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犯罪,但造成了实际的损害的,则构成犯罪。抽象危险犯是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具有产生某种后果的危险,无须再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危险犯的一种。如盗窃枪支罪,立法者认为盗窃枪支的行为具有抽象危险,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只要实施盗窃枪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要求枪支被盗后足以造成现实具体的危险才构成犯罪。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行的行为有无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是否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前者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即具有这种危险,无须再结合案件具体事实来加以判断,而后者则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一、危险犯未遂与既遂怎么区分
从危险犯的特征看,危险的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的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只要构成足以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即为既遂,而不以严重后果的发生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这类犯罪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几种特定犯罪,例如《刑法》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其行为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后果,则按照《刑法》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危险犯未遂的判定,核心在于如何认识危险犯的既遂标准。因为,所谓危险犯的未遂形态,在理论构造上即指已着手实行构成要件行为,但因为客观原因尚未达到既遂状态的危险犯,而危险犯的着手可依据结果犯未遂一般理论进行认识,并不具有本质上的特殊性,而与结果犯的既遂认定不同的是,危险犯通常并不存在现实的结果而具有认定上的特殊性。因此,准确界定危险犯的既遂标准是危险犯未遂认定的前提。
所谓危险犯,是指以危害行为具有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客观危险状态,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危险犯是以造成某种犯罪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二、司法解释对于既遂犯罪判定方式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否齐备来判断。如果相关犯罪要素已经齐备,一般认为犯罪既遂,反之犯罪未遂。
在实践中,犯罪既遂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如危险驾驶罪,只要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实施了醉驾行为,即构成危险驾驶罪既遂。
2、结果犯。是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如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杀人行为,致使死亡结果发生,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3、危险犯。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如破坏交通罪,行为人实施了破坏行为,危及不特定人的安全,可构成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