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定地址:
签定时间: 年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厂房
出租方出租七里经塘厂房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壹年零贰个月,出租方从 20__ 年 11月 1日起将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20__年 12月 31日止收回。
第三条 租金
1、租金
2、承包方租期内一切费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自负(不包括租金每年95713元)。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租赁厂房维护
厂房维护由承租方负责。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准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使用。
2、 如果承租方需要厂房改动,必须要经过出租方同意方可改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承租方中途终止合同,应提前2个月通知出租方。
2、 租赁期内承租方中途终止合同,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赔偿损失。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永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承租方租期满后,要保证所有的设施完好,建设设施一律不准拆迁。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60日内,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共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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