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济南市经二路 号路港和平商城 号 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柜台面积 平方米经营使用。
二、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自双方签定本协议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半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押金 元整。
四、租赁期间,乙方依法承担商业经营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合同期满乙方拥有优先租赁权。
五、甲方权议:
甲方保证乙方所租柜台的正常使用及设施的完好。
注:(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和出租此柜台,如果违反,甲方有权扣除租金及押金。
(2)自双方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必须按市场规定的时间正常营业。如违反市场规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行为严重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六、乙方权议:
(1)合同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之前搬迁完乙方柜台及物品,不得恶意改造和破坏拆除柜台固定装修等。以便具备再次出租营业的条件。逾期不搬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甲方可自行处理。
(2)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市场各项管理规定 ,服从管理。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条约》如出现违反协议造成事故者责任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