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有关聘任教学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讲授课程,聘期为,自 年 月至 年 月。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标准为: 元人民币/课时,每学期支付一次。
三、乙方按甲方的培养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学生活动。
四、乙方不得无故迟到、缺课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找人顶课。有事确需请假调课者,须以书面方式至少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
五、乙方如果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多次违反学校的规章纪律,或教学效果较差,不为多数学生认可,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正常授课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教学资料,并有义务协助乙方组织教学活动,维持教学秩序。
七、如遇合理的特殊情况,任何一方均可提前终止合同,但至少应提前2周通知对方。
八、本合同由聘用单位(白塔岭小学)负责人代为签署。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自持有。未经对方认可,合同不得变更或修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