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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申请书范文三篇

2021-12-26 来源:汇智旅游网

解除查封申请书范文三篇

  篇一:解除查封申请书范文

  请求事项:一、解除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户名为、开户行为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贵院以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篇二: 解除查封申请书范文

  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法院以(20xx)年安民保字第11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二、请求退还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望依法从速裁定。

  此致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

  20xx年4月14日

  篇三:解除查封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杨贵妃,女,汉族,1965年3月14日出生。住址:钓鱼岛市四方区四流南路26号2号楼1单元202户。身份证:3702037被申请人:王昭君,男,汉族,1973年3月13日出生,个体,住址:钓鱼岛市市南区泰州路15号2单元501户。身份证:3702210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201x)钓鱼岛南民初字第70248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二项查封、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依法作出(201x)南民初字第70248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保全。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已解决,款项已付清。因此申请人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王旭光名下房产的保全,解除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钓鱼岛市四方区四流南路26号2号楼1单元202户房产)的查封。

  此致钓鱼岛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杨贵妃

  2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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