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先知先觉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迎客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先知先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迎客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就乙方获得甲方代理的“H&M OUTLETS、ZARA OUTLETS等甲方公司代理的国内外快时尚品牌授权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归属关系。
2.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代理的“H&M OUTLETS、ZARA OUTLETS等甲方公司代理的国内外快时尚品牌授权委托”品牌。
3.甲方有权力,也有义务参与乙方的品牌授权工作指导。
4.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品牌授权委托使用协议期限为_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授权品牌,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确定。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作为本协议书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7.其它
品牌授权企业:(盖章) 被授权企业:(盖章)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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