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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2020-03-23 来源:汇智旅游网

  发包人:武汉东湖科技创业农庄有限公司

  承包人:武汉江夏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双方于20xx年5月28日签订了丰泽苑三期临时围墙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FZ-KQ-前期011)(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工程需要,将环湖路地段七部分砖砌围墙变更成钢结构围墙,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特制订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出现矛盾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述及的均按原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丰泽苑三期临时钢结构围墙工程

  工程地点:武汉东湖科技创业农庄有限公司丰泽苑三期用地范围内

  工程内容:武汉东湖科技创业农庄有限公司丰泽苑三期临时钢结构围墙工程

  的施工及保修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丰泽苑三期临时钢结构围墙的制作及安装,包括混凝土基础、钢构预埋件、钢构围墙制作、安装及支撑锚固等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暂定总价¥: 239880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 )

  2、本工程采用按施工图示及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按附件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钢构围墙工程综合单价按每延米399.8元/延长米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施工长度约为600米。本综合单价为包干价,费用内容与定额解释范围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采取的措施、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文明安全施工费用、利润、规费、税金、风险因素,并已考虑垃圾排放、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气候条件、政府规定需交纳的费用等因素,除本合同明文规定以外,不因任何原因做任何调整。

  3、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得出工程总造价。

  4、其它按原合同(合同编号:FZ-KQ-前期011)相关条款执行。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后,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确认无误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2、完成工程验收,且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及决算资料,甲方完成决算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决算总价的90%。

  3、余款作为工程保修金,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签订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

  4、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可供发包人财务入账的工程建安发票。

  七、其他未约定的事项均按双方于20xx年5月28日签定的原合同(合同编号:FZ-KQ-前期011)约定内容执行。

  八、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九、附件:钢结构围墙设施图纸。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理人: 法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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