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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告女儿不孝需要什么证据

2024-07-03 来源:汇智旅游网

父母告女儿不孝的证据需要如下:

1. 物证,包括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赡养费支付凭证等,用以证明经济支持未被提供;

2. 证人证言,可能来自亲戚、邻居或知情人,用于证实赡养义务未被履行;

3. 当事人的陈述,反映必要的生活照料或经济支持未得到满足;

4. 其他相关证据,例如医疗记录、生活费用清单,用于展示生活状况和赡养义务未被执行的情况。

身份证的法律作用:

1、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法定凭证;

2、用于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民事、行政活动中证明个人身份;

3、在公民参与司法活动时,作为确认身份的重要依据;

4、在公民就业、教育、医疗、交通出行等方面发挥身份证明作用;

5、在公民办理银行业务、邮政业务等需要身份验证的场合中使用;

6、在公民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时,身份证作为身份核查的重要工具。

综上所述,父母指控女儿不孝须提供包括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赡养费支付凭证等物证,亲戚邻居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以及医疗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女儿未履行经济支持和必要生活照料的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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