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甲方声明为该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全权委托代理人,并已经征得所有共有权人的同意。
一、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 区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百 拾 元整)。付款方式为 一付,首笔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于支付,其中房屋押金 元,后续交租方式为 支付。如乙方继续续租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而定。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以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三、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做 使用,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五、乙方在租用该房屋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内部设施。对该房屋设施、物品等造成丢失和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物品详看合同附件。
六、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拖欠租金需双倍支付。
七、租赁期未满,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如甲方要收回该房屋,试甲方违约,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 元整。乙方在租赁期未满,提出退租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 币 元整。
八、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管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负担。入住时的水电数据祥看物业交验收据。
九、其他约定:
十、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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