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为了贯彻执行汶上县委、县政府为农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汶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中心工作,迅速提升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的质量,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基层上,就开展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地点:
二、经营范围:甲乙双方各自合法的经营范围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拥有服务站内所有未结算商品的资产所有权。
2、与乙方共同制定营销策略(品种规划、价格制定、开拓渠道和促销方案)的权利。
3、对违纪从业人员的追责权利。
乙方的权利:
1、拥有服务站经营场所(店面)的资产所有权。
2、拥有自主招聘站内从业人员的权利。
3、与甲方共同制定营销策略(品种规划、价格制定、开拓渠道和促销方案)的权利。
4、对从业人员日常管理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1、对经营场所进行形象上的规划、设计的义务。
2、对服务站各类规章制度建章立制并遵守的义务。
3、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义务。
4、根据市场需求向服务站提供合格的商品资源的义务。
5、为乙方提供宣传物料配合乙方开展宣传促销活动。
6、帮助乙方进行测土配方肥的.生产推广。
7、与乙方共享市场营销和政策信息等公共资源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1、无偿提供经营场所的义务。
2、遵守服务站各类规章制度的义务。
3、对从业人员招聘和日常管理的义务。
4、对商品的安全妥善保管义务。
5、按双方约定按时结算回款。
6、完成甲方制定的年销量目标。
四、产品定价
按照同期市场价格每吨给予一定优惠,具体品种优惠幅度双方协商(尿素、二铵等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
五、其它事宜:双方协商另订,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六、合作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七、本协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法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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