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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定罪免处是否需要上级批准?

2024-07-26 来源:汇智旅游网

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任何刑事判决或裁定无需上报上一级人民法院。但同级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过轻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请检察院抗诉等救济途径。检察院还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抗诉。

法律分析

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任何刑事判决或裁定,无需上报上一级人民法院。但是,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过轻,不符合刑法罪与罚相适应的司法原则,有权在一审判决、裁定作出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附不服再审判决的救济途径

原则上再审判决不能再得到救济,但是有三种情况除外,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以下救济途径:

1、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申请检察院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检察院还可以主动抗诉吗

抗诉的提起可分为依职权抗诉和依申请抗诉两种方式,地方的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的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存在错误的,应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这是依职权抗诉。同时,由于被害人是没有抗诉权的,故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这是依申请抗诉。

拓展延伸

现在法院为啥还敢乱判

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的,可以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判决的执行;不服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再审判决的以及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结语

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任何刑事判决或裁定,无需上报上一级人民法院。但是,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过轻,不符合刑法罪与罚相适应的司法原则,有权在一审判决、裁定作出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附不服再审判决的救济途径包括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请检察院抗诉。不服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检察院也可以主动抗诉,包括依职权抗诉和依申请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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