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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

2024-06-29 来源:汇智旅游网

离婚时,两个孩子的分配一般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通常由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考虑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要争取子女抚养权,应提供自己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如收入、教育程度、居住环境等。同时,也可以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如婚外情、不良嗜好等。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做好思想工作争取他们的选择。

法律分析

一、如果有两个孩子的离婚一般怎么分配

1、离婚两个孩子的分配,一般是一人抚养一个子女。如果双方对于孩子抚养协商一致的,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如果双方不能对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最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要争取子女抚养权,应如何做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3、其他情况: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结语

在离婚时,对于两个孩子的分配,通常一人抚养一个子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此外,还可以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提供相关医疗单据或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在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法律依据和充分的证据将起到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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