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简称甲方)
需方(简称乙方)
宿州市道东棚户区改造十号地五区 工程所需新型墙体材料,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交易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二、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1968-20xx》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以及出厂合格证。因质量出现问题,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
三、供货方式及到达地点、费用负担:乙方须提前24小时通知报计划给甲方,有甲方安排发货,甲方须在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按乙方要求的规格、数量送到施工现场,所有装、卸、运输费由甲方承担。到达工地后,按照乙方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四、所需材料产品数量及时间 按需方提前24小时通知为准。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产品到达现场后,中间有损耗的超出3%的由供方负责,其他损耗的由供方带回厂家更换,数量以实际量为准。
六、验收方式:
1、乙方材料员与甲方送货人员进行点货、核实数量。
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货物后应向甲方出具收货凭证作为甲乙双方结
七、货物接受、确定人员:货物进场乙方指定由 周世军 同志签收,电话 如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由 朱建平 同志联系,电话 。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交易。 供方在货款每次达到贰拾万元时,十个工作日内付贰拾万元,在十个工作日内供方必须按需方要求供货,不得影响需方生产,否则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每天壹千元罚款。如果需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未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且每天按壹仟元罚款,同时不可用其他单位材料。
九、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办理,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向 宿州 市、县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解除条件:货款两清,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保质保量供应,不得影响需方施工需要,加气砼砌块需在现场码放整齐,配砖如果抽查一车与送货单数量相差50块以外的前期所送数量按此车比率计算。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签字后生效。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