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ⅹⅹ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ⅹⅹ县ⅹⅹ镇ⅹⅹ路61号,
法定代表人:张ⅹⅹ,该公司董事长。
受委托人:朱启杰,男,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联系电话:
委托人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作为委托人与ⅹ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纠纷案的执行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上列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申请执行;
2、代为进行执行和解;
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
4、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5、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ⅹⅹ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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