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应提供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经甲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最少 月,不满 月,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房屋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本人居住 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壹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按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 ,不包含物业管理,电费,煤气费,垃圾费,有线电视使用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甲方提供银行账号,乙方每月5号前按时转账支付;或是甲方自行收取。乙方拖欠房租累计壹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用押金来补偿房租。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缴纳仟 元整),房屋保证金,并预交3个月的房屋租金,以后每月5号前按照转账给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注意事项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不准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如包含物业管理,电费,煤气费,垃圾费,有线电视使用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房屋保证金。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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