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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标准-蜂花粉(NY5137―2002)简述

2023-08-23 来源:汇智旅游网

无公害食品标准-蜂花粉(NY5137—2002)简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蜂花粉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蜂花粉的生产、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789.2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方法

GB4789.3食品中大肠菌群的测定方法

GB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4789.1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4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H/T1014蜂花粉

3、术语和定义

3.1

蜂花粉beepollen

蜜蜂采集被子植物雄蕊花制剂或裸子植物小孢子囊内的花粉细胞,形成的团料状物。

3.2

杂质impurity

蜂花粉中除蜂花粉以外的泥沙、昆虫残体等。

4、技术指标

4.1感官指标

具有蜂花粉的自然品质特征,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不添加任何其他物质。杂质含量在1%以内。

4.2理化指标

通用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4.2.1单一品种蜂花粉的特殊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4.3卫生安全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5、试验方法

5.1取样

按GH/T1014规定执行。

5.2感官指标检验

按GH/T1014规定执行。

5.3理化指标检验

5.3.1杂质测定

按GH/T1014规定执行。

5.3.2水分测定

按GB/T5009.3规定执行。

5.3.3蛋白质测定

按GB/T5009.5规定执行。

5.3.4灰分测定

按GB/T5009.4规定执行。

5.4卫生安全指标的检验

5.4.1铅的测定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5.4.2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照GB/T5009.19规定执行。

5.4.3菌落总数的测定

按照GB4789.2执行。

5.4.4大肠菌群的测定

按照GB4789.3执行。

5.4.5霉菌总数的测定

按照GB4789.15执行。

5.4.6致病菌的测定

按照GB4789.4、GB4789.5、GB4789.10、GB4789.11

6、检验规则

6.1组批与抽样

6.1.1货批检验

以同一产区、同一品种、同一销售单位为一个货批。产品均应以批为单位,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

6.1.2抽样方法

从每一货批中随机抽取2kg样品。取1kg样品作为制备实验室样品,1kg样品作为备样。备样应低温冷冻保存。

6.2检验

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感官品质、水分、灰分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也可根据产品接收方要求进行。通用流通领域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检验。

6.2.2型式检验

对产品全部技术要求的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型式检验:

a)变更原料供应方时;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人员、设备、原料、工艺条件、环境等条件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产品质量审核,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需要型式检验时。

6.3判定规则

6.3.1按本标准进行测定,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6.3.2凡霉变、有虫蛀、有污染、有异气味或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允许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密取样的复测,复测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3.3农制剂残留量出现阳性结果允许进行复测。若复测仍呈阳性,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标签

7.1标志

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要求。

7.2标签

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应与食品标签一致。

8、包装、运输、贮存

8.1包装

8.1.1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不影响蜂花粉品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8.1.2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1.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规定。

8.2运输

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异味;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防风沙;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3贮存

8.3.1产品应贮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味的专用仓库(温度在–5℃以下)中,冷库周围应无异味。或者真空充氮贮存。

8.3.2短期临时存放,应经过干燥和密封处理后存于阴凉干燥处。

8.3.3不同产地、花种、等级或不同季节采集的产品应分别贮存。

8.3.4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处贮存。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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