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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口头保证的保证人需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2024-07-10 来源:汇智旅游网

口头保证不承担责任,口头保证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书面保证且债权人接受无异议,则保证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内容包括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方式、范围和期间等。

法律分析

口头保证的保证人不需承担保证责任,口头形式订立的保证合同通常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并未提起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拓展延伸

口头保证的保证人责任界定及相关法律问题

口头保证的保证人责任界定及相关法律问题涉及到保证人在口头保证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口头保证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有效的担保形式,而保证人在口头保证中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口头保证的法律规定和责任界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一般来说,口头保证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如明确的承诺、对受益人的利益有直接影响等。如果保证人在口头保证中违约,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因此,对于口头保证的保证人来说,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责任界定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口头形式订立的保证合同通常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需要明确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的履行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对于口头保证的保证人来说,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责任界定,因为口头保证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因此,了解保证合同的法律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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