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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销售安装合同书

2020-07-03 来源:汇智旅游网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销售及安装空调设施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乙方负责美的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标准。

  4. 工程期限:自乙方进入施工场地后 内完成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并达到正常运行标准。

  第二条 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达到:《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一20xx》标准。空调设备满足系统安全使用要求,外形美观,走管、走线合理规范。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总金额为 元,大写: 元整。该款项以甲方确认的中央空调施工预算清单的内容为依据。在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因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项目,按双方协商的价款予以结算。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的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总额 %的工程款即 元;

  2、乙方的室内、室外机组进入施工现场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总额 %的工程款即元。

  3、乙方在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正常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总额 %的工程款即 元。

  第五条 保修条款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仅指空调主机设备(人为因素除外)。质量保修期从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并试正常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 月。

  保修期内因甲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及甲方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中央空调设施设备出现事故,乙方只提供免费维修义务,所需更换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乙方进入场地前三日内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

  2、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所需用水、电、热力、电讯等施工条件,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正常合理需要;

  3、甲方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顺利施工,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有效协调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导致乙方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4、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在具备安装空调设施条件下,提前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入工地施工;

  5、甲方指派 为施工现场甲方施工代表,其职权为代表甲方传达相关指令、通知;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签证、变更设计;签署施工过程中相关工程进度表;协调本工程现场及外部关系,以及其他代表甲方的事项等,如 不在施工现场,甲方同意由 、 签署乙方提供的与施工相关的资料、文件、通知、工程进度表等,协调本工程现场及外部关系;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中央空调施工图纸及预算清单等进行审核,并书面予以确认,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7、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8、甲方在施工现场免费提供临时库房,用于乙方材料及设备存放。

  9、乙方在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十五日内组织人员对空调系统进行调试验收,逾期不进行调试验收的,视为乙方的空调系统调试验收合格。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2、乙方施工完毕交付甲方全套的设备资料、并负责免费培

  训业主指定的操作人员,达到熟练上岗操作;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挂牌上岗、着装整齐;

  4、如果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除合同以外的其它施工项目内容,按合同单价或经济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支付给乙方相应工程款项;

  5、乙方进场后须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接收业主管理的监督,进场的各种手续需备齐。

  第八条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 不可抗力;

  6、 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将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 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或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第九条 设计变更

  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15天通知乙方;

  2、 对于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 材料、设备积压,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积压材料、设备款项。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工期相应顺延,因返工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工费、运费等应全额追加为合同价款,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按该期应付款项总额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或使用功能变更,甲方应按 元/天支付乙方停工费用;如需乙方返工,甲方应以经济签证的方式另行核算工作量并增加工程价款;如给乙方造成材料设备倒运,甲方应支付相关的运输费用。

  3、本合同约定的空调安装施工项目,未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正常运行时,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导致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对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应按剩余工程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5、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 全部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30%承担违约金。

  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 个月内不通知乙方进场施工,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30%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就后续事宜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付款后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执二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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