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首次向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被称为上市。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和《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法律分析
公司首次向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被称为上市。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根据《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条件为: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结语
上市公司是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需满足一定条件。IPO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一是通过估值模型估计公司理论价值,二是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体现市场供求,最终确定价格。满足相关条件的公司需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不同类型的股票上市条件有差异,如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包括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依法设立且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一条 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