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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2024-06-26 来源:汇智旅游网

幼儿园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幼儿园建立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班主任要根据幼儿园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幼儿园规定的幼儿到园和放学时间通过幼儿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若发生幼儿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园情况,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园长及时报告。

三、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幼儿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幼儿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园长室。

四、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幼儿,如果有,要及时告知园长,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幼儿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幼儿,一些不适合这些幼儿参加的活动,班主任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幼儿的个人隐私。

五、班级如果发生了幼儿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幼儿园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幼儿园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幼儿园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

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

七、幼儿园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八、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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