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失踪养老金的处理办法如下:
1、退休职工失踪后,下落不明在六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
2、失踪超过六个月,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一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而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3、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依法宣告死亡的,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
总而言之,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老年人失踪半年内,可以照常领取退休金,如果超过半年,家属就不能再领取退休金了。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