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判离婚的情况:
(1)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
(2)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诉讼离婚。
(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判决、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除军人一方同意外,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