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及时清运处理甲方山厦总厂厂区及宿舍区、新厂、牛岭宿舍、岐岭宿舍、任屋厂区及宿舍区、外租仓库区(包括鞋城、天华、融通、金锺、忠礼、曜良仓、鸿源、源昌、盛东、金锋仓共计10个仓库区)的生活垃圾,外租仓库区可以因应甲方生产经营状况,予以变动区域,但保持仓库区数量不变。
如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或者政府征收,除山厦总厂及宿舍区以外,双方同意可以减少承运区域,乙方亦同意相应减少承包费用(可以变动的承包区域为:新厂厂区、牛岭宿舍、岐岭宿舍、任屋厂区、任屋宿舍区),按照以下原则减少承包费用:
在减少以上任何一个区域的基础上不予扣除承包费用金额,减少以上任何二个区域时即减少承包费用为人民币壹仟园整,减少以上任何三个区域时即减少承包费用为贰仟园整,减少以上任何四个区域时即减少承包费用为参仟园整,减少伍个区域时即减少承包费用为肆仟园整。
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友好协商,乙方承包甲方的生活垃圾清运任务,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 甲方责任
1、 提供摆放垃圾桶、吊臂箱(垃圾承运站)的地点。垃圾点要方便车辆出入和操作;不影响市容卫生;地面要有坚固的混凝土层。
2、把本单位的生活垃圾装进垃圾桶(垃圾承运站)内不随地乱倒,如发现桶周围地面有垃圾,应主动请进桶内,确保桶周围整洁,桶内和周围不放废油、化学品和易燃品。(建筑余泥、家私垃圾、装修垃圾、绿化树枝及卡板另行收费)。
3、 甲方付给乙方清运费每月人民币 贰 万 柒 仟 零 佰 零 拾 零元整,每月结算一次,由乙方开出收据,甲方次月十日前以转帐或者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负责每天早上09 时至下午18时,派垃圾车清运干净各承包区域垃圾及垃圾承运站内的垃圾一次,遵守垃圾站的有关规定,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得无故旷运(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尽快处理),如属厂内道路不通,由甲方协助解决。
2、负责缴交、办理垃圾准运证手续费、垃圾填埋场管理费、政府要求的证件和牌照。同时,严格遵守城市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及法规,依法处理生活垃圾及符合国家认定的对垃圾的清运要求。
3、 经甲乙双方商定,在甲方公司暂时设立垃圾桶30个及一台吊臂箱(密封式垃圾压缩箱),由乙方免费提供。同时,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对垃圾桶的数量进行增减。
4、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做到操作规范,安全文明施工。
5、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厂区内),乙方人员出现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6、 乙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又不能及时补救的,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完成合同约定工作。
7、 如遇到特殊情况,垃圾堆积较多需要增加清运服务时,乙方需要按照甲方通知时间进行垃圾清运。
8、 本合同为固定价格,不受人工费、燃油费上涨等任何其它因素影响。
9、 若乙方未及时清运垃圾,遇上级检查不合格,罚款由乙方支付。
三、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相关的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以下第一点至第五点任何一情况发生,则视为严重违约: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项第1条、第3条、第4条、第7条,经甲方三次书面投诉乙方,乙方未采取措施及时改进;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项第2条、第9条,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垃圾清运的合法手续及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项第6条,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合同约定工作。
4、乙方在甲方厂区内偷盗物质,采用非法手段侵占甲方利益。
5、甲方如因生产经营问题,需要提前终止合同,
四、合同终止与解除:
1、乙方服务质量欠佳,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
2、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再友好协商是否续约。
3、合同期内,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协商条件提前终止合同。
5、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三项“违约责任”中任何一条,则违约方需支付27000元违约金给对方,对方亦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
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20_年8月16日起生效至20_年8月15日止。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续签合同。本合同履行地点为深圳市甲方山厦总厂、新厂、牛岭宿舍、岐岭宿舍、任屋宿舍、外租仓库区(包括鞋城、天华、融通、金锺、忠礼、曜良仓、鸿源、源昌、盛东、金锋仓共计10个仓库区)。以上协议各项条款内容双方都须严格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届时可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协议一式四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实时生效,甲方公司行政部存档一份,甲方公司会计部存一份,乙方公司存档一份,乙方公司会计部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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