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保密协议的作用、内容、范围和违约责任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保密协议是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应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内容、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细节。同时,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哪些员工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以保护自身商业秘密。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保密协议的作用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根据这个原则,只有那些接触、知悉或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才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因此,用人单位应该与这些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所有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
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
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
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三、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
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与保密协议相关的《劳动合同法》条文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保密条款在我国法律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因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
1、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而定。
2、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应写明保密的范围、期限、员工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3、保密的期限一般与劳动合同期相同,如长于劳动合同期,则长于合同期的保密期限一般通过竞业限制条款来约束。
拓展延伸
保密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方式。违反保密协议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同时,违反保密协议可能会受到行政责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在刑事层面,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因此,违反保密协议将会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结语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用人单位至关重要,因此用人单位应该与接触、知悉或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和保密的具体范围和期限。同时,对于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保密协议中应涉及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以及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等内容。此外,保密协议中还应包括违约责任条款,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