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产权的性质和质量。
二、购房价格及付款方式。如为分期分款,还应注明每期的缴款时间。
(3)房屋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组成。签订合同前,应详细了解房屋的共享面积标准及其主要构成,以及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的处理方法。
(4)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具体的交房时间,不要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因为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
(5)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供水、电、气、通信的准确开通时间。
(7)产权登记时间。开放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证的发放时间,不得无限拖发。
(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的责任,或者不履行交付房屋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以及损坏不买款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