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要补交多的原因,具体如下:
1、在两个或者以上的公司单位任职,缴税时分开计算薪资导致重复除去了缴税的基本减除费用;
2、除工资薪金之外,还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税务机关的计算错误,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说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在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导致个税漏缴,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3、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综上所述,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按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按期缴纳,不仅会产生罚款、滞纳金,最重要的是还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