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考勤管理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明劳动纪律;规范员工的出(考)勤
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自律意识,确保工作井然有序的正常进行,特
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一般为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员工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3、应岗位要求需要提前到岗的,需做到提前到岗,一般情况下需提
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下班后,推迟5分钟
下班用于清理工作。
二、具体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单位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中途
脱岗、旷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影响工作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下列情况视为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超过
十分钟以上扣罚半天日工资。
(1)、事先未请假,上班时间未到达岗位者为迟到;
(2)、事先未请假,下班时间前离开岗位者为早退;
(3)、在上班后未经请假而离岗或办私事者为中途脱岗。
(二)、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旷工除扣除当日工资并另外扣罚一天日
1、请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岗位半小时以上者;
2、、请假时间到未办理续假手续而逾期不归者;
4、不服从调动,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三)、所有工作者在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任务时,请立即向有关
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有负责人另外分配工作。
三、请假制度
1.临时有事需要请假(半小时内)需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岗;
2.半天以上的请假必须以书面假条,并经负责人签字同意。特殊情况
时应电话联系负责人同意。
四、工具管理制度
1.工具的使用保管应该责任到人,爱护并保管好自己所使用的劳动
2.自己使用的工具不能使用时,应交旧换新。
五、报餐制度:需要用餐的员工应在当日早晨上班前向有关人员报餐。
六、此制度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