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公司主体的变更、股东身份和持股的变化以及债权债务的变化。企业分立的法律特征是在原有公司基础上进行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的行为,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双方有另行约定。
法律分析
一、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什么
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如下:
1.公司主体的变更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在新的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成立。原公司存在于派生分立的形式中,但由于股东和注册资本的变化,主体必须变更,新公司成立;
2.股东身份和持股的变化。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从原公司股东到新公司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改变,但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可能会改变。由于公司分立一般导致原公司规模缩小,随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必然会增加公司的股份;
3.债权债务的变化。随着公司的分离,原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
二、企业分立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企业分立,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企业分立的法律特征如下:
1.公司分立是在原有公司基础上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它与公司合并恰好是反向操作,既不是“转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行为,也不是为拓展经营而设立分公司的行为;
2.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
3.公司分立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的行为。
三、公司分立债务如何处理
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语
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公司主体的变更、股东身份和持股的变化以及债权债务的变化。在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公司与债权人在分立前已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企业分立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公司组织法定变更,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