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取保候审程序之前,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这是前提。否则,要走弯路。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两个:
(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这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此外,任何办案机关都怕担责任,只要体检出不适合羁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审。在进行了上述判断之后,就可走如下程序: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7、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一、取保候审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的办理步骤:
1、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公检法在接到申请书后7日内,应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取保候审的,报县级以上有关责任人批准,并签发决定书和通知书;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须提供保证人担保或提供保证金。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以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保证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由其出具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