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莞镇中心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负担,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有效的落实到贫困学生手中,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陈建创(校长)
副组长: 江志坚、邹伟仟(副校长)
成 员: 陈建平(工会主席) 陈桃英(结算中心主任)
谢德军(教导主任) 李秀浓(总务主任) 邹 燕(家长) 陈远辉(家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邹伟仟兼任办公室主
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严格执行补助程序
1
1、严格按分配指标确定补助对象名单。
通过班主任,部分班委等相关人员的调查了解,严格按照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定条件确定补助对象,特别对单亲家庭、孤儿以及残疾学生给予特殊照顾,确保我校相对较贫困的学生得到补助。
2、将确定的补助花名册进行一星期的公示,公示期满后 按名册发放。
3、补助资金由各班主任利用课余时间通知家长到教师办公室签名领取。
三、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定条件 1、父母双农低收入特困户学生; 2、父母双亡或丧父、丧母的学生; 3、孤儿和残疾儿童少年;
4、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5、因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 6、单亲家庭; 7、父母患重大疾病;
8、留守儿童寄宿在校外亲朋好友家的贫困家庭学生。 四、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将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 不定时向学生了解生活补助费发放使用情况,以保证学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