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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店铺出租合同 篇29

2024-07-16 来源:汇智旅游网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商铺概况

  1、乙方向甲方租赁__路__号,底层_开间商铺,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场地__平方米(详见建筑平面图所示)。原商铺内的附属设施及其他设备见所附设备和设施清单。

  2、乙方向甲方租赁的商铺经查看,设备和设施等物品均完好无损,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的要求。

  3、乙方租赁的商铺共计_间,甲方提供照明电源0.7Kw_间,计__Kw照明电源。乙方如私自扩大装接容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租赁的商铺内,有_间卫生间(卫生间内设施见设施清单)、_只水表,乙方有责任加以保管,如有损坏,则乙方必须加以维修和更换。

  5、乙方租赁的商铺内,有_只电表、_只煤气表,所有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自行安装电表和水表,并每月向总表贴水、电的差额度。水表、电表安装后,乙方不再支付水、电表押金,但仍须支付电费押金。

  7、《建筑平面图》和《建筑内部附属设施和设备清单》是本合同的二个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商铺用途

  乙方向甲方租赁的商铺用途作商业经营用。主要经营__。乙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做好有关三废处理。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_年,甲方从____年__月_日起将交付乙方使用,乙方至____年__月_日撤离商铺,由甲方收回。

  2、当租赁结束后,乙方如欲续租的,应以书面方式在租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未按本条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视为放弃续租和优先租赁权。双方未在本合同到期一个月前达成续租合同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租。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一)租金按每间为单位计算

  1、第一周年的租金按每间每月____元计租,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__万元(大写___)。

  2、第二周年的租金按每间每月____元计租,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__万元(大写___)。

  3、第三周年的租金按每间每月____元计租,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__万元(大写___)。

  4、每年分两次付款,每次付六个月的房租。____年__月_日前为第一次付款,第五个月中旬以前为第二次付款。下一年度付款日期同上一年度。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金额为_个月的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本合同终止时,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外,余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和保养

  1、甲方在商铺出租期间,应保证乙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商铺不漏不渗。甲方提供的用电、用水、用煤气、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除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原因,停电、停水、停气和外线的突然事故以外)。

  2、甲方在计划对出租的商铺进行修理时,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如乙方阻挠,甲方不承担商铺和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则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3、乙方应爱护商铺及其设备、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和拆除。如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须扩大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或在租赁范围内添置设备及装修时,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方案和装修图。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并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实行(政府部门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提供的申请书、方案图、装修图、及甲方的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作为甲方收回商铺时,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商铺的质量的验收标准。

  4、如由于一个使用不当而导致商铺损坏,乙方有责任按甲方提供使用时的标准在三日内进行修复。乙方自行无法修复或三日内不予修复的,则甲方自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合同终止(包括甲方按规定提前收回商铺)乙方撤离时隔墙、卷帘门不得拆除,乙方扩容的设施、装潢可搬移并不影响使用价值的,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三日内搬移。超过三日的,归甲方所有。

  6、乙方承租后,门面后墙不得擅自开后门,如需开门,需经甲方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房租不退,乙方损失自负。

  7、租赁期所发生的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等等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关系的变更

  1、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商铺挪作他用或转租他人。乙方如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商铺;乙方还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租期为1年的为10个月的租金、租期为2年的为20个月的租金、租期为3年的为30个月的租金,依此类推)。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转租。

  如遇以下情况则本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撤离,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商铺。

  1)乙方不依前述约定的方法和用途正常使用本建筑;

  2)擅自将本建筑转租的;

  3)逾期十天不足额交纳租金、水、电、煤气费的;

  4)乙方在租赁的建筑内从事政府法律、法令、政策不允许的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由于政府的原因或甲方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动迁,包括房地产项目开发),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撤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终止合同,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商定:如有乙方推荐续租之第三方,乙方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一个月的商铺租金;如无续租之第三方,乙方向甲方偿付所剩商铺租期的全部租金。

  2、乙方逾期不归还(包括合同正常到期,甲方按规定提前收回商铺)租赁商铺的,除补交占有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双方商定违约金标准为:到期如不归还租赁的商铺,第一个月(不到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为二个月的商铺租金,如逾期第二月(不到二个月的按二个月计算),没有归还,则偿付违约金为四个月的商铺租金,如逾期至第三个月的(不到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则偿付违约金为六个月的商铺租金,依此类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3)、4)款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所剩商铺租期的全部租金,但不低于贰万元)。

  4、乙方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坏,丢失的,乙方应在三日内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擅自拆改商铺结构、设备等财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并在三日内恢复原状,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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