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夫妻之间有抚养关系吗?

2024-06-29 来源:汇智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以及民法典中规定的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夫妻间的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同于国家扶助和社会扶助。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且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同时仍需承担扶养义务。

法律分析

夫妻之间虽然没有抚养关系,但存在扶养关系。

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亲属间的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依据亲属的辈分不同,将扶养分为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配偶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狭义的扶养三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理解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时应当注意: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与当事人感情的好坏没有关系。

2、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即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与债务的履行存在严格区别。

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不得以约定的形式改变它。

4、夫妻间的扶养即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同于国家扶助、社会扶助,后者的权利义务是单向的。

5、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

6、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扶养的一方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亦不能免除其扶养义务的承担。

结语

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是广义上的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包括长辈对晚辈、晚辈对长辈以及配偶之间的扶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在理解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时,需要注意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是有条件的,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不得以约定的形式改变它。夫妻间的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同于国家扶助、社会扶助,后者的权利义务是单向的。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扶养的一方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亦不能免除其扶养义务的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