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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丧失生育能力,能得到赔偿吗?

2024-07-15 来源:汇智旅游网

男方无生育能力离婚不能要求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赔偿范围不包括一方无生育能力。离婚赔偿的条件是无过错方必须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请求,否则视为放弃该权利。如果有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且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后者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将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在一年内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法律分析

一、因男方无生育能力离婚能否要求赔偿

1、因男方无生育能力离婚不能要求赔偿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赔偿范围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并不包括一方无生育能力。但若当事人无法生育的,另一方有权主张离婚。

2、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2、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拓展延伸

离婚赔偿:男方无生育能力是否构成婚姻损害

在婚姻关系中,生育能力是夫妻共同的期望和责任之一。当男方无法满足生育需求时,这可能对婚姻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然而,是否构成婚姻损害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首先,应评估无生育能力是否属于男方的个人原因,例如先天性问题或疾病导致的。其次,需要考虑夫妻双方对生育问题的沟通和共识情况。如果双方在结婚前已知道男方无生育能力,或者在婚姻中已经达成共识,那么难以认定为婚姻损害。然而,如果男方故意隐瞒生育问题或者双方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和冲突,导致婚姻无法继续,那么可以考虑要求离婚赔偿。总而言之,判断男方无生育能力是否构成婚姻损害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男方无生育能力离婚不能要求赔偿。离婚赔偿范围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与生育能力无关。然而,如果男方故意隐瞒或导致婚姻破裂,可以考虑要求离婚赔偿。判断是否构成婚姻损害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八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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