,经财政评审的不足三分之二,其中对于公路、桥梁等交通投资项目的评审仍是空白。从深度上看,财政评审工作仍停留在工程概、预、结算造价的审查上,而对影响项目投资关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扩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还没有发挥作用。因而拓宽财政投资评审领域、增加评审工作深度,在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政府投资方面还有巨大潜力可挖。评审工作应从单纯为基建投资服务拓展到为财政大预算服务,专项评审涵盖了预算拨款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定额制订,效益评价、政策调研等方面。
第四、评审机构尚不完善。由于国家及各省市区财政部门投资评审机构成立时间较短,整体上尚未形成联系紧密的系统,职能设置尚未统一,评审机构管理形式多种多样,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队伍建设相对薄弱,评审人员大多是临时聘请,人手少,专业不全面,影响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能发挥,因此应该建立人才库及可随时抽调的专家小组,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但对于一部分人也可以入编,以解决人员稳定问题,而对于评审机构内部应建立和完善评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执行各级复核制度,对评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评审人员业务技能和政策水平。
第五、财政投资评审基础工作还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涉及信息量大,时间跨度长,评审工作中面对的问题也错综复杂。因此,建立财政投资评审资源共享系统平台,如建立财政投资项目库、投资评审法规库、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库、评审人才专家库和效益评价指标库等信息系统,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可以加强财政部门的宏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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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说过:“评审中心是全新的机构,评审工作是全新的事业,任务艰巨,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任重而道远,作为评审工作人员,我们要明确职责,积极开拓,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责任感,坚持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做好日益扩大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为财政投资管理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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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系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公款结算。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建设、监理、咨询、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有关单位十分重视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如何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本人谈几点意见: 一、当前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l)利用合同开口多算。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2)隐蔽工程没有验收。建设项项目没有实行工程监理,或只委托“形式监理”(即有监理合同,但不要求派人驻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没有专人管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设计人员补签证,然后列人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人结算。
(3)设计变更事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4)工程计量不按规定。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如建筑工程土方外运按开挖量,不扣除回填土数量;砌墙体未扣0.3M以上洞孔和钢筋检圈梁、柱等体积;框架间墙体规定按净长线计算,却用中心线长度计算,多算框架柱部分;综合脚手架应按建筑面积计算,却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杂物间面积也计人少扣重叠交叉多算工程量也时有出现等等。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5)结算单价随意高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或合同约定的)单价,随意高套,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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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取费计算多加少扣。间接费和利润等计算,往往出现规定应扣减的项目少扣或不扣,而规定不允许增加的项目又尽量增加。如挂靠高套——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取费的项目,有的施工单位四级企业挂靠二级企业,用二级企业的介绍信与建设单位签合同,结算时按二级企业取费,各项费率从四级企业提高到二级企业标准,造价明显增加,而实际施工质量还是四级施工企业的水平。这种挂靠高套至今仍时有出现,有的已发展到借用一级施工企业的名义参加招投标,以便取费高套和争取项目。差价为负值的不计,只计算差价为正值的材料,造成负差少扣,多报结算总值。但有的项目结算中,当发现用指数法调差略高时,就随意把该用价差法高速的改为指数法调差;或本应采用指数法调差的,改用价差法,以便用少扣负差和扩大人工、机械费数量多调整人工费及机械费等手法,多计列人直接费的价差。此外,计算误差、虚设项目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二、如何加强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及其相关因素,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核对发包合同条款。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人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业主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人结算。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人结算。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招投标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发包的,需逐一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然后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与要求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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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执行定额单价。除投资包干部分外,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一般以当地(或行业)当时执行的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单价,当地(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报告期价格指数及有关规定为准。定额单价没有的项目应按类似定额进行分析换算,或提出人工、机械、材料计价依据,编制补充单价;不得高套、拆算,不得随意毛估或重复计算。
(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后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费调整部分之和。建筑工程按工程类别取费,计取基数不同的应分别计算。如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以定额直接费及报告期直接费价格指数或价差调整之和为基数;间接费和劳动保险费均以真接工程费合计为基数,而利润则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和劳动保险费三者之和为基数,应按程序分别计算或先以统一的基数换算各项费率后,用综合费率计取各项费用。
(7)有关单位参与把关: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大力支持,参与把关,对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的签证进行核对确认,对施工中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等共同商定对索赔费用进行认真落实。对结算中多报的工程价款不随意优惠等等,按照发包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地把工程造价落到实处。
作者:屈有生
单位:太原市新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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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省厅针对近几年发生在交通领域的腐败案件,抓住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探索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
过去,对高速公路审计采取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发现竣工决算审计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存在许多不能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审计质量无法保证。因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单位多,到竣工决算审计时已时过境迁,当事人和施工单位已解除合同各奔东西,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不能充分了解当时背景和详细情况,审计事项的确认和判断就会大大受到影响,因此,审计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审计结果落实比较难。建设单位一般按照工程进度付款,等到竣工决算审计时,已经将工程款全部付给施工单位,若有审减额,追索难度很大,所以审计结果迟迟不能落实。
审计工作量和难度大。交通建设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形成的工程建设资料数量多,内容复杂,资料丢失、散落严重。到竣工决算审计时,需要下大力收集、整理、核对查证,以致造成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审计时间长,管理单位难以承受。
针对这些问题,从2003年起,省厅开始对在建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工程造价、合同签定、资金使用以及竣工决算等情况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使审计工作提前介入。经过几年探索和实践,收到了较好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抓住开工前这个基础,深入进行审计。主要审计的内容是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征地、拆迁手续是否办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选定是否合规,是否进行了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概、预算编制是否规范,有无预算超概算情况,定额套用是否合规;各项合同签订是否合规、合法等。对不合规的事项及时进行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抓住建设期间这个关键,适时进行审计。审计的具体内容有四项:1.建设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包括建筑安装投资管理、设备投资管理、其他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土建工程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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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采购等有无进行招投标,施工单位有无违规转包和分包行为。2.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包括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及其他基本建设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多计虚列、少计工程成本等会计核算不实问题,是否存在计划外工程及超标准、超规模建设等加大投资问题,是否存在管理费超支问题。3.工程计量和费用支付情况。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否合理,变更、索赔审批权限的执行是否规范、计量支付是否正确等。4.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资金的专款专用和专户存储情况等。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借款问题,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等。建设期间审计主线是建设合同与概预算执行,重点是变更与索赔,关键是资金的使用。做到边施工边审计边纠正,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
三、抓住竣工决算审计这个重点,认真全面进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是整个工程竣工后的审计,这是审计监督的最后一关,需通盘考虑,重点是对工程项目的概算执行情况及超概与否及其原因,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 工程价款结算情况,资产交付使用情况,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的真实情况,节余资金的合理及分配情况等进行认真审计。对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不允许进行竣工验收。
开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既促进了建设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又提高了工作管理水平;既促进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规范化,又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通过对计量支付和变更索赔的跟踪审计,堵住了支付和变更方面的漏洞,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在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利用政策业务较熟悉的优势,努力为被审计单位排忧解难,受到好评和欢迎。现在建设管理单位每出台一项管理制度,每采取一项管理措施,都会主动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请审计人员为其把关出谋划策。总之,通过跟踪审计,实现了三个根本转变和三个提高。三个转变:一是实现了被审计单位由被动审计向主动要求审计转变;二是实现了审计介入时间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三是实现了审计效果由事后算总账向事前预防转变。三个提高:一是各单位依法审计的意识提高了;二是自觉遵守各项制度的意识提高了;三是参建单位人员勤政廉政意识提高了。
河北省纪委驻省交通厅纪检组副组长、省交通厅审计处处长 刘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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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
时值机构改革的今天,有人认为内部审计不能为其所在单位带来多大的效益,对单位的建设与发展起不到什么作用,或者虽然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作用甚微,因而建议削弱内部审计的力量、甚至撤消内部审计。难道内部审计真的是可有可无的吗?答案是否定的。为什么呢?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从内部审计的本身来看,内部审计是建立于各组织内部的审计机构,它是从属于本单位的领导,是为本单位服务的。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协助该组织的领导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这就决定了内部审计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内部审计独立于单位内部其它各职能管理部门,接受本单位最高领导决策层的直接领导,并独立开展工作,充当他们的参谋和助手,成为一个单位整个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特殊的一环,服务于本单位的总体目标。由此可见,内部审计本身具有特殊地位,是其它部门所不能取代的。
其次,从内部审计的所开展的工作来看,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各有侧重、各有其特色和针对性,即便是同一行业、同一单位在不同时期的内审工作其目的、内容、方法、手段也都不尽相同。内审活动的广泛性、多样性决定了内审所起的作用也是多方面的。目前,内部审计具有监督和服务两大职能,得到社会上的广泛认同。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不仅仅指对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的遵循情况进行审计,还包括对本单位内部制订的政策、规章、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的监督、检查、反馈、跟踪等等。而内部审计的服务功能又可具体表现为以下多个方面:(1)、参谋与助手的功能:内部审计通过调查、了解、评价、分析、判断为领导决策层出谋划策,促进管理,提高效益。例如,近几年来,我们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的审计调查:对有关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调查、对31个企业资产状况及经营状况的审计调查、对住宅楼的工程造价的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调查,对带有普遍性的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2)、建设的功能:例如,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参与某些项目、工程的有关规章制度、计划方案的制订,提供相关的审计建议;(3)、保护的功能:内部审计通过查错纠弊,为本单位事业的平稳发展保驾护航。(4)、调解协调的功能:由于内部审计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在多个职能部门之间开展工作时,经常起到沟通协调的作用;(5)、其它服务功能:例如,内部审计部门对外开展的咨询服务等等。由此可见内部审计在多个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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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其次,让我们来看看“内审可有可无论”,他们认为内部审计起不了什么作用,可有可无,应当削弱甚至撤消。这实际上是否认了内部审计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而正如前面所说,内审的特殊地位是由其自身的性质所决定,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另一方面“内审可有可无论”所说的一些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作用不大,实际上不是内部审计没有用,而恰恰是内部审计工作受到制限,内审的作用没有真正地发挥出来。影响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一些制约因素有:单位领导决策层对内部审计是否重视;内部审计能否取得周围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内部审计能否取得相关部处的合作;内部审计是否拥有高水平、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工作是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内部审计的技术、方法、条件、手段是否跟上了社会发展的需求……以上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项都将影响到内部审计能否顺利地开展工作,能否成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及内部审计能否在该单位继续生存。例如,以“内部审计的技术、方法、条件、手段是否跟上了社会发展的需求”这一点来说,随着形势的发展,如果内部审计的方法不从现在的财务审计与制度基础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转变为制度基础审计与风险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如果内部审计的技术手段不从手工审计逐步转向计算机审计,仍然采用旧的审计模式,那么,内部审计将无法进行,将无法在这个网络化、信息化的社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事实证明,哪个单位这些方面的条件具备了、满足了,那个单位的内部审计就干得有声有色;反之,则内部审计工作不尽人意,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从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并不是内部审计对一个单位的建设和发展起不到什么作用,也不是内部审计所起的作用很小很微、可有可无,而是内部审计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 由此可见,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否认的,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改革的深入,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将会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华南理工大学 白 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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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审计研究
内容摘要:本文揭示会计电算化给审计带来了风险与挑战,分析对给审计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开展计算机审计不仅能够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同时还促使会计电算化及审计办公自动化向更高目标迈进。本文还结合审计软件开发的实践提出审计软件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并对计算机审计发展的方向进行了展望。
关 键 词:会计电算化 计算机 审计
作者简介:苏运法,华南理工大学审计处处长,高级审计师,教育部《教育财务管理研究――计算机审计软件开发》项目负责人。
在信息化迅速发展的今天,经济活动记录的处理技术已经向电子化、集成化、广域化、数字化和无纸化的方向发展。会计工作的技术手段能够跟随着信息化的步伐,许多单位已经实现了会计电算化。而审计的技术手段却相对滞后,绝大多数的审计仍然是“绕过计算机审计”。这给审计工作提出了挑战:作为审计人员,如果不懂计算机审计,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失去审计的资格。同时,也给审计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促使审计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一、会计电算化给审计带来的挑战与发展机遇 (一)开展审计工作的紧迫性
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环境比手工更为复杂,审计人员面临诸多难题,审计人员如果仅靠原有的审计技术和方法是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必须改进审计方法,拓宽审计内容。 1、审计对象的扩展化,给审计提出了新课题。
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对象,除手工环境下的审计对象以外,信息的载体得以扩展,出现了新的信息载体,如磁带、磁盘等。另外,审计人员还要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本身进行审计,其中包括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与设计、会计软件的程序、会计信息系统的控制等进行审计,是些都是审计人员面临的新课题。
2、绕过电算化系统的审计,很难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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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会计电算化水平的提高,如果审计人员不懂得计算机,不了解电算系统,只能依赖被审单位提供打印的账页进行审计。这样审计人员可能得不到被审单位的尊重,甚至还可能被不老实的人所愚弄。所以,审计人员如果不能审电算化系统,面对比较复杂的会计信息系统就变得无能为力了,这就很难有效地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
3、审计内容的复杂化,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
手工系统中,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对其财政收支活动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在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情况下,加密的会计软件把以往肉眼可见的线索掩盖了起来,使得审计内容变得复杂化。加上人们往往过分相信计算机输出的结果,容易忽视了计算机也是由人来操作的这一关键环节,表面上账、证、表的相互平衡,可能掩盖了人工录入的错漏。例如,某工厂财务处从工资单到工资汇总表都是计算机计算打印出来的,历经检查都没发现问题。在一次审计本来要结束时,有一位老会计随手用算盘打了一张工资汇总凭证,发现汇总结果不对,经详细核对,查出一个工资核算员利用工资汇总表贪污公款70多万元的大案。案件的查出并不令人乐观,如果让审计人员凭算盘来检验计算机的结果,审计时间、审计成本都是不允许的,也是不容易做到的。 4、计算机环境下的舞弊更具有隐蔽性,给审计带来了新的风险。
计算机的应用,使会计作弊由手工操作变成了由机器完成,计算机作弊不留痕迹,更具有隐蔽性。美国斯坦福研究所的调查表明,该国计算机舞弊犯罪的损失平均每起为45万美元,最高的一次曾达到50亿美元,全世界每年通过计算机被盗走的资金高达数百亿美元。这无疑给审计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和风险,正如国际会计联合会会长罗伯特梅尔指出的:“会计师将不得不对实际上通过计算机报告的财务信息承担责任”。
5、传统审计的信息反馈能力弱,与信息化的时代要求不适应。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化进程日益加快,纸质账本将为电子数据所代替,传统的手工审计将遭遇无情的冲击。而审计要行使高层次的监督,不仅需要微观的监督,而且要参与宏观的调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和信息化社会的今天,单位领导希望审计能及时反映和提供财务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宏观控制所需要的信息。面对这样的形势,审计工作者必须尽快掌握先进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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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技术,以较少的人力和时间消耗,完成更多的审计任务。要做到这一点,开展计算机审计必不可少。
(二)开展计算机审计的必要性
会计的电算化的发展不仅是向审计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同时也为审计人员提供了新的用武之地,为审计带来发展的新机遇。开展计算机审计,能够使得审计技术更加先进,审计领域更加宽广,审计信息更加及时,使审计真正成为高层次的监督。 1、拓宽审计范围,全面开展审计监督。
审计人员借助于审计软件,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程序输入必要的条件进行样本抽取,对异常项目进行调查测试,以确定审计重点,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逐笔审计,使得审计内容更加广泛,审计人员可以不再由于时间和工作量的原因而缩小审计范围。
在手工条件下,由于审计方法与技术的限制,对手工信息系统的审计往往以财务审计和事后审计为主,在计算机审计的条件下,利用计算机快速、准确的特点,积极开展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效益审计,扩大审计范围,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减少审计风险。所以,计算机审计使得全面审计成为可能。
2、科学统计与抽样,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会计电算化提供的电子账是肉眼不可见的,对不懂计算机的审计人员来说是个风险,但对可以用计算机进行查账的审计人员来说是一个有利条件。审计人员利用计算机处理数据既快速又准确的特点,使得审计资料的审查与分析工作主要由计算机完成,从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效益审计一般比财务审计、法纪审计需要进行更多的经济定量分析和经济效益指标的计算,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使得审计人员能挤出时间和精力开展效益审计,更能显示出计算机审计所特有的优势。
3、查错防弊,促使会计电算化向更高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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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后,内部控制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内部控制变为对人和机器两方面的控制,如果会计电算化系统在控制上有漏洞,就会造成比手工记账更严重的失误和损失。而开展计算机审计可以找出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促进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达到间接防弊的目的。
人工查找输入错误十分繁琐,而计算机则可按照指令查找有关事项,并将可疑数据提取出来。所以,与传统的手工审计相比,计算机审计可以方便迅速地查找错误和舞弊,既直观又高效。 在电算系统不规范的情况下,要实现审计软件的通用性只能安排层层提示和大量的人机对话,这必定降低软件的运行速度和效率。要有效地开展计算机审计,首先做到电算会计系统的规范化。再则,深层次的计算机审计,是要对会计电算化系统本身进行审查,这就要求审计人员通过打开电算化信息系统这个“黑箱”,探索和测试信息系统的处理逻辑,对它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监督,从而揭露问题、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促使了会计电算化系统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4、加强信息反馈,促进信息化建设。
在手工审计条件下信息的整理、反馈以及灵敏度等方面都存在着大量的不足,而计算机审计则给审计信息的利用提供了极大的优势。例如,审计电算化后,大量的审计信息、审计法规、被审单位基本情况都存储在计算机内,需要时可随时查阅,使资料的索取更加及时;利用计算机对审计的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将会大大加快信息的反馈,增强审计系统信息的反馈能力,这将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更的、多及时的有用信息,能有效地发挥审计对宏观调控的作用。 5、推动审计工作规范化、办公自动化。
手工条件下审计人员在各自负责的项目范围内开展工作,资料搜集、核对、计算、编制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等工作存在大量的重复劳动。在计算机审计的情况下,每个审计人员工作的中间结果可由大家共享,对某一项目的各个部分可根据专业分工同时开展工作,然后把结果汇集到一起,整合成一个完整的工作成果,不仅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还极大的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保证了审计工作质量和进度。同时,通过计算机辅助管理,将文字处理、审计程序及审计工作底稿、电子表格等建立规范的模板,使审计工作实现规范化,审计手段实现现代化,审计工作迈向高科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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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表明,再不进行计算机审计,审计人员将失去审计资格;而开展计算机审计则可以使得审计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研制开发一种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功能性强、通用性强的审计软件,则是实施计算机审计的关键。 二、积极开展计算机审计 (一)软件开发的原则
会计核算软件的多样性和保密性,造成审计数据的难以取得,是开展计算机审计的最大障碍。但是,在国际上许多国家的计算机审计已相当普遍,为适应经济的全球化和国际一体化的发展,必须尽快实施审计工作的电算化,否则很难向国际审计准则靠拢。所以,计算机审计也并非高不可攀,只要审计人员有信心,只要审计人员能提出需求,计算机专业人员就能够将审计需求变为审计软件。 在软件开发中,应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原则,实现审计全过程的电子化,并逐步向自动化、智能化和远程审计发展。已《金审审计软件》开发的实践与体会,审计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
1、审计软件要独立使用。
如果将审计软件直接插入被审计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审计软件不会对其财务数据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被审计单位会提出反对意见。为了避免出现财务数据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审计软件只能脱离电算化系统独立使用。 2、建立审计软件平台。 审计软件平台主要包括:
①审计项目管理子系统。其功能根据审计组成员的个人特长和审计组的需要进行分工,灵活安排审计进度。同时提供审计通知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表、审计报告等各种模板,并具备汇总各个审计人员完成子项目的成果形成完整审计文档的功能。审计项目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将审计工作由原来的个体性很强的工作方式连接成为群体化的工作方式,使每一个审计人员的工作互相关联,互相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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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财务数据查询子系统。其功能是将财务数据通过数据接口转换为审计查询的数据,审计人员可以随心所欲地查询、分析财务数据,并生产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表;
③财经审计法律法规查询子系统。其功能是输入、检索、查询、浏览及打印在审计过程中需要涉及到的国家、地方和单位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适用性文件,并具备网上升级的功能; ④审计公文管理子系统。其功能是处理各项目审计过程中的文件。 3、加速开发通用性接口软件的步伐。
审计数据接口是计算机审计的一个瓶颈,加大力度、加快研究和开发审计数据接口的进度,是推动计算机审计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会计应用程序的纷繁复杂,采用的数据库系统种类繁多,开发面向不同对象信息系统的审计数据接口,成为一个十分重要而又繁重的任务,因为会计软件纷繁复杂,也不可能逐一编制接口程序,所以通用的数据接口软件亟待开发。 (二)计算机审计展望
1、由聘请计算机专家审计为主向审计人员独立审计发展。
目前,由于我国审计人员大多数还不能独立地进行信息系统的审计工作,在进行计算机审计时往往是聘请计算机技术人员协助进行。但由于计算机技术人员一般都不懂审计业务,而审计人员又不懂计算机程序,所以,两者之间的沟通比较困难,审计目的难以达到。因此,从长远观点看,培养新一代的计算机审计人员,有既懂审计业务,又懂计算机,能够独立开展计算机审计,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计算机审计问题。
2、由定期审计向实时审计方向发展。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未来的计算机审计人员可以将自己的计算机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联网,通过在被审单位的信息系统中嵌入为执行特定审计功能而设计的程序段,收集审计人员感兴趣的资料,并通过网络系统将这些资料及时传送到审计人员的计算机中,进行实时审计。实时审计可以弥补事后审计线索不充分的缺陷。 3、审计软件将由查账型向分析型和专家系统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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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计算机审计软件,其主要功能是对存贮在磁性介质或光介质上的数据文件进行查询、抽样、复核、核对等,执行查账的功能。但是,随着计算机审计范围的不断扩大,仅仅具有查账功能的审计软件是远远不能满足计算机审计要求的。未来开发的计算机审计软件,将由查账型向分析型方向发展,并进一步发展为审计专家系统。分析型审计软件是在对磁性数据文件内容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建立适当的审计模型,对各种经济指标进行定量的计算、分析与评价;审计专家系统则是模拟审计专家在审计中所作的思维和推理,代替审计人员完成部分审计任务的计算机软件。
苏运法 华南理工大学审计处,广东,广州 5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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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装饰工程预决算审计的检查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审计风险本质上讲是审计人员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工程预决算审计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审计风险,装饰工程预决算审计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审计风险表现更为突出。
审计风险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此三要素中,由于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水平高低均与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是否存在、是否有效执行有关,审计人员对此无能为力,因此,在装饰工程预决算审计中,分析其检查风险,实施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审计人员降低审计风险的主要途径。
一、装饰工程预决算审计检查风险分析
根据笔者从事多年装饰工程预决算审计的实践体会,其审计检查风险主要来自装饰工程本身和审计关系人两个方面。
(一)来自装饰工程本身的检查风险主要包括: 1.装饰工程管理体制。
装饰工程存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轻工业局两个主管部门,其对应的装饰预算定额版本有两套。国家轻工业局下属的室内装饰协会管理的装饰施工企业其资质自优而次有甲、乙、丙、丁、戊之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装饰施工企业,其资质等级自高而低有一、二、三、其他级之分。审计人员在审计时虽然可以根据“依附于六面体的装饰工程套用建筑装饰定额”的原则执行,但依我省建筑经济定额办公室对建筑装饰取费标准的解释,取费标准“其他级”适用于除接受省建设厅管理资质是1--3级装饰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如此硬性操作,势必导致“同工不同酬”,违背工程造价的基本原则。不合理的计价,难以与施工方达成最后的一致,给审计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和风险。 2.新工艺无标准可依。
由于人们审美观念不断提高,装饰工程不断涌出新的潮流和时尚,同时也需要新的施工工艺去实现。这样往往与适用好几年的定额中的做法和选材都大不相符,有的甚而相差迥远。由于无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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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可循,导致某些施工企业编制预决算时错误、重复套用定额,妄自抬高造价,而审计人员由于无现行标准可依,对此类工程子目,执行审计时交易出现差错,形成造价不实,带来一定风险。 3.主要材料品种繁多,鱼龙混杂。
装饰工程中主要材料费用构成预决算造价的一大部分,而主要材料往往因产地、质地、规格、样式、花色及购买时间等的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工程中常用来作夹板层的三合板,市场上有国产、中外合资及国外进口三个来源,价钱各不相同;又如地面砖,型号、质量及名称虽然相同,但因产地与购买时间不同,价钱可产生较大的差异等等。某些施工企业以次充好、或竭力强调特殊要求,采用高价试图蒙混过关,倘若 审计人员无丰富的材料知识,很有可能遭其蒙骗,导致风险。 4.使用定额种类较多。
一项装饰工程除使用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外,往往还涉及使用其他工程定额。如:二次装饰前的铲除、拆除,原有建筑物其他设施的修补与拆换等,应使用修缮定额、安装定额。装饰工程这种特点需要审计人员有多种工程定额的使用经验,操作若有不慎,就容易给施工企业钻空子,谋取其不该得到的利益。如本省土建定额,定额中的木材为符合工程要求的规格材,单价为规格材预算价格,供应原木时,需要将规格材根据定额附表的量价系数换算成原木的数量和预算价格,然后再根据市场购买价格计算差价。而本省修缮定额,定额中除木门窗外均以原木表示。若在计算工程木材差价时,不考虑修缮定额里直接是原木,想当然地执行《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预决算定额》附表的量价系数,就会大大增加工程造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除此以外,装饰工程无图纸施工、不可见因素较多等原因,也是增加审计检查风险的因素。 (二)来自审计关系人方面
工程审计关系人主要包括承办工程审计的审计人员,装饰单位负责人、施工员、预算员,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预算员。由于以下情况导致装饰工程审计检查风险的增加:
1.装饰单位与施工单位沆瀣一气,向审计机构提供假签证、假证明,审计人员不现场查看,不认真分析,导致审计结果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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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饰单位领导及现场负责人员不负责任,不及时提供工程签证资料,推卸对工程工料的监督责任和工程量的审核责任,审计人员越俎代庖。
3.审计人员学业不精,品德不良,素质低下,经验缺乏。
4.审计人员不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或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断失误等. 二、装饰工程预决算审计检查风险的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装饰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审计风险与内部控制制度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如我们前面所述,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构成,其中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均与被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有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内部控制制度越健全、越有效,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水平越低,需要的实质性测试工作越少,其检查风险越低。
内控制度的建立旨在促使装饰单位在装饰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完工后三个阶段,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发挥应有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包括选择有施工能力、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指定施工员负责现场施工质量,及时对隐蔽工程量进行签证,对工程主要材料进行市场考察和跟踪购置,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表中的主要工程量进行逐一核实,报送预决算审计时,给审计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资料。 2.配备合格的熟悉工程预决算编审的审计人员。
合格的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有胜任工程决算审计的能力,严格按程序、按规范操作,认真办理工程审计事项;注意不断的学习和研究,熟悉新规定、新知识,掌握定额的说明和内涵;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纠正报审决算表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切实履行审计职责,有效地减少检查风险。 3.定期市场调查,工地察看。
装饰工程中,主要材料费用占工程决算造价的一大部分,有的材料名称,以前可能闻所未闻,相关的价格信息也没有可供参考的依据,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定期到建材市场调查了解,了解近一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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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主要材料价格的变动情况,特别对新材料,多询问其性能、价格、产地等,这样对材料有了大致的了解,便不容易遭受施工单位的蒙骗。
装饰工程开工后,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工程子目、对新的施工工艺,定期到施工现场抽查,查看使用的材料、工人操作的难易程度等, 取得与工程有关的第一手资料。这样,即可以掌握隐蔽工程量和新型工艺,有利于审计;又可为不适用定额标准的工程子目,审计其协商议价时提供客观依据,是审计结果更趋于真实。 4.疑难问题,咨询专业人士。
对于装饰工程预决算审计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到省市定额办咨询,听取专业人士和权威人士的解释和意见,获得可靠的政策支持。 5.建立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多级复核制度。
一份装饰工程预决算审计的审计工作底稿,往往由一名工程审计人员审计完成,对定额的套用、事项的判断、数据的核算等都有可能出现差错,加之装饰工程预决算审计依据定额种类较多,计算较为复杂等原因,建立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多级复核制度,很有利于减少审计检查风险,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6.注意与其他审计相结合。
开展装饰工程预决算审计,减少其中检查风险,必须充分发挥校内装饰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应通过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和经济责任审计,促其切实履行其应尽职责。 7.运用电子计算机辅助审计。
运用电子计算机和应用软件辅助装饰工程预决算审计,非常有利于减少审计人员的重复劳动和手工误差,便于正确套用定额,减少检查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近几年来,我们进行了多项工程项目的审计,所审装饰工程占到三分之一,其核减率一直居高不下,审计效益较为明显。但核减率高、核减额大并不能说明审计风险已不存在或存在水平低,相反,恰恰说明装饰工程审计风险较大,尤其在高等学校内部装饰工程普遍无什么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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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我们开展装饰工程预决算审计,其中的检查风险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以上装饰工程预决算审计的检查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是本人粗浅的人士和想法,愿与各位老师共同探讨。 陕西师大审计处 王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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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它是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
我国国家审计起源甚早。据《周礼》记载,西周时期就出现了带有审计性质的财政经济监察工作。当时,在中央政权设置的官职中,位于下大夫的“宰夫”一职,负责审查“财用之出入”,并拥有“考其出入,而定刑赏”的职权。这个职位虽然不高,但其所从事的工作却具有审计的性质,是我国国家审计的萌芽。其后,秦、汉两代都曾采用“上计制度”,以审查监督财物收支有无错弊,并借以评价有关官吏之政绩。但秦汉官制中,尚无专司审计职责的官员,也无专职审计机构。隋唐在刑部之下设“比部”,建立了比较独立的能司审计之职的机构。特别是唐代,由于经济发达,政治稳定,审计地位的提高,对中央和地方的财物收支实行定期的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有了明显发展。宋代设立审计司,是我国审计机构定名之始,使审计这个名词正式出现。到了元、明、清三代未设专门的审计机构。明初,比部虽一度恢复,但不久即取消,直至清末再未设置。在这三个朝代国家审计陷于中衰时期。辛亥革命后,北京的北洋政府在1914年设立审计院,颁布《审计法》;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审计院,后改为审计部隶属监察院。国民党政府的审计法几经修改,但由于当时的政治腐败,贪污横行,使审计制度徒具形式,并没有发挥应有的经济监督作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中,1932年成立中央苏维埃政府审计委员会以后,1934年颁布《审计法》,实行了审计监督制度。以后在山东、陕甘宁、晋绥等革命根据地,也建有审计机构,颁布审计法规,实施审计监督工作。革命根据地的审计制度,在战争年代对节约财政支出、保障战争供给、维护革命纪律、树立廉洁作风,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未设独立专职审计机构,对财政经济的监督由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通过其业务分别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蓬勃发展。在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规定了实行审计监督制度。据此,1983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设立审计署,地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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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政府的审计机关相继建立,随后公布了一系列审计法规,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审计监督工作,在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促进增收节支,搞好廉政建设,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我国审计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 审计的立法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审计的立法依据
我国审计立法的依据是《宪法》。《宪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九条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这是对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审计监督依据、审计职责和审计权限等的原则规定。《宪法》关于审计监督制度的这些规定是审计执法的根本依据。
根据《宪法》关于审计监督制度的原则性规定,1994年8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审计法》,并于1995年l月1日起施行,《审计法》共七章五十一条,对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的职责、审计机关的权限、审计程序和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审计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为了加强审计监督,明确《审计法》的具体内容,国务院在1997年10月21日正式发布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对《审计法》规定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具体化。它是我国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法规依据。 二、审计立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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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审计原则。《审计法》第三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这要求审计机关在执法中既要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也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和审计处理、处罚。
(二)独立性原则。《审计法》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条规定授权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排除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原则。为使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法》第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一、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是代表政府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我国的审计机关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国务院设审计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对国务院总理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对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重要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到1998年底,审计署共设立了25个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和16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了3163个审计机关,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了31个审计机关,地、市级人民政府设置437个审计机关,县级人民政府设置2695个审计机关。全国审计人员共有8万多人。
综观世界,已有160多个国家设置了国家审计机关,这些国家的审计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隶属体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立法机构领导(立法型)。依照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各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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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机关的财政经济活动,以及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如美国审计总署、英国国家审计署等。它们独立行使职权,对国会或议会负责,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涉。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审计机关属于这一类型。
(二)司法体制(司法型)。如法国、意大利、德国审计法院,属于司法体系,具有审计和经济审判的职能。
(三)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的机构(独立型)。如日本的会计检查院等。 (四)政府行政机构领导(行政型)。根据国家赋予的权限,对政府所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预算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它们对政府行政机构负责,保证政府财经政策、法令、计划、预算的正常实施。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属于这种类型。 二、审计人员
根据《宪法》和有关规定,审计署设审计长一人,副审计长若干人。审计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免;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审计厅、局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任免;副局长由本级政府任免;地方各级厅、局长的任免事前应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审计员、助理审计师)资格、中级(审计师)资格、高级(高级审计师)资格。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获得;审计人员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评审获得。
国家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国家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学习,更新知识,学以致用,积极进取,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审计;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努力奉献;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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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下列纪律:实施审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到外地或者下属单位考察工作,调查研究时,食宿应当执行当地接待标准;不得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参加有关单位邀请的庆典等活动,必须经过审计机关负责人同意;不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并对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随意撤换: (一)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严重违法失职受到行政处分,不适宜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 (三)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一年以上的: (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 审计机关的职责
《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机关的职责主要有:
一、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本级各部门包括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
二、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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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这些国有金融机构包括国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政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七、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社会捐赠资金包括境内外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赠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货币、有价证券和实物。
八、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一、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监督和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对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三、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监督。 十四、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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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计机关还负责对县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机关的权限
《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机关的权限主要有:
一、要求提供资料权。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包括被审计单位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账户的情况、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办理企业、事业单位合并、分并、清算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等。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二、检查权。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包括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三、调查权。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通知暂停拨付权和暂停使用权。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有权要求暂停使用。
五、采取取证措施权和封存资料权。审计机关有根据认为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有权采取取证措施;必要时,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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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议权和提请处理权。审计机关有权建议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纠正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有权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七、通报和公布权。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审计程序
《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的程序主要有:
一、审计准备阶段。审计机关根据项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事项开展审前调查活动,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并按要求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三、审计报告阶段。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自接到审计报告十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组应当审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并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四、审计处理阶段。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决定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应当缴纳的款项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家有关规定缴入专门账户;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缴入国库。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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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审计署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审计署申请复议。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遇有特殊情况的,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并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及时通知复议申请人。 审计法律责任
《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法律责任主要有:
一、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如果被审计单位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以下责任:一是对被审计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的建议;三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或者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权予以制止,或者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被审计单位有上述行为,审计机关认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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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五、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以及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并可依法给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之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是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是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是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是责令冲转或调整有关会计科目;五是采取其他纠正措施。
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八、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十、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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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查与造价从业人员诚信建设
摘要:本文作者多年从事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查工作,积累了丰富竣工决算审查的经验和教训;深刻领会造价执业人员诚信建设重要性,提出了完善公路工程造价执业人员的诚信制度建设设想。 关键词: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查;介绍
高速公路投资巨大,涉及建设各方以及资金管理的方方面面。按部“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竣工决算管理是交通行业行使的一项重要工作。决算审查是高速公路项目造价全过程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审查,对于建设管理全过程特别是造价管理,能清楚了解掌握不同阶段工程造价的变化和概算执行情况,可积累造价管理中好的经验与教训。在全国较多省份中,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未能很好落实竣工决算审查,一般交由中介或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用决算审计代替决算审查,这种管理模式,交通行业管理部门难以真正熟悉和了解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特别是造价的变化情况。作者从90年代末期开始从事我省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查至今,见证了竣工决算审查方式从审计为主,到抽查为主,逐步过渡到竣二决算全面审查,以行业指标控制向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发展过程,对多年来广东省高速公路项目造价管理的发展进程有深刻的认识和体会,积累了一定经验。 一、络工程竣工决算审查方式转变 1.1 90年代末期的竣工决算审查方式
广东90年代中期建设的高速公路,如深汕高速、佛开高速、虎门大桥等,在90年代末期是由省交通造价管理部门参与竣工决
算阶段审查的项目,同时政府审计部门也出具审计报告,项目最终建设成本以审计报告为主。项目竣工决算审查主要以个人为主负责,审查周期非常短,侧重在造价变化重大问题上提出意见供上级讨论决策,相应审查意见亦比较简单,涉及基建程序、合同管理、变更情况等方面的审查较少。 1.2 2000~2004年时期的竣工决算审查方式
在1999~2004年间,我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非常重视造价管理工作,造价部门的管理职能得到强化。根据以往的审查经验,加大了竣工决算的审查力度,首先规范了竣工决算报告的格式;其次重点对变更工程进行抽查;同时在人员配置和审查周期得到进一步改善,基本上由一名高工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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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配备2~3名技术人员组织审查小组;开始了驻点审查模式的尝试,驻点时间一般安排在一周内完成。该阶段针对造价变化较大的标段主要以抽查为主,内容涉及基建程序的执行情况(主要是变更工程的规范化管理)、合同条款的执行、重大变更的审查(由于重大变更上报往往滞后较多,大多项目拖延至决算阶段同步审查),一般变更抽查以及工程量变化很大的进行符合性抽查等等。该阶段尚未对竣工决算进行全面的细化审查,主要以抽查为主。 1.3 现阶段的竣工决算审查方式
经过时间和项目的积累总结,在以往审查经验的基础上,现阶段的竣工决算审查,正逐步从抽查向普查过渡,以行业指标控制向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指导审查,人员配置和时间进一步完善,形成较全面、完整、操作性强的审查工作程序,本文就近期开展的一个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查为例,重点介绍现阶段竣工决算审查采取的方式和审查内容。 2 现阶段的竣工决算审查方式与审查重点
2.l 明确项目审查负责人、审查人员、工作内容和驻点时间安排
以粤东某高速公路项目为例,该项目路线长120公里,分6个路段不同时期建设,决算造价为30亿元。项目竣工决算审查小组由八人组成;现场驻点审查时间1个月;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日竣工决算审查全过程的协调,审查任务的调配,查询单的签发、回收、整理,业务技术指导等;各段项目审查人具体负责段内竣工决算审查;机电、房建、安全设施设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由1人专门负责。
2.2 审查工作的开展方式
(1)准备工作:熟悉项目的有关立项、初步设计、重大变更批文及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的有关文件、决算报告填制情况,以及项目基本概况和工程规模等,察看掌握项目路线现场的路况、沿线设施位置等。
(2)收集资料:近两年对于规模、建设标准及补偿费用的处理意见及有关要求文件;要求业主提供决算报告、各标段结算的电子版、所有合同结算支付款情况;
(3)了解招标形成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的过程,清单工程量与施工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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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了解工程变更上报审查、审批情况。
(5)对竣工决算报告中的各项费用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审查,在审查中各类问题可通过口头了解或发查询单方式开展,对于合同条款、文件的理解等问题一般可口头了解;对于资料不全、或执行合同和有关规定、结算等涉及造价变化存在疑问的,可通过发查询单形式查问;查询单由各审查人填写,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编号,审阅后发送被查询单位。 (6)在查询单回复基础上分析整理,形成竣工决算驻点审查意见。
(7)驻点审查意见由项目负责人向科室汇报修改后发给业主,待业主回复后,在办公自动化形成竣工决算审查意见初稿,经项目审查小组成员会审后,发送科室负责人,同时发送业主征询意见。如在审查中遇到疑难、或与合同条款不符合等难于解决的问题,可由通过科室组织进行站内研讨共同解决。
(8)站、科室领导在进场驻点审查和驻点审查意见形成时参与,提供事前、和事中业务指导。 (9)查询单作为审查工作过程的记录,便于对发现问题的资料整理,提高审查人员的责任感,可作为审查中间资料存档备查。 2.3 审查的工作内容
原则上对竣工决算进行全面审查。除标段间共性问题不需各标段核算出具体费用外,其余在形成驻点审查意见时对疑问问题应有初步处理意见或方案,形成核增、核减费用。审查的具体工作内容:
(1)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合格性审查
对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是否完整、齐全,报告说明与具体表格数据、报告说明与实际规模进行符合性核查;即核对竣工决算表格是否齐整、费用组合是否清晰、前后报表数据是否对应等。2004年及以后完工的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建设项目严格按部及厅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格式原则上按最新竣工决算报告格式(2006年版本,省厅颁布中)填报。对于2004年前通车项目可按省交通厅1998年颁布的决算报告、结合交通部2000年颁布决算报告格式填报,亦可参照省内高速公路决算报告编制较好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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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执行初步设计审批意见的评价
对照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核查施工图设计执行情况。 (3)审查合同和结算的完整性、合法性、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主要工程是否公开招标和签订正式结算协议,零星工程在符合招投标法的的提下,其合同和结算手续是否完备,征地拆迁、、监理费、设计费是否按合同办理结算,研究试验费中课题是否批准立项报告;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内的零星工程、设计、咨询及监理费等,可不要求有完整的结算书,但应有计划部门的统计和支付款统计,支付款与合同价对应的作为已结算完毕;开工报告是否完备。 (4)竣工图纸的符合性审查
桥涵、隧道、高边坡防护等主要构造物结算数量与竣工图纸数量的符合性抽查;竣工图是否反映设实施情况,是否与设计施工图和变更图一致。 (5)建安费用的审查
①抽查工程量清单或修正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是否对应,标段间横向比较清单价格是否有明显大偏差,对特别明显偏差应作简单对比表和说明,以了解掌握合同单价变化情况。对合同工程量清单(或修正清单)的审查是间接对招标控制价的评价。
②重大变更工程费用的审查:对重大变更方案的基本合理性进行审查,变更费用的计算是否按合同约定,新增单价的确定是否合理;按规定上报省交通厅的重大变更批复执行情况,结算时是否按厅批变更控制及按合同约定计算变更费用。
③结算数量与计量数量符合性抽查:对现场情况的进行符合性抽样检查。
④对合同段单项变更超过10%的项目需作大致的内容和费用分析说明,对合同段总变更费用超10%要有原因分析和说明。
⑤对于管养房屋除结算审查外,还须对完工规模、标准进行审查,核查规模、标准是含控制在厅批初步设计范围内;占地情况的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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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对于绿化除结算审查外,须对其标准进行核实,是否高标准绿化,结合省内其他高速公路绿化标准对比控制。
⑦机电系统:核查标准是否在批复初步设计范围内;购置设备标准是否符合施T图评审意见;结算合理性审查及对结算指标统计分析。 (6)设备购置费的审查
一般机电设备购置费在机电结算中反映。此处一般指养护、运营管理及建设期问需购买的设备。建设期设备尤其是车辆的购置是否按折旧摊销进入决算成本;运营设备的合理购置费用分析;养护设备的采购是否执行初步设计批复规模。 (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审查 ①征地拆迁费
核查征地拆迁合同与结算是否完成,对于零星的征地拆迁固定价合同(不须签定结算的)应与支付情况对比,要求项目计划部门提供统一的合同结算情况;核查征地拆迁标准的依据是否充分。 征地拆迁数量的分类统计核查,对按被征地性质(农田、林地等)的统计,和按用地性质的统计(互通占地、房建、服务区占地、主线占地)应与设计情况对比分析其合理性。对于征地为包干合同的项目,亦应要求包干单位对征地按土地性质分类统计。同时对项目征地指标与部颁用地指标对比分析审查。 ②建设项目管理费
a.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年度细项统计表分析审查;如几个项目汇总分摊的管理费,应要求建设单位按汇总额分年度统计后分摊再进行核查。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按严格按部编制办法规定,对比批复概算摔制。
b.监理工程费:对是否按合同约定超编制办法标准,工期延长的增加费计算是否合理,结算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杏。对于一些检测费用的确定基本合理性审查。
c.设计文件审查费、质量监督费、定额编制管理费:审查是否按合同支付、依据是否符合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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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建设奖金,核查奖励的有关文件合法性规定,同时结合近年审查项目额度控制。 e.竣工决算审查费、审计费是否按标准计列或预留。
③设计费:对设计费是否在批复概算范,变更设计收费是否按合同执行,如无合同,是否按省交通厅施工图审查规定执行,收费的合理性等审查。
④研究试验费:对课题立项手续是否完备,结算是否按合同执行等审查。
⑤预留费:预留费用的合理性分析审查,主要是预计发生的建管费、竣工决算验收费用等。 (8)尾工工程:对建安工程的尾工工程基本说明、图纸及费用估算审查。
(9)建设期贷款利息:对建设期贷款利息的时间界限划分的合理性;银行贷款及其他机构的贷款总额是否超总进资的65%比例,资本金到位,银行利息表等情况审查。同时核查建设期贷款利息表与进资表是否对应,利息收入是否冲减成本。
(10)审查意见中应对建设项目的概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 公路造价执业人员的诚信管理设想
交通部于1996年颁布了造价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文件,经过几年摸索尝试,随着建设市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交通部亦相继颁发了有关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方案,其中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有了明确规定,省交通厅也配套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造价工程师从业制度要求。随着交通部、省交通厅对职业资格制度管理的重视,行业建立诚信制度势在必行。
造价人员持证上岗的目的,首先是提高从业人员水平,二是更好地为上程造价管理服务。在多年的工程造价审查业务中,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在合同的执行、计价的分析计算、工程量的计量等存在较多问题,尤其是结算阶段,承包商故意报大数现象比较普遍,在各阶段各层次审核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疏漏现象,至竣工决算审查,发现后仅对费用核减,难以有效控制承包商高估冒算现象和追究造价从业人员责任。
因此,对于造价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诚信建设,建议可通过各阶段造价文件,在竣工决算审查将从业人员存在问题进行整理分类,同时进行从业业绩和诚信登记,制定出一些合适的量化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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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路造价从业人员诚信建设的很好方式。与建设部门采取的资格管理和业务管理分离对比,该方法具有业务管理与资格管理相结合,共同衡量诚信的优势。为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提供有效的业绩和诚信情况材料,可规范公路造价执业行为,督促造价执业人员加强和重视诚信建设。 4 结语
从落实竣工决算审查工作方式和内容的具体操作情况看,人力和时间投入较多,但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审查人员的责任感亦提高很多,审查过程的基础资料亦比较完善,失审查审批积累详实的基础资料。有了详细的工作指引,对于提高审查人员的业务能力亦有较大帮助。从业人员业务登记制度的实行,有利于规范造价行业的人员诚信建设,提升造价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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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工决算
公路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概述
竣工决算是在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业主)根据工程结算及其它有关工程资料为基础按一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的。竣工决算全面反映了竣工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全过程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设计概算执行的结果,是公路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
(施工企业为了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经营水平,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后,往往也编制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成本结算,用以核算工程实际成本、预算成本和成本降低额,作为实际成本分析。它与建设竣工决算在概念和内容方面都不一样)。
竣工决算所反映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造价,不仅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费用,还包括: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包括征地拆迁、勘察设计、建设期贷款利息等)等用于建设项目全部实际支出费用的总和。 1.1 竣工决算的作用
竣工决算的作用是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目的所决定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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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同反映竣工项目最初计划和最终建成的工程概况。 2.考核竣工项目设计概算的执行结果
3.竣工决算核定竣工项目的新增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价值,是建设单位向使用或管理单位移交财产的依据。
4.竣工决算全面反映了竣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务情况 5.竣工决算界定了项目经营的基础,为项目进行后评估提供依据
6.竣工决算报告作为重要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存档的需要,也是工程造价积累的基础资料之一。 1.2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交通部根据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的特点于1992年9月制定了《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是公路桥梁工程项目编制竣工决算的法定性文件和依据。各省市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办法》内容及有关表格进行修改及增减,制订适用于本地区的竣工决算报告的标准及格式也是编制竣工决算的依据。
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凡公路、桥梁基本建设项目完建后,均需按照本办法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基本建设项目完建后,在竣工验收之前应当根据有关资料估列的数字预编竣工决算报告。未预编竣工决算报告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通过竣工动用验收。 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应当依据以下文件资料: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修正概算,变更设计文件以及批准的开工报告文件; (2)历年年度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3)经复核的历年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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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有关部门或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投资包干合同和竣工决算文件;与有关单位签定的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等有关文件;
(5)工程质量鉴定、检验等有关文件,工程监理等有关资料;
(6)施工企业交工报告,竣工图表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最后(终)支付(结算)、交工结算、中期支付等有关支付的资料。
(8)有关资金的筹集、借贷、使用等方面的资料。
(9)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的指示、文件及其他有关的重要文件。
(10)有关建设项目副产品、简易投产、试生产等产生基本建设收入的财务资料。 (11)其它有关的重要文件 1.3竣工决算报告的内容及编制办法 一、竣工决算报告的内容
按照交通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要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分公路建设项目、独立的公路桥梁建设项目两种类型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报告由以下四个内容组成。 (一)竣工决算报告的封面、目录; (二)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 (三)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四)竣工决算表格。
表格为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概况表等专用表式,第二部分为通用表式。 1.工程概况表
(1)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交建竣1-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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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路桥梁项目工程概况表;(交建竣1-②表)。 2.通用表式
(1)财务决算总表(交建竣2表)。 (2)财务决算明细表(交建竣2表附一表)。 (3)资金来源情况表(交建竣2表附二表)。
(4)已核销及转出投资明细表(交建竣2表附三表)。 (5)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表(交建竣3表)。 (6)外资使用情况表(交建竣4表)。 (7)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建竣5表)。 (8)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交建竣5表附一表)。
《办法》规定,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需填制全套报表,必须完整。 二、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
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数据 2、清理各项账务、债务和结余物资 3、填写竣工决算报表
4、编写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说明书 三、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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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即应明确专人负责,根据竣工决算报告要求的内容,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分析工作。项目完建后,应组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人员共同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竣工决算报告的具体编制办法如下: (一)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封面
1.“主管部门”填写需上报竣工决算报告的主管部门或单位; 2.“建设项目名称”填写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注名的项目名称; 3.“建设项目名称”是指“大中型”或“小型”;
4.“建设性质”是指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等内容; 5.“级别”是指中央级或地方级的建设项目。 (二)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
公路建设项目可按设计文件中的大比例平面示意图编制,独立的公路桥梁项目可按桥位平面图进行编制。
(三)竣工报告说明书
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是竣工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 1、建设项目概况与评价。
2、会计财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情况、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投资支出,资金结余及上交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如:公路登记,单方造价、设计车速及荷载。
5、公路建设项目过程和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件、经验教训、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如:投资与方案决策效果、项目管理模式、投资估算与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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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需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工程遗留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竣工决算表格
1.竣工工程概况表(交建竣1-1表,交建竣1-2表) 2.财务决算总表及附表
3.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交建竣3表) 4.外资使用情况表(交建竣4表)
5.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建竣5表)和明细表(交建竣5表附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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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的编制,是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建设方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全过程实际造价。是以建设单位为主,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配合下,共同完成的,是建设工程所特有的多次性计价环节中的最后一次计价。
根据编制竣工决算的有关规定,其编制原则、程序和方法,不同于估算、概算、预算,也不同于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因为从估算到报价的多次造价编制,都是在开工前进行的,要按照一定的编制程序和方法,通过各种计算表格进行大量的分析和累计计算,并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才能成立;竣工决算是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大量的施工统计原始资料,以工程承包合同价为依据编制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要进行大量的统计分析而不是重新计算确定工程造价。 竣工决算,是考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反映建设成果的文件,是移交财产的依据,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全面反映投资者的权益,建设单位应按“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是全面地反映一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中的各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设计概(预)算执行情况的文件。为了做好竣工决算的编制,建设单位应从项目筹建开始,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分析等项工作。项目完成时,应组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人员共同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
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规定,所有的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的建设项目竣工后都要编制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的作用
1、为加强建设工程的投资管理提供依据
建设单位项目竣工决算全面反映出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中各项费用实际发生数额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通过把竣工决算的各项费用与设计概算中的相应费用指标对比,得出节约或超支情况,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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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检查落实是否以达到设计要求,有没有提高技术标准或扩大建设规模的情况;通过各项实际完成货币工作量的分析来检查有无不合理的开支或违背财经纪律和投资计划的情况;竣工决算还应对其他费用的开支分析有没有超出标准规定,对于临时设施、占地、拆迁以及新增工程都应认真的进行核对。
2、为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算提供依据
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是在施工前,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根据有关资料进行计算,确定拟建工程所需的费用。而建设单位所确定的建设费用,是建设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通过对比,能够直接反应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投资效果。 3、为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在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报告,其中主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文件。审查竣工决算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和指标,为建设项目验收提供依据。 4、为确定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提供依据
在竣工决算中,详细地计算了建设项目所有的建安费、设备购置费、其它工程建设费等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及流动资金,可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向企业使用单位移交财产的依据。
5、竣工决算为交通工程基本建设技术经济档案,为公路工程定额修订提供资料和依据。
竣工决算要反映主要工程全部数量和实际成本、工程总造价,以及从开始筹建至竣工为止全部资金的运用情况和工程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价值。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要报交通部。它是国家基本建设技术经济档案,也可为以后的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供参考。 在工程决算中对已完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都要作必要的计算和分析;对其他费用的开支也应分析测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水平和其他费用的开支额度除了能够反映本工程的情况外,还可以作为以后定额修订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的编制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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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工程项目由于改进了施工方法,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降低了材料消耗,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通过决算资料的分析和积累,就可为以后编制新定额或补充定额提供必要的数据。
通过决算对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的分析整理,还可为公路基本建设评估和投资决策,加强投资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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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路工程造价审计的几个方法
作者:靳国起 来源:审计署网站 时间:2010-12-5 阅读: 613
公路工程造价是公路建设项目审计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形成贯穿于建设项目全过程,尤以施工阶段和竣工决算阶段更为重要。但在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施工单位以各种手段高估冒算工程价款的现象却时有发生。
审计表明,公路工程造价“掺水”主要表现在虚增工程量或重复计量工程量,随意提高合同单价和计日工单价。违背招标文件规定,超细目范围计价。监理工程师签证随意,搞虚假索赔和超期限索赔。利用气候、地质条件等自然因素加大索赔范围以及计划外(项目外)投资搭车等。
上述问题的出现势必造成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和管理混乱以及腐败现象的发生,需要审计人员以敏锐的观察力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去分析、判断、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审计人员首先要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工前的要约和承诺内容入手,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遗书、合同文本、协议等进行详细研究,对照全部工程实际决算资料,检查是否有前后矛盾、自相矛盾、违背招投标和合同承诺内容的计量和支付。其次,要关注变更签证和费用索赔。变更签证和工程索赔是工程造价领域问题发生的高发区和虚增造价的重点部位,更是审计监督的重点。一方面是分析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和索赔形成的原因,确立索赔条件是否成立,严格审查索赔程序,看索赔事件有无发生的有效证据,并且注意各个环节的具体行为是否在一定期限内(28天原则)按规定程序落实。另一方面是审查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包括费用内容和项目合理性、计算准确性。第三,转移审计重点,实施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将公路建设项目审计由原来的以竣工决算审计为主变为开工前(招投标程序、标底编制、合同签订)审计、建设期中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并重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格局。第四,推行一线工作法,到现场进行勘察测量。开工前和建设期中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尽量到工程现场实施隐蔽工程察看与测量,将各个环节的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核对,对重点基础数据、隐蔽工程测量后建立专门档案,为竣工决算审计打下良好基础,项目竣工后更需到现场勘察,检查全部完工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进而达到查错纠弊,规范投资行为、节约建设投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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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公路土方工程量的审计
交通公路工程具有投资大、行业性强、隐蔽工程多等特点,因此,交通公路工程造价审计一直是各级审计机关投资审计的重点。其中,土方挖填项目因工程量大,时间性强,审计时无法进行实测,且施工单位往往在土方工程中做手脚,所以土方工程量审计成为了交通公路工程造价审计的一个难点。最近,笔者在对某交通公路项目审计中对土方挖填进行了重点审计,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总结了一些经验。
一、土方工程中的三个标高:1.原始标高,以监理进场后实测为准,由监理单位提供。2.设计标高,一般图纸上有,由设计单位提供。3.开挖埋填后的实际标高,以现场记录数据为准,需监理人员及建设管理人员的认证。审计时尤其要注意提供的是否是三个标高的原始数据,因为有时候施工单位会提供已处理过的标高数据来作为工程量的计算依据。
二、利用以上三个标高数据进行计算,公式:清标高度=原始标高-设计标高。开挖埋填高度=设计标高-开挖埋填后的标高。实际高度=清标高度+开挖埋填高度。计算出每个测量点的实施工高度,然后结合地形等实际情况划分地块面积,一般地势平坦就把划分的面积大点,最后分段计算出开挖或埋填的土方工程量。公式:土方工程量=实际高度×对应地块面积。
三、有人认为计算出土方工程量后,审计基本就结束了。但是笔者建议,再对照土方工程月进度报表(交通工程计量资料),结合自己的计算结果数据,进行对土方工程量审计核对。此时,往往很容易就能发现月进度报表中前后重复计算、多算、漏算等的情况,同时也提供审计线索的机会。而且也能进一步核实自己的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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