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发布户外广告等相关事宜,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发布地点:兴源路(通江大道口到老锡甘路口)
二、发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发布类型:不锈钢框双面喷绘外装有机玻璃户外广告牌。
四、发布规格:2.4米×1.5米×30块(高×长×数量)。
五、广告牌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于年月日前发布30块不锈钢双面喷绘户外广告牌。
七、广告费用: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a、包含框架画面制作、安装费及发布费。
b、以后如需更换内容,在市场同等价格下,由乙方制作。
c、乙方负责工商、城管、规划等部门办理合法广告手续(包含各种费用)。
d、每块单价6000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时支付预付款陆万元整(¥60000.00)。 广告发布后于年月日支付壹拾万元整(¥100000.00),于年月日前支付余款贰万元整(¥20000.00)。
九、本合同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到期后,由甲乙双方负责办理相关续签手续。因规划、建设及市容管理需要(如调整、撤除等)应及时通知甲方;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所设置的户外广告无法发布,甲方不承担责任。解决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延期或改换路段发布或由乙方返还甲方全部费用。
乙方所制作广告一年内如有损坏,负责为甲方修理或重新制作。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无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双方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 开户:
账号: 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