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调研报告4篇
为了深化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完成“”规划,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在云南考察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对加强新农村建设和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力打造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示范点工作,充分发挥新农村指导员在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我于XX年3月加入泸西县旧城镇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队,到旧城镇黑舍村开展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实现黑舍村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作出贡献。我通过走访、座谈等调研形式,实地考察、查阅黑舍村党务材料、报告以及黑舍村村民信息和村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黑舍村现目前村情、民情,结合黑舍村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形成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旧城镇黑舍村委会距镇政府所在地8公里,全村共有2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684户,总人口2583人,其中农业人口2389人,劳动力1833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人数1461人。主要经济来源是经济作物、烤烟、养殖业,人均纯收入3000元左右,总体经济水平不高。
目前黑舍村已实现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视、电话、网络,到村道路和村内道路基本都是水泥路,与旧城镇联系的交通方式主要是赶集客车,由于赶集客车班次较少,运营时间短,大部分村民进出村是靠摩托车、私家车。
经过前期新农村建设和“美丽家园”项目改造,目前黑舍村已基本完成灌溉用水的水库建设和村民住房条件的改善,拥有较好的自然风光,也是去年“美丽家园”建设“作美村庄”的生态示范村。
黑舍村教育条件仅到小学,小学部兼有学前班,两个自然村的儿童在村内不能直接接收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中学需到旧城镇就读。
黑舍村村内有村卫生所,卫生所面积为157平方米,距离黑舍村16公里有旧城镇卫生院。该村已建有公厕3个,村内生活排水沟渠设施2个。
黑舍村设有党小组2个,全村共有党员总数83人,其中男性党员76人,女性党员7人。团员29人。每年召开党员大会1-2次;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党群、干群关系,努力调动村民的参与政务、事务的积极性。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建设发展缓慢,物质基础较为薄弱。常规的农业生产诸如粮食作物、烤烟等占据黑舍村经济来源的主导地位,农业生产结构单一,产业化滞后,未形成特色农业、规模农业,缺乏其它副业的发展,市场信息落后,仍未实现国家鼓励政策中的提倡农村要发展多种经营模式的要求。
(二)农村基础教育不够全面。黑舍村的教育现状是仅有小学部,小学部内附有学前班,小学毕业的学生需要到8公里以外的旧城镇中学继续接受初中教育,对于仍然年幼的儿童来讲,这样的教育条件显然不能满足其要求。同时村中有很大一部分孩子在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挣钱,从短期来讲,可以尽早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缺乏知识的负面影响是深远的。
(三)农村医疗事业建设优待于加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仅仅依靠卫生条件、医疗条件简陋的卫生所是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医疗需求的,作为卫生所的补充医疗设施旧城镇卫生院又距离较远,如果群众有大病、急病需要医疗,就需要到更远的县医院进行诊疗,有所不便。
(四)精神文明和乡村文化建设有待于提高。由于黑舍村本身经济发展程度较低,导致很大一部分年轻人都外出务工,村子里就产生了大量的“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这不仅仅是黑舍村的个例,也是我国目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青少年需要更加完整的成长环境,老年人需要更有保障的晚年生活,目前村民活动单一,缺乏积极向上的健康引导,能否妥善安置好这两个群体,也是关系到能否顺利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内容。
(五)对村民的带动能力不强,党建工作薄弱。基层党组织工作繁多,对加快发展党员干部、壮大基层队伍的认识不高,导致在村民教育和发展基层党员工作上,仍有加强的空间。黑舍村目前的党员人数,尤其是女性党员人数,仍然较少。在组织农业产业化建设工作上,起点较低,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不大,惠农政策响应较少,带动能力不强。现有的水库周边观光休闲设施建设不完整,没有将拥有的自然资源利用充分,在对水库周边的管理上甚至出现不少垃圾。
三、发展建议
一是要多关注、多宣传国家惠农政策,鼓励农户积极发展多元化产业,在获取贷款、引进产业方面为村民、村办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精简审批,全力落实联系服务群众“零公里”工程,丰富村域经济形式。
二是要引入科技种植、科技养殖,积极寻求适合本村发展的特色农业、特色产业,不仅要走出去,更要引进来,不仅要引进适合黑舍村发展的先进科技,更要借鉴其他特色农业村的发展思路。
三是要加强土地流转工作,为实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积极铺路。小农经济下的精耕细作已经不能满足物质需求庞大的市场规模,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大趋势,集中农村的土地和劳动力,才能更有效地拉动农村农业的发展。
四是要借鉴现代农村在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典型案例,积极探索适合黑舍村发展的新路子。充分利用以水库为中心的自然资源,珍惜山水环境,保持黑舍村的原始特点,维护好水库的水质和周边环境。既是改善黑舍村村民居住环境,造福后代的利民工程,又是发展生态文明示范村的基础,为下一步寻求发展休闲旅游度假的模式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五是要加强多元化产业的发展,鼓励创业,尤其是服务业等容易吸引就业的产业,如农家乐、农业休闲娱乐等经营产业,形成村民就近就能消化就业,稳固村民生活,改善村民收入条件,集中村里劳动力,改善“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问题。
六是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健康积极向上的活动,逐步摒弃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上的等陋习。开展道德讲堂、先进人物宣传、“文明交通进农村”等活动,利用重大节日组织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广场舞等活动,不断丰富村民业余活动。
七是要积极发展壮大基层党组织,加强村委会党务工作。共产党员作为最先进的生产力量,对基层各项事务的推动起到排头兵的作用,壮大我们的队伍,就是壮大基层发展的力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集中要求和具体实践,是我国农村发展的新方法,在新农村建设的号召下,农村经济确实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变化和成绩,相信在新一年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黑舍村能够把握发展机遇,创新发展思路,将依山傍水的美丽乡村建设得更加和谐。
近年来,各基层分局所在县局领导的关心下、各相关科室大力配合与基层分局(所)的支持下,各项工作任务都能按期完成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城乡个人建房实施管理实际工作中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与挑战:
一、建房审批方面
1、受理建房审批资料审查问题。
随着农村建设发展,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和农民利用宅基地建房的数量增加,各分局所受理农民建房申请报批的项目数量也相对增加,就从目前来看大部分宅基地建房未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基本上都是由村委会直接出具宅基地证明,甚至还有些村干部碍于人情面子或做老好人而提供宅基地的证明,如有村民代表大会意见的也是为了应付土地部门能方便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而做,往往这些土地来源证明并不完全符合程序要求,分局所因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只要村委会出具的土地来源证明和基本符合建房报批要求并受理审批发证,待建房户向国土部门申报土地审批手续时,土地部门以安置对象不符或不符“一户一宅”制政策为由退件,要求规划部门注销证照重新按符合土地政策审查条件后予以办理,出现了频繁注销规划许可手续给我们造成了非常被动的局面,不知情的人都误以为我们规划部门审批太随意了,从事实来看,我们对集体所有制土地如何加强规划审批管理尚还缺乏深入研究。
为杜绝今后类似的情况发生提出了如下处理建议:
①、村民利用宅基地建房向分局(所)申请报批应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法定程序公布宅基地安置对象名单;
②、提供宅基地安置名单现场公布照片、个人建房申请报告后,由村委会审查盖章;
③、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报镇(乡)政府审查后所出具的建房工作联系单,应有土地部门对该宅基地建房户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审查条件给出预审意见和是否属于土地利用的建设用地;
④、具备以上条件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划要求分局(所)予以受理报批规划手续。
2、建设项目批前公示与批后公布制度落实的问题。
自XX年7月《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为推进城乡规划的公开化,积极推行“阳光规划”,落实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前批后公示公布制度。要求每个项目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将项目的所处位置、建筑设计方案及经济技术指标都要在规划建设局门户网站、基地现场等处进行公示,旨在扩大建设项目报建的透明度,兼顾公共利益,既广泛征求了市民意见,提高了规划审批的透明度,也使社会监督提前介入,处理项目邻里关系,减少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
近年来,各分局(所)能坚持把涉及个人建房审批、危房修理、灾后重建等项目作为建设项目公示的重点来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尤其是老房拆建与危房修理这些项目,都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批前公示。建房户虽能自觉配合我局要求组织公示,但也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公示不规范、不及时,甚至为避免因相邻关系不和睦可能对项目公示期间的建房内容提出异议或信访投诉,在分局(所)工作人员现场张贴公告离开后自行撕下公示单资料。
目前,各分局(所)在批前公示程序都能做到,但公示的形式与内容尚有欠缺,如:在形式上基地现场有公示而网站上无公示;在公示内容方面网站上虽有公示仅有文而没有图件等资料,目前除昆阳、鳌江分局在批前公示方面做的较到位外,其他分局(所)还尚未做到位。另外,许可决定批后公布制度方面仅有萧江所有开展,其他分局(所)基本上未实施这项批后公布制度。
处理建议:
行政许可公示公布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行为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为了规范许可公示公布制度,XX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后,明确要求建设项目做出行政许可前在基地现场和政府网站上进行10日公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在基地现场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结合平阳县城乡个人建房工作实际,为更好的执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各基层分局(所)按以下几点要求做好公示和公布工作:
①、在镇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实施建设用地与工程规划许可前都要进行公示,项目许可后进行公布。
②、在村庄规划区内项目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前应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
③、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要及时通知建房户或采取短信告知方式履行送达程序。
④、批前批后现场与规划建设局网站公告文与图件要相结合(图文并茂),对能上网公示的内容一律都要在局域网上公示。
⑤、要建立台账,项目批前公示与批后公布制度列入年度考核并将其内容纳入审批档案中。
⑥、建议对成片开发建设地块批后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工地设立规划公示牌,否则不予放样,待规划竣工验收核实合格后方可撤出,具体做法参照温州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许可证公示牌制度工作的通知》(温市规〔〕107号)文件执行。
3、规划行政许可证件注销程序问题。
注销行政许可,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
目前,各分局(所)上报要求注销规划许可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①、变更注销:独门独户改建为公寓式联建住宅而提出申请变更注销的;
②、违反按期交款原则收回建房指标:村民集资联建安置房因其中建房户未能按期交纳建房款项,违反按期交纳“安置房”建设交款原则,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本人自愿放弃继续建设收回安置指标并重新安置他人建房且要求注销申请的;
③、不符土地政策:村委会出具宅基地建房证明办理规划手续但不符合土地部门办理安置对象或不符宅基地“一户一宅”制政策为由申请注销的;
④、出让地基后私自转让:当地镇(乡)政府出让地基业主私自转让后办理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审查土地来源或出让协议不严出现工作失误而造成的),申报土地手续发现规划许可户名与原出让协议或土地来源对象不符而申请要求注销的;
⑤、继承变更注销:因原建房户已故导致无法办理后续房产手续,经各有继承权资格人之间形成协议并按法定程序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由继承人提出申请变更注销的;
⑥、不可抗力无法实施:因政府安置对象有误或历史原因造成无法实施的事项而申请注销的。
⑦、诉讼裁决注销:经过法院判决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吊销以及应财产债务纠纷裁判证照转移而实施注销的;
⑧、规划许可证与建房申请表格中建设单位名称或建房户名“音同不同”、地址而需要调整更正的(此项不需要注销证照,只需核对更正,盖校对章)。
从以上种种情况来看,既存在着基层分局(所)在以前工作中对报批资料审查不严,也有镇(乡)政府部门工作中的失误以及历史原因、不可抗力或公民丧失权利与行为能力等等所造成。
为了规范规划行政许可注销程序,完善基层分局(所)“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注销许可提出几点建议:
①、申请注销必须由建房户(即被行政许可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中应说明注销理由与事实,分局(所)要认真审查原土地出让协议或土地来源证明的对象;
②、分局(所)在请示上报县局要求注销行政许可材料中,要详细说明情况、事实原因和分局是否同意给予注销的分析意见;
③、县局作出批复后,分局(所)要认真履行注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制度,出具《平阳县规划建设局分局所行政许可注销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签收后副本归档。
④、重新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必须符合原土地出让协议或政府安排地基认可对象,原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财产处理关系由他们自行协商处理解决。
⑤、规划许可证与建房申请表格需要更正姓名(音同不同)或建房地址不符以及当地镇(乡)政府部门重新进行调整安排需要更改的,由建房户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查核实与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道路名称更改的须有当地镇(乡)政府地名办意见,分局(所)对所提供的材料要详细分析、说明情况,上报县局校对更正。
4、危房修理与灾后重建审批情况及表格设计规范化问题。
近几年,因规划编制滞后和城乡建设发展步伐较慢,特别是几个大的乡镇建成区房屋密集、规划控制较严和老城区改造缓慢,几十年前的老房、危房众多,群众要求危房拆扩建和翻建(即原拆原建)呼声较高,象这些危房被房管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属于整体拆除的房屋)较多,周边环境和防灾能力差、通道较窄、房屋之间间距小。截止目前为止危房修理或翻建还没有一系列完整的政策执行依据,基本上还是由当地镇(乡)政府与分局(所)自行把关,基层分局(所)在无据可依的情况下考虑到危房建筑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等问题,也只能对危房翻建以原状修建形式来严格控制审批,若按标准审批,根本无法满足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间距较小或涉及到相邻建筑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的都要求房主提供相邻意见和协议,严格现场踏勘和批前公示。也有因相邻关系不和睦无法提供相邻意见而自行违章翻建、擅自抬高、施工期间影响相邻房屋质量安全等引发的邻里纠纷,信访投诉举报电话接连不断,类似城区范围内利用危房修理、翻建擅自超高、超面积的情况普遍存在,给基层分局(所)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对灾后重建项目的受灾前房子是否合法还是违法无法认定,建房户提供的资料不详仅凭受灾证明(如发生火灾消防部门的证明)与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意见以及民政部门的意见就直接向当地分局(所)申报重建,这样往往会使一些违法违章建房户通过受灾重建默示它“合法化”钻了空子,而《城乡个人灾后重建申请表》制作时也没将当地镇政府的意见纳入到表格中,对今后政府部门在拆迁房屋确权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任都会推给规划部门。另外,房管部门对危房修理申请表格在适用时不适合d危房原拆原建的类型提出了建议,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依法应当原拆原建,但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是房屋修理的审批表,不是房屋拆建审批表,房管部门由于缺少规划建设部门的房屋拆建审批意见,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要求县局予以协调更改表格。
处理建议:
危房修建部分
①、危房拆建、翻建应遵循符合规划原则,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危房拆建和翻建。
②、对目前尚不具备成片开发或统一改造条件的急需拆建的单栋、单间危房一律原拆原建,已列入政府统一拆迁范围一律不予批准原房翻建,政府另有意见除外。
③、危房翻建可按“三原”原则(即原位置、原规模、原高度)批准,如不属于d危房,且已列入近期建设范围,原则上不应再同意其改建。
④、危房翻建申报应提供房屋质量鉴定为d级鉴定报告、城乡个人危房修理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土地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建房报批联系单及危房现状照片。
⑤、批前应做好现场踏勘和现状位置、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资料收集,资料审核受理前须提供相邻意见和镇(乡)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意见(含政府部门在实施老城改造需对今后房屋执行征收安置工作,针对现有房屋现状面积、结构情况所作赔偿标准的评估报告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严格执行批前公示。
⑥、建议由县局结合公建与私建危房修理、翻建项目统一制定管理办法,如:属于d级危房的原则同意原拆原建,除d级以外的危房统一给予原状整改修理。
灾后重建部分
⑦、针对受灾灾民申请房屋重建的各分局(所)要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防灾部门调查结论和县民政部门确认意见。
⑧、项目批前要现场踏勘、现场拍照,提供土地证、房屋产权所有证,审核资料时如需提供其它相关资料(如:相邻意见、原位置、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等资料)的应告知建房户,填写《城乡个人灾后重建申请表》严格按程序审查给予原状重建,经批前公示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批(老城控制区范围还需旧城改造指挥部门意见)。
⑨、已列入拆迁范围需要异地新建的由镇政府核定,按新建程序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⑩、加强灾后重建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受灾户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确保灾后重建工程的安全性。
5、土地“转而未供”及审批方法调整与核定发证面积等问题。
今年5月,县政府召开就各镇(乡)政府“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协调专题会议,要求今后在审批个人建房规划许可时要注明总的用地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目前各分局(所)分别收到平阳县国土资源局退回的城乡个人建房审批项目规划许可手续,并指出我们的审批材料中建设用地红线划定的建设用地面积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面积不一致,造成土地转而供地未到位的现象,该问题在我们的审批工作中确实存在,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①、历史习惯做法造成:从规划局成立至今或原来的城建局对城乡个人建房一直是按建筑占地面积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种做法或审批习惯一直延续到今,如乡镇府在出让地基时能统一明确标定用地(占地)面积及长宽尺寸就不会存在此类问题,但以地块供地即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建造数幢建筑仍以占地面积审批发证就会出现供地未到位的情况;
②、引发注销大量规划许可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占地面积与土地部门供地的用地面积不符退件要求以用地面积重办发证这项工作难度极大,需要注销大量的规划许可证重新按总用地面积发证,可能对各镇(乡)政府在指定的时限内完成“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上造成一定的时间影响,同时因注销规划许可而增加工作量,还会对有些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业主造成不满而信访投诉。
③、增加用地面积造成土地缴费增加:按用地面积发证可能对建房户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有关土地审批手续时相对增加部分用地面积缴费问题而造成误解。
④、建设周期不同发证面积不等造成业主心理不平衡:地块内已建建筑已按建筑占地面积审批发证,而其他未建的几幢拟建建筑正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按占地面积发证还是按总用地面积发证,如以总用地发证可能会造成其他已建业主提出异议,理由是:本该享有的共有面积划分到其他用户名下了,根据物权法与司法解释及相关土地使用权宗地划分定界及面积分摊方法规定“宗地内的道路、绿化、公用设施等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给宗地内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土地使用面积不作分摊,记载于土地登记簿,不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继续按占地面积发证又会造成新的“转而未供”土地现象。
⑤、注销重办造成前后技术经济指标规划要求不统一:之前已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各项指标已符合当时的规划技术要求,而注销重新以总用地面积发证就可能出现原各项技术指标不符合现行规划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⑥、分期实施前期建设建筑容量超标造成后期建设建筑容量指标降低:对已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原审技术指标已核定,但在修规核定的用地范围内分别划宗分期实施,如某一单元地块先行建设过程出现超标或超面积且已经有关部门审批补办手续,但对修规地块范围内总量指标平衡控制在总建筑面积不能突破的前提下,后期单元地块建设就会出现相应降低容积率指标,建筑面积及层数都会减少而受到影响建房户心理不平衡;
⑦、目前还有部分乡镇(如XX年水头镇一中西侧a、b、c地块)还是采取单间独户(独门独户)的习惯供地,造成项目报批较麻烦,对整体地块的建设有较大影响。农村利用宅基地建房对供地范围、界限、各项土地面积指标应如何确定,另外规划与土地利用关系如何衔接,用地范围与用地面积指标是以镇(乡)政府提供还是以村委会核定村民的用地为准等等问题。
探讨建议:
为规范审批城乡个人建房审批工作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面积与建设用地红线划定的建设用地面积要求一致,即一个项目仅发一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幢核发,现提出如下建议:
①、今后应以整体地块供地用地面积审批发证,即以一宗地用地范围为供地对象(供地红线与规划用地红线要相等),用地规模较大地块而建设项目只有一个供地批文需要申请分别划宗地分期实施建设的,需经规划部门核定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方可分别划宗分期实施建设,如属历史遗留已按单间独户供地的且正在准备实施建房报批手续,乡镇府要明确用地范围,在符合各项指标同时与国土部门协商后予以办理;
②、地块用地边界要参照控规划分原则,以单一性质划定地块,即一般一个地块只有一种使用性质;
③、已编制审批通过的修规地块分期实施审批项目提供的范围要明确,在确定分期实施单元地块的指标要符合整体地块修规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即控制总量平衡,总建筑面积不得突破。),应明确分期实施单元地块在修规中的位置(区位图),另外要注明该地块参与修规的各项指标的平衡关系,按照给定的各项要求建设,如层数、面积、高度及相关规划要求。另外,一宗地块如有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指标及要求执行,即一宗地块一个项目一个指标,直接按宗地块面积发证。
④、安置地块供地的对象建议应以村(居)委会、镇(乡)政府为建设单位,办理各项手续建设竣工后向土地、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登记可参照房开项目的做法。
⑤、地块内有不同供地方式(如既有出让又有划拨方式)要明确区分,应按供地方式不同分别对待,以便在实施审批发证及技术审查,特别对总平图、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因供地方式不同对两种供地的界限要严格区分和着重考虑;
⑥、审批发证统一按总用地面积核发,在规划许可证中应注明:总用地面积(其中以括号的形式标注建筑占地面积、公共用地面积即地块内道路、绿化、公共服务设施,防止建设单位将其他用地占用,同时也为竣工核实提供依据。);
⑦、因历史习惯原以占地面积审批发证出现“转而未供”的土地现象应以事实为准,对已审批颁发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请国土资源部门按历史遗留问题予以解决,分局(所)按供地红线范围与该地块的规划用地进行复核统计,以总用地面积扣减建筑占地面积剩余用地面积由镇(乡)政府补充注明和有关图件统一按公共设施项目用地报国土部门供地。
⑧、对已供地建房户可悉数载明,位置空间不足可附页并加盖骑缝印(在建设单位(个人)一栏可填见附页),因个人建房户人数众多,参照房开项目的审批模式由建房户推选一人为代表(要求经过委托公证)代办保管所有手续,其余各人持盖与原件相符复印件等同原件使用。
6、技术审查标准依据以及规划、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分工管理情况。
①、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平阳县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平政发〔〕125号)文件精神,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由县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总平、建筑设计方案由各基层分局(所)直接进行审批;
②、有关技术审查要求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16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要求的通知》(温市规〔〕18号)及有关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执行。
③、结合工作实际与项目的规模大小,各分局(所)采取科室内审、例会评审的技术审查方式,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对较复杂或大型项目可以邀请局有关技术业务科室参加,具体细节另定。
二、档案管理与统一发证方面
1、档案管理问题。
城乡个人建房审批档案是私人在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所建立有保存价值的文、图纸、数据等资料记录,是重要的历史见证物。目前,村镇办经手的审批档案多,档案整理难度很大,部分档案跟分局(所)存档资料内容还不完全统一,可能当时分局(所)对档案进行校对更改后未及时报送村镇办备份有关,旧的尚未整理完毕而新的档案又来了,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从96年至今,各分局(所)在受理个人建房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需上报局里盖章所留存在村镇办备份且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档案很多;
②、时间较久的档案查询难度大,群众查阅档案非常不容易,审批档案存在不全或缺失的现象,93年前的个人建房审批档案基本上都保存在各镇(乡)政府档案室;
③、查阅制度不严,档案资料出借基本上无登记;
④、档案电脑查询管理信息系统还不完善,XX年前的部分档案还尚未建立电脑系统资料库等。
档案管理已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急需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和专人负责管理制度。
建议:
为解决上述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高城乡个人建房规划建设审批档案的完整性、可查性,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①、各分局(所)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工作,建立档案信息资料库;
②、凡涉及到规划建设审批的各个流程的相关资料(含各类图纸),必须全部收集归档,特别是要加强规划建设项目许可公示公布资料的收集,包括公示材料,现场照片等。
③、对已办理完毕或竣工核实的各类建房审批档案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村镇办后移交城建档案室,对档案进行编号并附上清单,档案移交时间暂定每季度移交一次(即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
④、从96年至今,各分局(所)留存在村镇办备份且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竣工规划核实归档的档案,统一由各分局(所)自行带回重新收集整理,对今后城乡个人建房审批档案由各分局(所)收集整理无需再报送村镇办备份留档,《个人建房项目规划审批统计月报表》每月继续上报村镇办统计留档;
⑤、各分局(所)加强对规划建设审批档案借阅的管理,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利用的,要进行借用与归还登记;外单位需要查阅档案的,一般不得带走,确需带走的,应征得分局(所)领导同意,按规定登记。
⑥、查阅档案参照县局制定的“档案查询须知”,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填写查阅档案的申请书并写明查阅目的、要求和范围,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⑦、档案收回时,档案管理员应认真核对,确保原物归还。查阅或借阅档案均不得涂改、损失或丢失,如需复制经批准执行。
⑧、在档案收集管理过程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或故意伪造、涂改档案资料造成不准确,带来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基层分局(所)实施统一发证情况(现5个所还未设立审批窗口与发证岗位,即:万全所、宋埠所、麻步所、钱仓所、顺溪所)。
我局现有分局(所)12个,分别为昆阳、敖江、水头三个分局,肖江、郑楼、宋埠、钱仓、麻步、腾蛟、山门、南雁、顺溪九个所,日常主要负责县域各镇(乡)城乡规划个人建房审批、批后管理及违法违章建设查处等工作,在建房审批工作方面能够自行承担发证的已有7个分局(所)设置审批窗口或发证岗位,另外5个管理所(万全所、宋埠所、麻步所、钱仓所、顺溪所)目前还未设立审批窗口或专门的发证岗位,审批办证还得上报县局村镇办统一制做,特别我县西部偏远镇(乡)(顺溪所)目前还尚未配备交通工具,来回路途较远办事极不方便。
建议: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和查阅办证信息资料提供便利,在该5个所办公地点增设审批窗口或专人负责发证岗位,统一审批办理发证,树立便民服务的新形象,如遇办理发证等问题可以及时咨询村镇办与其他分局(所)。
三、建设项目(公建与私建)资料共享问题
县局机关科室与基层分局(所)缺少沟通,因分工管理关系机关科室管“公建项目”,分局(所)管“私人建房项目”,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区分明确并无不妥,但若不能及时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将不可避免的出现推诿扯皮、甚至出现“公建项目”、“私建项目”用地交叉打架的现象,直接造成我局的形象:
①、审批资料:不少项目(公建)审批科(审批窗口)审批后分局(所)基本上都不清楚,因缺乏信息及时交流沟通,往往一个地块既有公建也有私建项目的审批时都没相互告知,当地政府不慎也会出现重复出让或安置地块,或零星地块一幢建筑一半审批属于公建项目另一半属私建项目,导致审批科已批项目未及时告知分局(所),分局(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私建项目审批一次,待发现又得注销规划许可手续;
②、技术资料:特别对已批规划成果分局(所)所掌握的资料寥寥无几,俗话说的好“以规划图纸来说话”,可是规划图纸在哪呢,造成审批是无资料可参照,多次向局里提出都无结果,每次等到建房项目向分局(所)申报时,基本上不是建房户自己提供就是工作人员到县局另外收集,这项工作如不落实对以后的项目审批会造成很大影响;
③、规划评审未通知参加,分局(所)是局里作为派驻在基层一线工作的机构,承担着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有关建房审批业务,技术规范要求高而我们技术力量薄弱、懂技术人员甚少,如能通过参加局里召开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技术评审,或多或少在技术专业审查方面也会有所提高和学到知识。
建议:
应加强公建项目与私建项目批后资料共享,有关技术资料及时的反馈给基层分局(所),分局(所)以参加各类技术评审会议来提高业务学习。
四、监察方面
近年来,我县城区和农村违法违章建房现象比较严重,各级政府虽组织力量进行了打击,但仍屡禁不止,这一问题,已成为老大难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因受规划编制滞后、土地指标少、监察人员少、建设规模大、群众建房呼声高、乡镇政府默许(如:村办公楼)、也有反映乡镇村甚至机关干部参与等种种因素影响。目前,违章建筑泛滥,执法环境恶劣,拆违费用大,执法队伍受围攻、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威胁、人格受诬辱等现象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分析原因,找准症结,采取措施,严厉制止。
存在问题:
①、未批先建;
②、擅自加层;
③、改变住宅建筑使用功能:将原有审批的住宅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为家庭小作坊或小型工厂;
原因:
①、利益驱动:部分市民或农民违法违章建设的目的将这类建筑作为出租房牟利,擅自加层扩建搞违法违章建筑转卖他人获利或为了拆迁赔偿能获得更多的安置面积;
②、违章建房攀比现象普遍:农民法制意识淡薄,在自己用地建房无须审批的观念存在,相互攀比现象突出,你建我也建,反正建多了不吃亏;
③、确实无房住而违章或老房需要改造:因规划控制审批项目又无法实施建房,特别是农村因子女已到法定婚龄要求分户急需解决住房问题,另外还有一些危房急需要求拆、扩建;
④、村干部带头违章,假借盖村办公楼的名义实施兴建住宅楼而转卖给他人牟利。
探讨建议:
①、要从源头上抓起,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村民的规划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村民依法依规报批建房,采取堵、疏结合适当的对基本形成事实无法改变且影响面较小的予以清理补办。
②、加强巡查制度,认真实施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市民、村民建房全过程监控,让不法村民无可乘之机。建立“日巡查、周小查、月大查”工作方式和专门监管信息档案管理,将各类违法违章“劣迹”记录在案,件件有记载、事事有根据;
③、发现违法违章建筑的苗头要及时控制,避免增加违法违章建筑的数量和拆违成本;
④、建立村委举报制度,由各镇(乡)政府组织召集村两委召开思想动员大会,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和党员的积极作用,动员他们在建房中起带头作用,主动参与规划管理,并监督村民依法依规建房。如村委会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置之不理、视而不见的情况经查实后由各镇(乡)政府通报批评,日后该村要求编制村庄规划审批建房,一律先拆除违章建筑后再行使新的建房项目报批手续。
⑤、建立联动机制和加强批后监管,借助我县开展“六必拆”专项活动,以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有计划、有步骤的分期、分批的实施联合执法拆违活动,建立批后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基础完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督检查;
⑥、明确监管责任,加强部门之间联系,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乡村规划区范围内实施拆违应由当地镇(乡)政府组织、部门配合,部门跟部门之间的监管区域与范围根据职能要求明确划片范围或依职权管理,规划区外涉及到违法占用农田建设的由镇(乡)政府与土地部门组织,规划部门配合执法;
⑦、鉴于各分局(所)提出有关《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对罚款计算基数的工程造价是以全部造价(含地价款)还是部分造价等问题。虽然在学术届也有提出不同看法与实施建议,但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城乡规划法解说第142页有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之内容的理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为工程全部造价,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为工程违规部分的造价”,至于总造价是否含“地价部分”目前尚未有法律文件,另外,《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作为县级市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及标准。
五、竣工规划核实与工程备案方面
①、目前竣工规划核实的文书格式与要求都不统一,从XX年9月1日起我局执行的《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浙建法〔〕4号)文件已停止执行,与今年4月1日实施《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浙建规〔〕27号)文件有部分要求与文书格式稍有不同,现正准备结合公建项目(审批中心正在梳理)参照执行;
②、房屋竣工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参照《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浙建规〔〕27号)文件执行。
③、核实结果应当公布,符合条件的出具《建设工程核实确认书》,作为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登记和竣工备案的法律凭证,不符合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④、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如实提供各项资料,特别是竣工测绘报告及图件(竣工总平图)和房管部门建筑面积实测数据表是规划核实的重要资料与图件。
⑤、在竣工规划核实过程如发现各项功能指标符合但布局有变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调整处理,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召开例会的形式商讨解决。
⑥、格式要统一化,参照我局制作《村镇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相关规定内容执行。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面情况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重缺乏,鉴于规划审批手续不齐(不能办理质监手续)、懂行的专业技术人员缺少、建筑规模不上限(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强制管理手段少(如:压证)、施工人员无组织、害怕增加农民负担(如:强制采用钢管脚手架、张挂安全网等)等种种原因,严格地说分局(所)几乎未开展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既是开展这项工作也无从下手。
存在问题:
①、无证施工或水平低劣:施工人员既未经过正式专业培训又无证无照,对施工作业水平低劣,甚至连施工图都看不懂;
②、建设单位法制意识淡薄违法违章建筑现象普遍:建设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未经规划、土地部门审批手续就纷纷上马兴建,无勘察、无设计、无施工图审查更无工程监理可言,导致工程质量安全无法保证。
③、监理未到位:监理人员跨区挂好几个项目,随意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审核把关不严流于形式;
④、多套图纸备用:未应付规划审批的设计一套施工图,而在建设过程自行又准备另一套图纸,审批图纸与施工的图纸不符;
⑤、专业技术管理力量不足,巡查记录无法实施,很多分局(所)对这项专业一窍不通,不知从何着手;
⑥、未建立专人负责管理制度;
⑦、现场施工安全意识差,“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即: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安全措施工作未到位,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目前还有不少工地还未使用钢管脚手架、张挂安全网等。
建议:
①、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提高建房安全意识;
②、建立干部培养与人才引进机制,加强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和专人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工作制度,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每个环节要严格把关。
③、抓好“五方”单位的监管工作,建设单位的法制意识要提高不得随意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行为要规范,设计质量要保证,施工图审查要符合强制性标准,不得未建房户提供多套图纸和擅自变更图纸内容;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要明确,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施工现场“洞口(即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即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防护必须到位;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甲方委托的义务,对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要认真落实;
④、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如发现各有关单位违规操作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将违规行为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并记录在案,严重的清出平阳县建筑市场。
七、业务培训方面
1、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业务培训。
基层分局(所)人员不够,特别是懂技术、懂管理的人员缺少。局机关重要岗位所需骨干人员几乎全部从各分局所抽调而来,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分局(所)目前的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加上近几年又未组织集中业务培训学习,很多人员都不是规划建设专业毕业,特别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更是稀少,分局(所)工作量大、压力重,急需加强人才引进和业务培训,吸收新鲜血液,构建梯队人才库并建立长效人才机制才是长远之策。确定专职科室、专职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各分局(所)之间加强相互交流和推广好的工作经验。
2、个体工匠上岗业务培训。
加强全县个体工匠的监督管理和从业资格培训,只有合格的技术力量和专业队伍才能及时的为农村农民住宅建设施工安全提供有利的安全保障,应定期召开个体工匠上岗业务培训和组织全县范围的建筑市场个体工匠执证上岗大检查,促进他们学习工程质量安全法律知识、施工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施工图技术标准才能为农村住房建设把好安全关。
八、其他方面
平阳县行政区划调整各分局(所)之间加强沟通联系以及建房相关档案移交与工作对接情况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阳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35号)和局长办公会议精神,因部分行政区划作出相应调整,有关分局(所)要做好以下几点衔接工作:
1、对原先已受理或正在准备办理的有关建房审批手续,要及时予以办结,并对已办结后的文档资料要做好移交工作。
2、镇(乡)域所管辖的地界范围由各当地镇(乡)政府明确。
3、对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后所成立的18个办事处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有关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所盖的公章和文书承认有效。
4、各分局(所)在各自的行政管辖区域内实施的各项行政执法活动,要服从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各镇(乡)政府的领导,积极配合当地镇(乡)政府做好各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统筹城乡发展,是我们在新世纪新阶段不能回避并且必须解决的重大历史性课题。xx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是建设长江上游空港强区,打造“一小时经济圈”强势增长极,率先在xx市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城乡互动共荣、南北协调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难题的迫切需要。统筹城乡发展,既是战略性任务,更是当务之重、当务之急。
一、xx区对统筹城乡发展的初步探索
(一)统筹思想越来越明确
面对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原江北县委、县政府在1986年就提出了“服务城市、富裕农村、依托、建设江北”的指导思想。1995年撤县建区时,区委、区政府制定了依托老城、开发新城、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四城”战略,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较XX年前更加明确具体。XX年,区委、区政府在“1234”总体发展思路中,作出了“城市带动农村,南部带动北部”的战略部署,并且在工作中全面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有效举措。当前,正在抓紧制定xx区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方案。正朝着xx市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的目标奋勇前进。
(二)统筹措施越来越有力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xx市还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近郊大农村。当时统筹城乡发展,主要是依托老城区开发建设龙溪,依托机场开发建设两路,走“以地生财、以财建城、以城兴业、以城带乡”的路子。进入新世纪以来,龙溪新城、空港新城、北部新城迅速崛起并呈融合之势,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农业强势推进,区域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工作显著发力。
1、强势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近年来,xx区大力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以园区开发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形成了以汽摩产业为支撑的现代工业集群,以房地产业、商贸服务业为支撑的第三产业集中发展区,城市规模快速扩张,城镇面貌日新月异,统筹城乡发展的经济实力和人口集聚能力日益增强。
2、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瞄准主城市民的“菜篮子”、“果盘子”和“钱袋子”,以现代农业园区为龙头,大力发展“三色”农业、畜禽林果业、生态旅游农业等都市型农业。承接园区大工业,创办了8个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通过努力,城乡产业融合互动格局正在形成。
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实施了“一小时”和“村村通”公路建设,人行水泥便道“院院通”建设,电视信号和电话线路“村村通”建设,镇街集中供水和村级分布式供水工程,农房改造和沼气池建设等“三改一建工程”,以土地整理和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等,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普遍得到改善。同时,实施了小城镇改造,中小学和农村卫生院危房改造,中小学寄宿学校建设,镇政府办公场所和镇文化中心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条件有了明显改观。近年来,城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正在加速向农村延伸。
4、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XX年,我区率先在全市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免一补”(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每年为群众减轻负担3000多万元。XX年,作为全市首批6个试点区县,开始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机制,到XX年,参加人数达41.4万人,参保率达到81.59%,区级财政补助1286万元。XX年,率先在全市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财政拨款424万元,让11000人得到政府生活救助。此外,还建立和完善了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农民享受到的文明成果一天比一天多。
5、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全区初步建立起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实现了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健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机构,加强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和服务。加强了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对23000名农村劳动力进行了免费培训。到XX年底,全区29.8万个农村劳动力中,在外务工经商农民达到15.7万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1473元,占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务工经商收入成了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6、公共财政尽力向“三农”倾斜。近几年来,实施了向镇街倾斜的财政体制调整和改革,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基础上,区级财政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向农村社会事业倾斜、向农村社会保障倾斜的力度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XX年区级财政投入农村的资金高达5.8亿元。在近几年中,我区公共财政向农村投入的资金总额年年居全市第一。
(三)统筹效果初步显现
通过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探索,我区工业化和城市化、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互动步伐加快;农村人口就业转移和居住转移有序推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日益改善;统筹城乡发展的承载能力日益增强。通过20年的发展,xx区地区生产总值由1986年3.4亿元、1996年28亿元,到XX年猛增到183亿元。财政收入由1986年3531万元、1996年1.1亿元,到XX年增长到10.6亿元。城镇面积由1986年0.4平方公里、1996年11.3平方公里,到XX年扩展到72平方公里。城镇人口由1986年0.5万人、1996年11.9万人,到XX年上升到37.35万人。
二、现实城乡差距与原因透析
(一)现实城乡差距
1、城乡发展速度差距拉大。近年来,xx区抓住机场建设、主城北移、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北部新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城市规模迅速扩张,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城市经济发展迅猛,都市风貌展示区已显雏形。与此同时,区委、区政府采取特殊措施狠抓“三农”,农村经济社会自身纵向比发展较快。由于广阔的农村制约的因素较多,发展变化远不及城区,个别边远山区农村甚至仍然山河依旧。“城市象欧洲,农村象非洲”,是我区城乡发展差距最形象的描述。
2、地区收入和居民收入差距扩大。XX年,在全区10.6亿元财政收中,北部地区拥有50万人口的20个镇仅占3%,南部地区40万人口的6个街道却占了97%,个别镇全年财政收入不到10万元。相反,20个镇均吃区级财政补贴,财政支出占了全区的30%。XX年,我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93元,比XX年的7309元增加4184元,每年增收1046元;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3604元,比XX年2622元增收982元,每年增收243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差距成倍数扩大,由XX年2.6:1上升到3.2:1,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3.1:1的警戒线。
3、城乡居民国民待遇差别过大。据专家统计,由于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等原因,城乡居民待遇差别有47项之多。一是在财政投入上倾斜市民。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往往是民办公助,农民既出资又出劳,城市类似建设从不让市民掏腰包;城市居民低保、社区干部待遇、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金等大大高于农村同类人员标准。二是在劳动力就业上歧视农民。一些行业和工种限制农民就业,农民工遭受不同程度的工资歧视、雇佣歧视和政治歧视。三是社会保障差距明显。城市居民基本可以享受以各种保险为核心,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农村除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相关救助制度外,养老保险等不少保障制度缺失。尤其是进城务工农民,难以与城市职工同等享受各类社会保险。据区农业局统计,用人单位没有为我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比例分别为83.5%、87.7%、94.6%、92.4%。四是享受教育等社会事业资源不平等。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优势资源高度集中于城区,农村接受教育和医疗、享受文化生活的条件与城区相去甚远。尤其是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难以就地入学。资料显示,农民工子女在城区入学,平均每学年学费为2550元,人均借读费、赞助费1526元,农民工家庭难以承载子女就地入学之重,被迫让幼小子女留守家中。
(二)城乡差距原因透析
1、地理环境影响。位于长江北岸与嘉陵江东岸的三角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华蓥山脉、铜锣山脉、明月山脉纵贯南北,将切分为两大纵向系统。在1452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平坝、台地、水体共占10%,丘陵50%,山地40%。东南地区地势较平缓,靠城依江,占地理之优,为此,绕城公路内486平方公里面积已纳入主城规划,并在全速建设,北部新城区已在这一区域逐渐崛起。北部山高沟深,东部被铜锣山脉和明月山脉阻隔,且离城区较远,这近1000平方公里区域在短期内要与南部发展同步,由于制约因素十分明显,因而显得非常不现实。由此可见,特殊地理环境决定着我区城市与农村、南部与北部的发展差距,也决定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差距难以缩小和消除。
2、经济承载能力制约。由原江北县嬗变而来。在历史上一直是农业大县,工业和城市不发达。xx城市发育于1985年龙溪开发,转折于1992年两路城南建设,加速于XX年北部新区设立。现代工业起步于1998年科技产业园区,加速于尔后设立的空港工业园区、两路工业园区。虽然现在城市发展和产业支撑已取得不菲成绩,但要带动1300多平方公里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农村,尤如小马拉大车,效果可想而知。特殊的发展基础只能继承,不能逾越。有限的经济承载能力,逼迫我们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只能选择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不能不顾条件操之过急。
3、体制政策障碍。一是城乡户籍管理制度缺陷。我国现行的“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分别管理以及行政审批的户籍制度,把人口与土地、人口与地方组织的关系固定化,阻断了人口迁徙的效率途径,成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大发展的重要障碍。同时,这种户籍制度人为地分出了两个世袭的“种群”,户口不同,待遇就不同,让农民难以享受真正的国民待遇。二是土地制度不完善。《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制度设计上,实行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用地分别治理,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土地市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进入工业和城市土地市场,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严重侵蚀农民土地利益。此外,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盘活土地存在诸多政策障碍。三是投入体制未完全理顺。公共财政对农村生产建设的投入太分散,投资效益不高。尚未建立起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自觉投入和巨额投入的引导机制。四是行政管理体制城乡分割。适应城乡二元结构管理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设立和管理也逐步形成了“农口管农、工口管城”的管理格局。这种管理模式导致城乡规划难以统一和衔接,各级各口资金难以集中打捆使用,城市产业与基础设施难以向农村延伸,等等。
4、“三农”弱势本质。农村地域广阔,产业和居住分散,缺少吸引聚集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必备优势。在势不可挡的城镇化进程中,优势资源自动流向最能发挥其作用的城市。在这种状况下,相对于高速发展的城市,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就在所难免。农业受自然条件和市场规律双重作用,相对于二、三产业,始终属于弱质产业。农民受生产生活环境影响,从总体上看,其思维方式、行为方式难以与时尚的市民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始终属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三农”的弱势本质,决定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重心应该放在“三农”上。
三、对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建议
小城区大农村,是二元经济结构的典型表现和市情缩影。区委决定把建设成为xx市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定位准确,意义重大,切实可行。为此,对我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准确把握“统筹”内涵,防止步入认识误区
统筹城乡发展,是指以城乡一体化为最终目标,把全区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打破城乡界限,统一规划,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共繁荣。要准确把握统筹城乡发展内涵,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以解决“三农”问题为重点,消除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政策等障碍。通过资源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协作,优势互补,城乡融合,城乡一体的目标。二是必须跳出城乡分割、两大系统封闭运行的传统思维,走出片面强调“立足三农抓三农”和“跳出三农抓三农”的认识误区,自觉把“立足三农抓三农”和“跳出三农抓三农”结合起来,既重视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也重视激活“三农”自身要素,创造“三农”发展内在动力。三是统筹城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工程,决不能只停留在城市对农村、工业对农业的对口支援上,应从体制政策和规划入手,建立起城乡统筹发展的长效机制。四是统筹城乡发展,并非简单消除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本质是城乡通盘考虑,统一规划,全面推进,协调发展。事实上,要在短期内消除历史上形成的城乡差别,将几十年形成的城乡居民差异一笔勾销是不现实的。
(二)界定“统筹”原则,明晰工作指向
统筹城乡发展,在工作上应遵循若干原则,最基本的大体有三条。
1、从区情实际出发,铸造特色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全国全市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属于主城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的大区,地理结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等等都非常特殊,只有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探索行之有效的路径和办法,才能铸造出xx版统筹城乡发展模式,打造出xx市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
2、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原则。统筹城乡发展是一项历史性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也是现实的紧要工作,必须抓紧做实。为此,既要谋划长远,精心制定xx区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的各项子规划;同时也要立足当前,及时启动xx区统筹城乡发展实施方案,争取早日突破,尽快见效。
3、全面统筹,重点突破,务求实效原则。统筹城乡发展,涉及城乡各个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系统安排,全面统筹。由于区级政府权力、财力、精力所限,在特定阶段全面推进不太可能,因而只能选择最有条件解决好的问题加以突破,才能收到实效。从近期看,拟选择农民就业转移和居住转移、城乡社会保障、城乡投入保障、土地流转和行政管理体制等制度创新上突破为宜。
(三)明确历史任务,锁定长远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从长远和根本的角度看,必须解决好“五大统筹”、“五大制度”和“五大网络”问题。
1、实现“五大统筹”。一是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科学规划是依法行政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就是要一张规划蓝图管到底。当前,应按照“综合性、科学性、创造性、示范性”的总体要求,抓紧编制或修编统一的xx区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和居民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规划。二是统筹城乡资源配置。加强各种资源和要素的统筹,引导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创造城乡之间的经济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三是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和农村二、三产业合理分工,形成衔接紧密的产业链条和城乡三次产业联动发展新格局。四是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在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的基础上,加快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全面向农村延伸。五是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按照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要求,加快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向农村倾斜发展步伐。
2、创新“五大制度”。一是创新户籍管理制度。适应经济大发展,人口大迁徙,布局大调整的总体趋势,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畅通人口迁徙的效率途径,建立起城乡统一、迁徙自由、以身份证管理为中心的新的户籍管理制度。二是创新土地流转制度。在“自愿、依法、有偿”基础上,建立起“资产入股、量化到人、合股经营、按股分红”等土地流转新机制。三是创新投融资体制。完善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投入办法。组建农村发展等投融资公司,支持发展农民互助银行,鼓励金融机构贷款向农村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三农”。四是创新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的低保、养老保险、医疗等为重点的社会保障机制和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信息为重点的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新机制。五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按照城乡统筹要求,调整政府部门职能,改革城乡各管一段和职能交叉重叠体制,走出一条城乡通管、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路子。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减少镇街管理事项,规范镇街管理行为。
3、建设“五大网络”。统筹城乡发展,要重点建设城乡交通网、城乡信息网、城乡市场网、公共服务网、城乡安全网。
(四)理清总体思路,定位指导思想
统筹城乡发展,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长江上游空港强区和率先在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完善城乡总体规划为先导,以建立统筹城乡发展新机制为切入点,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改革投融资体制为突破口,以做大做强城市经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居住转移为载体,早日形成“体制统一、规划统筹、资源共享、利益共得”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通过XX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立起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构筑起城乡一体化的城镇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的设施形态、生态环境和社会文明,城乡差别、南北差距缩小,xx市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
(五)细化运作措施,扎实推进“统筹”
统筹城乡发展,关键在运作,成败在落实。必须立足现实,制定周密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加以实施。
1、细化改革措施,强力推进综合改革。当前,首要的任务是对那些在统筹城乡发展中不合时宜的政策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并且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务求实效的原则,以敢为人先的勇气,果断地废除旧体制旧政策,以开拓创新的气魄和智慧建立起符合实际的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机制新政策。当前,面对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两大核心改革,我们更要精密设计,精心运作,强势突破,造福。
2、细化发展措施,不断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承载能力。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和都市农业发展战略,千方百计地做强城乡工业,做大城镇规模,做精都市农业,让产业支撑和城镇发展共同撑起城乡统筹发展的蓝天。
3、细化活动载体,努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重点突破。根据需要和可能,可择机启动“项目带动工程”、“农民转移工程”、“投入保障工程”、“土地流转工程”。通过实施这些工程,切实解决项目哪里找、地向谁去要、人往何处去、钱从哪里来等瓶颈问题,为今后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4、细化试点措施,以点带面积极稳妥推进。要抓紧策划并及时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土地流转、农民就业转移和居住转移等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后迅速在面上推行。
5、细化组织领导措施,切实加强对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统筹城乡发展基础上,应注意统筹区级班子领导力量,建立重点工作区级领导负责制,让工作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从而高效推动各项工作。在区级领导和区级部门继续联系乡镇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街道、企业与镇,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农村卫生院对口帮扶长效动力机制。
为学习外地城乡规划先进经验,加快转型发展,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市规划局一行人在局领导同志的带领下,于5月利用13天时间赴市进行了考察、调研学习,现将考察、调研学习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们市局考察调研组,分别到市委党校,在市委党校培训学习。学习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城乡统筹构架下的城乡规划工作---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践2、培育千亿产业集群、打造品质生活新城---临港新城3、自主创新---让经济插上腾飞的翅膀---市委党校4、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情况及经验---农工办5、科学发展的先行者-从幸福到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市委办公室6、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市现代化服务业发展情况介绍---市委党校
16到18日参加了市规划局每半年召开的城市空间论坛暨城市规划管理研讨班,参与人是相关规划专家、学者与城市管理专家。由香港著名交通、规划专家,何黄交通顾问有限公司主席黄良会教授讲授了城市转型升级与交通规划面临的任务;由曾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任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讲副教授栾峰讲授了面向统筹发展的县乡域总体规划;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理事、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现任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缪敏讲授了中小城市规划管理实践;由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副院长、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法兰西共和国艺术与人文学骑士勋章获得者周俭讲授了都江堰市灾后重建规划实践。研讨会期间与会人员鸟瞰城市全貌,考察了市中山公园、黄山湖公园、市政广场(文明广场)、体育中心、城市客厅天华轴线、市城市规划展示馆、新桥镇建设、海澜国际马术俱乐部、新桥镇规划展示馆、华西村幸福园、328米增地空中新农村大楼等。
21日在市规划局档案室系统学习了规划科技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工作。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学习。
位于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区———长江三角洲中部,北靠长江,南接太湖,距上海、南京各150公里,是自上海溯江而上的第一座滨江港口城市。作为吴文化的发祥地之一,自古文化昌盛,明清时就是苏南的教育中心;改革开放以来,人在中国万分之一的土地上,以千分之一的人口,创造了超过中国二百五十分之一的国内生产总值、百分之一的上市公司。的高速发展为城市带来了无可限量的前景,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在发展中也不可避免的会在“新与旧”、“发展与保护”之间徘徊。但同时,多年积累的资本与经验也为未来发展模式的选择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使得有能力在空间、能源、环境等资源日益紧缩的制约下获得更大的机遇,实现城乡的战略转型。
二、经验和启示
市的做法对我市城乡规划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总结其新形势下的城乡规划工作实践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一)强调集聚,要节约利用资源
以为代表的“苏南经济模式”发展过程中,城乡工业发展齐头并进、城乡建设全面开花。要改变城镇建设的分散状态,促进人口和经济向城区、镇区、规划的农村居民点集中,充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各类资源,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统一规划和建设,资源共享,发挥资源与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强调分工,产业发展有特色
行政区划988平方公里,由于发展基础条件各有不同,各地发展状况也有着较大差异。中心城区已基本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较为完善的三产服务功能,澄东片区已成为最重要的工业基地和财政经济重镇,澄西片区依托沿江开发形成了临江工业基地,澄南、澄东南片区工业、现代农业、休闲旅游业协调发展的态势明显。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的集聚发展,城镇功能应合理分工,产业发展应各有特色,减少盲目竞争,实行分工有序,从而加强全市或片区的整体实力,“整体大于局部之和”。
(三)强调生态,尊重自然环境
充分保护和利用山体、水系等自然资源,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尊重地形地貌,尊重生态景观资源,使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良好共生,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机互动。
(四)强调文化,城镇风貌有特色
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名胜古迹众多,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山水秀丽、河网密布,具有典型的江南水乡特色。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快速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造成“千城一面”的景象,城镇特色缺乏。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使地方的风貌特色、历史文化传统以及优良生产生活习惯,得到有效的延续;在城镇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挖掘、保留和利用当地的历史文化遗存,防止地方传统文化的断层、传统风貌特色的缺失将是今后城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强调功能,提高城镇运行质量
市域非农产业人口滞留乡村,城镇化明显落后与工业化,加快城镇化发展是今后城乡建设的当务之急。为吸引更多非农产业人口进入城镇,必须加强城镇公共服务功能的建设,充实和完善城镇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服务的高效性和方便性,提高城镇的环境质量,加强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空间,提高城镇内在运行质量。
在新的工作理念的指引下,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议精神的促动下,该市抓住契机,全力以赴,通过两年的努力,全面实现了市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
三、几点建议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结合我市市情,提出以下几点城乡规划发展建议
(一)高瞻远瞩,科学编制城乡统筹规划
组织编制《市城乡统筹规划》,规划将城乡全市域作为一个整体,整合城镇空间结构,优化布局形态,协调产业分工,明确一、二、三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框定近远期城镇用地规模,明确划定城镇外围生态空间,维持区域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区域交通、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落实,保证区域长远稳定发展。此统筹规划为各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了依据,使各片区之间、各镇之间实现了规划的无缝对接。
(二)统筹兼顾,全面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认真落实城乡规划全覆盖任务,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各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报批工作。指导各镇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开展了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完成了总体规划模型。同时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凸现特色,重视城市设计和城镇风貌特色规划
组织编制《市整体风貌研究》,对全市做整体的城市设计,把握我市风貌特色,指导城镇建设。特色,应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对于保护我市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景观,挖掘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处理好城镇发展与保护之间关系。
(四)合理布局,加强农村居民点村庄建设规划
城乡统筹规划应针对农村居民点的分布现状和近期新建居民点的成功经验,在农村居民点规划时充分考虑耕作半径、耕作面积和历史文化遗存以及特色村庄保留等,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布点。规定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布点。目前,农村居民点的村庄建设规划已全面完成。
(五)发展产业,注重法定规划与规划研究的结合
在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的基础上,为提升城市化内涵和质量,统筹全市域产业、人口、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规划,需要对重点领域开展研究工作。组织科研机构编制《市域产业布局规划》,按照各产业板块自身发展特点,以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率,腾出空间资源发展优势产业,使一、二、三产业发展各得其所为目的,逐步建立全市域的产业项目统筹布局机制,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形成区域产业特色。依据城乡统筹规划和各镇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推进城乡建设在更高层次上集聚集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