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其几种情形。无效合同是指因严重欠缺有效要件而在法律上失去效力,如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等情形。可撤销合同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其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但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等。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二、其中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三、可撤销合同主要有哪些方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在这种情况下,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即因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结语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是民事法律中的两种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在法律上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而可撤销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等原因,可以撤销的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涉及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法律原则的情况。在法律上,无效合同是绝对无效的,而可撤销合同是相对无效的。根据具体情形,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来解决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