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
乙方:__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_楼体亮化_
第二条工程地点:_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合同价款(¥10000)大写壹万元
2、支付方式:首付50%材料费5000元,余款在工程验收后天一次付清。
第四条工期
工程期限为8天,即合同生效时间起。
注: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雨,冰雹,四级以上大风,停电,地震)等或甲方原因造成停电等原因,工期顺序后延。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负责工程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为止;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施工位置,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以及其他障碍物;为乙方施工提供场所,水电等便于施工的条件;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费用。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制作,施工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制作,施工;
3)如现场条件与既定方案不符,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4)负责按质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如因安装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因施工不当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守法纪,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7)工程验收:乙方工程竣工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需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程,逾期视为验收通过。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间付款,每超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
3、的时间制作,安装完成工程,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4、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机构牢靠,抗风力等指标,达到七级抗风标准。
5、如有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有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成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七条保修
1、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因施工和主材质量造成损坏保修壹年。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第八条乙方负责维修,点亮主楼楼梯点光源。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