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不需要户口本,需要提供居住处所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相片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外地户口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条件,提交身份证、相片和居住地、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居住证明是规范管理流动人口的重要措施,也是新城市居住的标志。办理临时居住证需要准备各种资料。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和管理居住证,其他单位应协助申领工作。
法律分析
不需要。办理居住证原则上来说,不需要户口本。
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外地户口办居住证需要的手续:
首先要满足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其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明是一份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为个人在城市工作生活提供了便利。这也是国家对流动人口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种重要措施。居住证明也是在新的城市居住的一种重要的标致。办理临时居住证的时候需要提供各种各样的资料,不管是哪些资料都需要准备好,才能够顺利的将居住证给办理好。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结语
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本人近期照片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外地户口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条件,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所需材料。居住证明是规范管理流动人口的重要措施,也是在新城市居住的标志。办理居住证时需准备齐全各项资料。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制作、发放等工作,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学校和房屋出租人应协助办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