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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买卖合同是什么合同

2024-07-08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民法典》对 买卖合同 属于什么合同类型没有作出规定,而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自愿签订就成立。买卖合同也属于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
【 买卖合同定义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买卖合同条款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买卖合同的定金标准是多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买卖合同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订立程序首先是当事人一方提出要约,然后一方承诺签订合同,那么买卖合同在签订之后就成立了,合同是立即生效的。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约的买卖合同即可,如果在签订之后有一方反悔的,需要双方协商或者是诉讼解决。
(一)要约。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要约中要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等内容。在要约约定的对方答复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
(二)承诺。承诺也称接受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约方提出要约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的答复。
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双方就要订立合同;如收到承诺时已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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