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 股权转让 、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 破产清算 、法院判决解散注销公司、撤资退出、被合并注销等。 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点。 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 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因为 公司法 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 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 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 债权人 协商 债务 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 所以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