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年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下称“租赁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 遵义市汇川区西安路纳帕溪谷小区负二层(靠近酒厂) (下称“该层”),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现因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撤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合同的解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于年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于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终止。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计算说明如下: 缴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 。
三、乙方在该层所进行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无偿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置。但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年月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搬离时不得损坏该层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乙方应在年月有的物品,并经甲方验收和书面认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时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该项商铺而承担的违约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于乙方租赁期间装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该商铺受到破坏的,乙方须赔偿因此经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章起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