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照法规办事,文明、严格、公正地履行值班职责。
2.认真听取来站求助人员陈述,如实填写好求助登记表,并对求助人员进行询问、査询。
3.对求助人员提供的情况认真核实,准确甄别求助人员,属于救助对象的,及时提供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告知其理由。
4.对受助人员随身物品做好登记并妥善保管好,受助人员离站时予以归还。
5.对符合条件的救助人员提供合理救助,保障受助人员站内及离站时的安全。
6.对受助人员中的年老、年幼、妇女、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人要给予照顾,提供生活起居方便。
7.值班期间发现受助人员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或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受助人员离站时要办理好相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材料档案、经费开支凭证。
9.值班期间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脱岗,接听电话时要做好记录。
10.搞好交接班,对值班室卫生、物品及受助人员情况、材料、经费开支情况办好书面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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