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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2020-06-11 来源:汇智旅游网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手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各部门手机、手机卡发放、监督检查、维护、回收等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须设专职或兼职手机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手机管理工作。

  第二节 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四条 凡公司正式职员均可申请手机与手机卡。

  第五条 公司销售系统的手机、手机号与各销售区域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的非销售系统岗位号码与岗位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

  第六条 凡已申请公司手机号码的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公司号码。

  第七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汇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八条 如发现本人公司手机、手机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九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机,并设置呼叫转接,同时通知公司。

  第十条 如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接通且影响工作者,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一条 使用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人员,离职时需办理公司手机、手机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职。

  第十二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使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如超出话费补贴标准,超出部分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相互绑定,不可机卡分离使用,如违规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罚单,每月进行统计提交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扣除话费补助。

  第三节 申请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如需申请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于每月25日前

  统一进行申请后报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十七条 手机卡申请流程

  (说明:审批层级空缺时须向上一层级递交)

  第四节 手机话费补贴

  第十八条 话费补贴为 每人200元/月。

  第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所有公司手机的话费补贴由本单位/部门承担。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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