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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女对方还有义务赡养吗

2024-07-03 来源:汇智旅游网

过继子女对方没有义务赡养。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消除,即对生父母不再具有赡养义务。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一、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1)因双方协议而解除。双方当事人应向公证机关或基层政权机关提出申请,以公证机关发给的收养关系解除的公证书,或基层政权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为准。

(2)因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如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的,一般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解除其收养关系,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调解或判决解除其收养关系。

另外,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即终止。未成年的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须以书面方式取得一致同意后才能恢复。虽无书面协议,但养子女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已与生父母共同生活,并承担了赡养义务的,也应认为恢复了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都已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该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的生活费用。

二、继子能否有继承权

在现实生活中,应区别对待以下继子继承权不同情况:

(1)未办理法定手续,仍与生父母生活在一起,未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实际上未形成赡养关系,无继承权;

(2)继承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同居,未形成抚养关系,过继父母死后以过继子女身份处理丧事,意在争夺财产的,不享有继承权;

(3)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在生前没有共同生活,但在经济上,生活中经常互相照顾的,不能以养子女的身份继承遗产,但可以在生前给予被继承人更多的帮助,要求分割适当的遗产。

继子,俗称继子,是指夫妻为养儿防老而继承他人的子女,一般不办理法定收养手续。

三、外甥有义务赡养舅舅吗?

法定赡养义务只是存在于直系亲属之间,如父母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再就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叔伯舅舅与侄儿侄女以及外甥之间,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如果符合以下三条,外甥还是可以赡养舅舅的:

1、如果舅舅没有其他的赡养人,自己又没有能力保证自己生活的;

2、如果舅舅年轻的时候,为外甥成长提供帮助的;

3、如果外甥有经济能力的而又愿意赡养的;

收养属于一种法律行为,通过这一行为,可以在本来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收养关系合法成立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适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赡养、抚养的规定。即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在养父母年老的时候,作为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养子女,也是要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此外,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互相享有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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