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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人劳动合同书

2022-08-06 来源:汇智旅游网

  单位名称(甲方): 

  职工姓名(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3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有效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电气化改造工程东莞东站站房改造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终止。

  其中试用(见习)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爆破工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电气化改造工程东莞东站站房改造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六条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 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

  四、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不同工种,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合同期内定期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于每月10 日发放上月工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三条 乙方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工资包含劳动法规定的甲方需为乙方缴纳社保、公积金及福利等费用。若乙方需委托甲方缴纳上述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书后,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出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工程总承包方(即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乙方的安全,依法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号为: ADNGD02C9309B0 00342D 。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病假工资,按照广东省正生效实施的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 乙方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认真负责的完成本职工作,廉洁奉公,维护甲方良好形象和声誉,不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变更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见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外事纪律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是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判刑的;

  (七)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八)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上述第(八)、(九)、(十)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八)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甲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八、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三十一条 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二条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如乙方违反上述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珠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所签协议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本合同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其它: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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