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个体经营者要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外地、外籍或单身,要有本地户口的人做担保;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财产证明;
5、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6、财产共有人抵押承诺书;
7、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
一、重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要到哪个部门办理?
1、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3、所购二手房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
5、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6、《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7、售房人出具的划款账户证明(公积金中心委托机构受理的除外)。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原件备验。
二、重庆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1、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另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受委托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